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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政办发[20**]7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池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河池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墙体材料革新与民用建筑节能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发展。

  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规委)负责河池市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墙体材料革新管理

  第五条 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第七条 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八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

  第九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设备等情况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一条 市建规委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取得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名单。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淘汰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450型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1000型普通挤切条机、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成型台等落后墙体材料生产设备(窑炉)。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定,必须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来自:www.pmceo.com);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必须按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指私房建设业主)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25号)的规定,向办理施工许可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指私房建设业主),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并已交纳墙改基金的,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内墙和自保温外墙或外墙保温系统抹灰完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退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执交纳墙改基金和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票据,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结验退墙改基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按规定比例办理核退墙改基金手续。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使用墙改基金:

  (一)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

  (二)引进、新建、扩建及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实验和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四)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 建筑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选用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目录上的产品,以确保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和技术的可靠性。

  第十八条 市建规委定期公布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目录》,对进入河池市建设工程中的节能产品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民用建筑的围护结构使用国家、自治区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目录之外的节能产品的,应在使用前报市建规委组织产品热工性能见证抽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建筑节能产品热工性能测试报告表》。

  第二十条 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节能设计质量。方案设计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内容和要求,初步设计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

  篇,施工图设计应有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说明,对设计采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应标明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并附节点详图。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节能计算书)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一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同时提交经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该表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查验资料。

  第二十五条 对未能提供《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备案意见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不予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加强对建筑节能外墙体(含复合墙体)工程、屋面隔热工程、外窗(含玻璃幕墙)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照明工程等分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填写《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使用统计表》。该表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查验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节能各部位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要把好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关,应对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的热工性能进行见证抽样检测。并填写《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使用统计表》。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如墙体、屋面等分项工程,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现场检查合格,并在《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查表》(表4)上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表4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查验资料。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三十一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均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

  第三十二条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暂行规定》(桂建质[20**]23号)及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中建筑节能分部分项、检验批进行自检,确认已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完成所有内容,质量达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的合格等级。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系统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3、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专项验收,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查验有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技术管理资料,达到完整要求后对实体观感进行检查。

  4、参与验收各方形成一致意见后,分别填写并签署各类验收资料。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填写《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审查下列资料:

  1、《建筑节能产品热工性能测试报告表》

  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3、《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使用统计表》

  4、《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查表》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表》及查验资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十六条 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专项验收。

  第三十七条 所有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必须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进行节能公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效能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十八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建筑节能设计的技术指标载入《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并进行公示,告知使用人在建筑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和改变建筑节能措施的结构、构件和设备。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相关工程评优活动。

  第四十条 农民自建3层(含3层)以下的住宅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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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2008年)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20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一: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围护结构

墙体

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屋面

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地面

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门窗

传热系数

综合遮阳系数

节能性能标识

供热系统

室内采暖形式

热计量方式

系统调节装置

空调系统

冷源机组类型

能效比

热水利用

供应方式

用能类型

照明

照度

功率密度

可再生能源利用

利用形式

保证率

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

填表内容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门窗类型包括: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中空玻璃窗、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单层玻璃窗、其他
三、室内采暖形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 其他
四、热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其他
五、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其他
六、空调冷热源类型包括: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吸收式冷水机组、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多联机、区域集中供冷、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其他
七、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八、热水利用用能类型包括:电、燃气、太阳能、蒸汽、其它
九、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包括:优于标准规定、满足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
附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kg/m3]、燃烧性能[h]、导热系数[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4、墙体传热系数[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kg/m3]、导热系数[W/M .K]、吸水率[%]、保温材料层厚度[mm]
4、屋顶传热系数[w/m2.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 [ A 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 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kg/m3]、导热系数[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w/m2.k]。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 [、][、][、][、] [A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外遮阳形式:[、][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
3、内遮阳材料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w/m2.k]、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能[]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A城市热力集中供热] [B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 [C分户独立热源供热] [D热电厂余热供热]
(2)室内采暖方式:[][A散热器供暖][B地面辐射供暖][ C其他]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 [A垂直双管系统][B水平双管系统][C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D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E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其他系统]
(4)系统调节装置:[][A静态水力平衡阀][B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E其他]
(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A户用热计量表法][B热分配计法] [C温度法][D楼栋热量表法] [E其他]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 [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 [B 变风量全空气系统 ]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 [D 其他]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 [A 有 ] [B 无 ]
(3)空调水系统制式:[] [A 一次泵系统 ] [B 二次泵系统 ]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 [D 其他]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 [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收式冷水机组]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其他] [F区域集中供冷][G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5)系统调节装置:[][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 [C动态电动两通阀] [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压差控制装置] [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其他]
(6)送、排风系统形式:[][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 [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他]
(7)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功率密度值[]
(8)节能灯具类型:[A 普通荧光灯][B T8级][C T5级] [D LED][E其他]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A有][B 无 ]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燃气] [F太阳能] [G其他]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其他]
(二)地源热泵:[] [A土壤源热泵][ 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利用:[] [A风能发电] [B其他]
(四)余热利用:[] [A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 B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w/m2,制冷[] w/m2,
(二 ) 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w/m2、制冷[]w/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管网输送效率[%]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A优于标准规定][B满足标准规定][C不符合标准规定]

篇3:我国建筑节能现状未来发展措施阐述

  我国建筑节能现状与未来发展措施的阐述

  本文明确阐述了建筑节能的概念,讲述了建筑节能的意义。对我国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我国建筑设计、建造及使用能耗过高,并且能源利用效率低,主要是因为政府重视度不够,监管不力,节能技术发展缓慢,节能意识不强等原因,并对据此提出了一些发展措施,对我国建筑节能发展进行了一些展望。

  所谓建筑节能,具体来讲就是在满足人类居住舒适性要求的前提下,在建筑中使用高能效比的采暖空调设备和隔热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一、我国建筑节能的现状

  我国建筑节能设计上的缺陷。我国的设计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采暖地区围护结构的热功能都比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相差许多,外墙的传热系数是他们的3~4倍,外窗为4倍左右,屋面为3.5~6倍,门窗的空气渗透为5倍左右。现在发达国家住宅的实际年采暖能耗大约相当于每平方米 7. 5 7 k g 标准煤,而我国目前采暖耗能每平方米都达到1 3 . 5 k g,约为发达国家的1.5倍。而这些能源大多是通过保温隔热性能差的外墙、屋顶、窗户损失掉的,所以我国的建筑必须进行大范围的节能设计改造,努力减小并消除建筑节能设计上的缺陷。

  目前我国缺少配套完善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但并未制定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建筑节能工作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发行的标准来设计,可以做到节能50%左右的目标,但此标准公布十余年来,真正能够实施的,在新建的建筑里还不到20%,大多数地方政府对此未予以高度重视,中央政府也未将建筑节能放在关系全局的高度来进行指导。建筑节能的需要,必须改变这种现状。

  国家对建筑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支持力度不够。正在起步发展中的建筑节能产业,普遍存在起点低,技术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弱等方面的问题,国家在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和创新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应当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和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进度缓慢。我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国,但80%的产品都是进行出口的,在国内建筑应用的比率依然很低。加大相关的激励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时必要的。

  目前我国建筑能耗所占社会商品能源总消费量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10%上升到25%左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能耗的比例还将继续增加。到2000年底,能够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累计仅占全部城乡建筑总面积的0.5%,绝大部分新建建筑仍是高能耗建筑。我国建筑不仅耗能高,而且能源利用效率很低,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国家高出2-3倍。到20**年底,全国将新增300亿平方米房屋建筑,如果这些建筑全部在现有基础上实现50%的节能,则每年大约可节省 1.6亿吨标准煤,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缓慢,主要原因是建筑节能开发建设成本高;地方政府考虑的是GDP在全国所占的位置,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行政监管不到位;建筑节能的建筑材料、设备、工艺技术还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体系;某些地区供热体制改革难以真正切实的启动,严重阻碍了建筑节能的发展;国家和地方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鼓励政策,建筑节能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 提高我国建筑节能的措施

  针对我国建筑节能现状,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加强建筑节能相关的重点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努力开发利用适合我国国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技术和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体系以及新型和可再生能源;加快节能住宅产业化进程,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转化和推广。

  我国建筑界应认识到建筑节能不能仅停留在建筑规划设计、建造阶段,在建筑物使用,直至报废拆除阶段均应受到重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节能不能仅仅考虑能源节约数量的绝对值,还应该考虑在不影响居住舒适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节能不应该只是政府或者工程师的责任,居民及建筑物业管理人员等均应投入到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中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能源,降低建筑能耗。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完美和谐统一。

  (一)推进建筑节能设计进步

  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贯穿建筑设计、施工建造和利用的全过程。建筑设计人员应该在设计的全过程中始终把节能与建筑的观赏性、功能性综合加以考虑,逐步形成一套完整有序的节能设计流程。

  优化建筑平立面设计。建筑平、立面设计不同,太阳辐射、自然通风等气候因素对建筑能耗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如果建筑平立面设计合理,建筑物在冬季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太阳辐射的能量,降低采暖负荷,夏季最大限度地减少太阳辐射热并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冷却,降低空调制冷负荷。在规划设计阶段,应该优先考虑建筑物南北朝向,同样形状的建筑物,南北朝向比东西朝向冷负荷要小的多,合理的空间布局及体型系数对减少建筑物的热散失面积有重要意义,同时,设计人员也应该注重立面设计,合理控制窗墙比。

  发展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技术。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每增加1W/(m2.K),在其它工况不变的情况下,空调设计负荷增加30%,所以改善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是建筑节能设计的首要措施。影响建筑物能耗高低的维护结构主要是外墙、外门窗、和屋面等。目前外墙外保温技术比较成熟的有外挂式外保温、聚苯板与墙体一次浇注成型、聚苯颗粒保温料浆外墙保温技术三种。门窗是建筑能耗损失最多的部位,能耗约占建筑总能耗的2/3,其中传热损失约占1/3,因此门窗节能是围护结构节能的重点,使用中空玻璃是目前门窗节能的有效措施,使用塑钢等型材也能起到降低热传导的效应。屋顶可以采用蓄水屋面,种植式等屋面,能够有效隔离太阳辐射热,目前在一些地方推行的平改坡,加强坡屋顶内自然通风,阻隔热传导,取得了良好效果。采用冷屋顶技术也可以有效节能,该技术是通过对普通屋顶涂上高反射率的涂料,提高屋顶的日射反射率,以减少对太阳热量的吸收,采用冷屋顶,可使空调负荷减少10%~50%。

  重视太阳能设计。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主要包括采暖、降温、干燥以及提供生活和生产用热水。通常,把利用太阳能采暖或降温的建筑物称为太阳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惯用名称,太阳房分为主动式和被动式两大类。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形式,适合我国现有的具体国情,与主动式相比较,就地取材,节约投资。

  提高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率。由于水泥化建材能够吸收大量的太阳辐射热,在夏季的阳光下,混凝土平台的温度可比气温高8℃ ,城市热岛效应让人感觉到酷暑难耐。研究表明:城市绿化覆盖率与热岛强度成反比,绿化覆盖率越高,则热岛强度越低,当覆盖率大于30%后,热岛效应得到明显的削弱;覆盖率大于50%,绿地对热岛的削减作用极其明显。因此大力发展城市绿化,是减轻热岛影响的关键措施。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我国在建造和使用建筑过程中,直接和间接消耗的能源已经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46.7%,而现有建筑中95%达不到节能标准,新增建筑中有超过八成达不到节能标准,节能的空间相当大。

  促进建筑节能材料的研发应用,降低建造能耗。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过去能耗高的传统建筑材料已逐渐退出建筑市场,一些新型的环保经济型材料为建筑节能提供有力支撑。以工业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等,因为具有轻质、高强、保温、隔热等良好性能,受到了市场的青睐,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此类材料应该是以后节能材料的主力军。这些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将极大的降低我国建筑物本身的建造能耗成本。

  合理节约能源,降低建筑能耗。在不降低居住舒适度的前提下,提高建筑物日常生活设施的能效比对降低建筑物的使用能耗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可以替代传统的能源消耗方式,对建筑进行供热或制冷。水是宝贵的资源,如果将洗衣、洗菜等生活用水集中起来用于冲洗卫生间,可以节约大量水源,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现在节能家电产品受到广泛的欢迎,为一些家电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推动了建筑节能的发展。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观念。我国今后10到20年是住房建设的高峰期,每年的城市拆迁将产生大量的建筑废渣,对这些废渣可以分拣利用,废旧砂浆、混凝土等可以用来生产建筑砌块砖,变废为宝。同时,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市场为导向,对一些能够循环使用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予以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及科研机构加大研发力度。

  (三)提高建筑运营管理水平

  建筑的设计建造与运行管理是涉及建筑节能的两个重要环节,建筑的运行管理直接影响着建筑的实际运行能耗。主要可以采取如下几点措施。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业主与管理单位之间的合同引入激励建筑节能的内容。充分发挥建筑节能设计的作用,杜绝“长明灯”等管理不到位现象,切实降低建筑设备能耗值。同时,改革原有供暖收费体制,实现分户计量,通过合理收费以促进用户节能。

  (四)加强宣传力度

  加大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通过各方面,对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定、作用和意义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宣传、贯彻工作,让广大群众切实了解到建筑节能的意义,了解到建筑节能与自己的利益关系,让全社会都重视和支持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全民族的节能意识。同时,要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专业知识水平。

  (五)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健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监管体系。国家和相关部门应该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建筑节能提供一个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还应运用相关管理手段进行强制推行,并应建立起施工监督管理和竣工节能验收制度、对于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住宅建筑不给予验收或进行整改后方能验收

  结束语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在改善人们建筑居住环境的同时,降低建筑能耗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社会意义。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建筑节能发展的大好时期,随着节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一定会有更多更好的节能思路和节能产品涌现,我们应积极地研究并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来满足节约能源、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建立生态建筑思想,尊重自然环境,用科学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方法进行规划和设计,将节能意识贯穿于设计的每一个环节,使建筑节能获得巨大的实际应用价值,满足各阶段节能目标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培琴,刘淑敏.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及发展

  2陈浩然.浅谈建筑节能设计及措施

  3朗四维.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仇保兴.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侯兵.建筑节能技术措施探讨

  6张修芬.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意义及技术措施

篇4:大学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 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 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 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 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 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 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 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 10分 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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