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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2008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1

  厦府办〔20**〕21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为有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调动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地下车位的积极性,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单位可凭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未摊入商品房销售价承诺书、规划部门和人防部门核准的地下室平面布置图(由人防部门标示出人防专有部位和“平战两用”范围)、人防部门核定的可出售位置范围图等,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手续。

  二、购买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的,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载明:“该车位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范围内(来自:www.pmceo.com)。在人民防空演练或战争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指令和无偿征用;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人民防空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当事人可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四、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人防地下车位权属登记时,应在土地房屋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注栏中注明:“本车位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范围内,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

  对专有人防部位,在土地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不颁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五、人防地下工程(专用专有部位和人防范围内的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由本幢房屋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负责。

  六、申请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

  七、市人防部门如有需要,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及时提供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情况。

  八、非商品房建设项目的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销售,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本意见由市国土房产局、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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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行政人事处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公司行政人事处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牵头组织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配置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宣传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组织防灭火预案演练;

  6、督促加强易燃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监控,协同做好易燃易爆生产动火现场确认和监护;

  7、协助工程建设、技改项目消防报审验收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1、定期组织公司消防安全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篇3:公司分厂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公司分厂、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对分厂、部门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计划及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布署分厂、部门的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消防领导小组及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汇报,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

  3、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月度考核,研究决定奖惩;

  5、组织制定并落实符合本部门专业要求的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措施(方案),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

  7、定期向消防生产安全处和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8、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篇4:房产经纪车位销售的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地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提高车位的销售率,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位销售指标以车位的销售金额为计算标准。

  二、车位的销售计划按年度销售计划分摊至各月,并将销售任务下发至销售人员。车

  位的销售额与住宅等销售额相加后作为月度销售任务。

  三、车位销售指标与每月销售任务一并作为考核内容。

  四、车位销售的佣金计提方式与住宅销售佣金的计提方式相同,销售代表按其累计

  销售回款完成率2‰-4‰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及销售经理按其累计销售回款完成率0.3‰-0.5‰计提佣金。

  五、车位销售佣金的计提标准按车位销售款全部到帐为准,当月计入销售额,佣金于

  次月计发。

  六、在销售过程中,只要销售任务总额达到相应标准,则可按相应的佣金计提比例进

  行提佣。

  七、提佣细则同《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中的原则。

篇5: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一、一级防护

  (一)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揉搓1-3分钟。

  二、二级防护

  (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二)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等)搓揉1-3分钟。

  (四)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五)注意呼吸道及黏膜的防护。

  三、三级防护

  (一)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二)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加戴全面性呼吸防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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