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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施工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申领施工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依法办理工程报建,纳入政府建设工程管理的轨道。

  2.作业依据

  《上海建设网》网上办事专栏《施工许可受理》

  3.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操作情况。

  主办岗位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作业描述

  建设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招投标办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或区(县)招投标办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1目前“上海建设网”已开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领业务,申领程序如下:

  4.1.1申领人通过中国移动手机向该平台注册用户,用户名为手机号码,密码由平台发往申领人注册的手机上,长度为6位;

  4.1.2申领人使用用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领窗口;

  4.1.3网上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并获得项目网上申领编号;

  4.1.4受理人根据申领人填写的信息,提出修改意见和所需要提供的书面资料,并通过短信平台发出受理时间和地点;

  4.1.5申领人确认网上填写的数据正确后,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和建设单位盖章;

  4.1.6申领人持《施工许可申请表》和所需要提供的书面资料,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申领施工许可证手续。

  4.2办理申领施工许可证手续,要提供下列书面资料:

  4.2.1施工许可申请表;

  4.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2.3资金入帐凭证(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备料预付款划入施工承包单位帐户);

  4.2.4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4.2.5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廉洁协议;

  4.2.6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申报情况证明;

  4.2.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资料;

  4.2.8勘察、设计、施工中标(选)通知书;

  4.2.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4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5中止施工的建设工程若需恢复施工,应在具备复工条件(指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同意复工的证明)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递交恢复施工书面申请。

  4.6《施工许可申请表》和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等资料可在网上下载。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申办预售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申办预售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在尚未看到最终产品时就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为防止开发企业可能的欺诈行为,使买卖双方能在公正公平的状态下进行交易,开发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其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也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2.主管岗位 总经济师: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操作。

  主办岗位 营销策划:具体经办本作业。

  3.紧前工作条件

  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已完成,已经取得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测绘中心编制的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已明确。

  4.作业描述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办预售许可证的实际操作规则,开发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

  4.1申请书(须写明发展商的房屋座落、幢数、建筑面积、套数),此表由房地局提供;

  4.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3市商品房建设计划文件;

  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及房屋平面图,地名使用批准书;

  4.5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基础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或建筑工程完成25%证明;

  4.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土地出让金收费付款凭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4.7水、电、煤各公司准予配套的有关文件、区住宅发展局配套审核表;

  4.8警署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4.9房地产局房屋面积测算中心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

  4.10商品房预售方案,上海市内销商品房价格构成表;

  4.11预售前期的物业管理有关材料。

  5.本主办岗位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建立目录,提交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有正本备核。交易中心的相关部门将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

  6.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所有材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为尽早实现资金回笼计划,一般给申办预售许可证的作业时间安排非常局促,这就需要本主办岗位按照开发网络计划的节点时限要求,尽早在事先陆续做好申办资料的收集工作,事先和交易中心沟通联系,申办时资料一次交齐,主动为核查人员的现场查勘提供方便,争取尽快取得证书。

篇3: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了体现政府对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作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必须分阶段地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要求经办岗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进入申办程序。避免将本作业转化到关键路线上去。

  2.作业依据

  规划管理部门张榜公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3.主管岗位总经济师:在申办过程中处理主办岗位解决不了的协调问题。

  主办岗位土地开发:负责收集整理申办资料文件,具体经办申办手续。

  4.紧前工作条件

  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5.作业描述

  5.1主办岗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带*号的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验后退还)。

  5.1.1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1.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1.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1.4市测绘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六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5.1.5凡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副本)及附图各一份(原件)。

  5.2规划部门对审核同意的项目由总窗口发出领证通知,本岗位持规划局发放的“一书二证”联系卡(IC卡)办理领证手续。领取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5.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限为40个工作日。

  5.4本岗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篇4: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了体现政府对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作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必须分阶段地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要求经办岗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进入申办程序。避免将本作业转化到关键路线上去。

  2.作业依据

  规划部门张榜公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3.主管岗位项目经理:在申办过程中处理主办岗位解决不了的协调问题。

  主办岗位土建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申办资料文件,具体经办申办手续。

  4.紧前工作条件

  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中的基础施工图已出齐。《日照分析报告》完成并符合规范关于日照的要求。

  5.作业描述

  5.1主办岗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

  5.1.1总平面设计图三份(比例1/500或1/1000,应标明建筑基地界限,新建建筑物的外轮廊尺寸和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和高压线的间距尺寸);

  5.1.2地形图3份(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上需按上述总平面设计图要求划示新建建筑物位置及有关尺寸);

  5.1.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如属新征土地,应提供市房地资源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5.1.4建筑施工图2套(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分层面积表2份(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5.1.5基础结构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2份;

  *5.1.6日照分析报告;

  5.1.7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1份;

  5.1.8建筑工程概预算书1份;

  5.1.9消防、环保、卫生,电力,燃气,自来水,排水,交警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单各1份。

  5.2规划部门对审核同意的项目由总窗口发出领证通知,本岗位持规划局发放的“一书二证”联系卡(IC卡)办理领证手续。领取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项目表》。

  5.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限为25个工作日。

  5.4由本岗位经办向规划部门缴纳执照费和档案保证金。

  5.5本岗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6取得的证书原件交项目组资料员保管。

篇5:申办预售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申办预售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在尚未看到最终产品时就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为防止开发企业可能的欺诈行为,使买卖双方能在公正公平的状态下进行交易,开发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其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也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2.主管岗位 总经济师: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操作。

  主办岗位 营销策划:具体经办本作业。

  3.紧前工作条件

  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已完成,已经取得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测绘中心编制的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已明确。

  4.作业描述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办预售许可证的实际操作规则,开发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

  4.1申请书(须写明发展商的房屋座落、幢数、建筑面积、套数),此表由房地局提供;

  4.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3市商品房建设计划文件;

  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及房屋平面图,地名使用批准书;

  4.5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基础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或建筑工程完成25%证明;

  4.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土地出让金收费付款凭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4.7水、电、煤各公司准予配套的有关文件、区住宅发展局配套审核表;

  4.8警署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4.9房地产局房屋面积测算中心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

  4.10商品房预售方案,上海市内销商品房价格构成表;

  4.11预售前期的物业管理有关材料。

  5.本主办岗位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建立目录,提交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有正本备核。交易中心的相关部门将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

  6.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所有材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为尽早实现资金回笼计划,一般给申办预售许可证的作业时间安排非常局促,这就需要本主办岗位按照开发网络计划的节点时限要求,尽早在事先陆续做好申办资料的收集工作,事先和交易中心沟通联系,申办时资料一次交齐,主动为核查人员的现场查勘提供方便,争取尽快取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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