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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计划立项作业指导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申报计划立项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取得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2.主管岗位 总经济师: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土地开发: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紧前工作条件

  规划方案已经由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4.作业描述

  4.1规划方案批准后,本主办岗位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组织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自行编制也可经总经济师批准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4.1.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的设想;

  4.1.2建设条件介绍;

  4.1.3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偿还贷款测算;

  4.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1.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

  4.1.6结论。

  4.2项目建议书经上级主管单位或所属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向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申报。住宅、商办楼项目由城市发展处审批,宾馆、学校项目由社会发展处审批。

  4.3本主办岗位应随时对审批进展进行跟踪,并配合审批部门做好项目的审批论证工作。

  4.4项目建议书经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后,项目即已立项。

  4.5商品房项目在扩初设计批准后,本主办岗位应填写《**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标准表式》,申报新建或续建项目的投资计划。以后每年在年初与年中二次直至项目竣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发改委填报,经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列入上海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分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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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销售代表提成结算流程及业绩申报说明

  房地产销售代表提成结算流程及业绩申报说明

  一、销售费及销售代表提成结算流程

  1)每日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填写现场销售流水帐(表七),并于次日9:30分前传真回公司总销控处;

  2)每月21日销售代表向项目经理申报当月业绩;

  当月是指上月21日--本月20日(含20日),业绩以交首期款及签署买卖合同为准。

  3)每月21日项目经理根据表七和销售代表业绩申报单填制表八;

  4)每月25日前项目经理执表八与发展商核对结算数额,核对完成后要求发展商核对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同时也应签名,并注明未能结算的单及相应原因;若发展商有自己的表格形式则两份表格装订在一起。

  5)项目经理每月26日将经发展商核对并签名后的表八(两份)送业务管理部(总销控);

  6)总销控接表八(两份)后立即送一份至财务部核准数目并开出发票,由项目经理取回支票;另一份由总销控与每日记录进行核对,如有不同,向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落实并记录。

  7)总销控根据已核实的表八数据,计算出每位销售代表的销售额及创收额,明细表于每月31日前交财务部。

  8)计算提成以支票进帐时间为准,当月27日之前为当月提成,逾期计入下月。

  9)财务部根据总销控提供的明细表计算出每个销售代表的具体提成数额并制作明细帐,返回项目经理给销售代表签字,并于次月6日前交财务部计发销售代表当月奖金。

  二、销售代表业绩申报说明

  1)每月20日为业务完成申报日。

  2)销售代表按首期(或全款)交付,并签署买卖合同的成单作为申报业绩。

  3)销售代表申报后业绩由项目经理统一填报,并与发展商核对、结算。

  4)项目经理将核实后并结回销售费的业绩单与每月26日报业务管理部,公司财务在提成发放前将个人业绩返回项目经理。

  5)销售代表的提成核实直接向项目经理查询,不得直接向财务查询

篇3:房地产立项报批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立项报批的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立项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

  3.职责

  3.1 策划与营销中心负责,工程部和项目部配合,办理立项报批工作;

  3.2 财务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立项报批所需的文件资料。

  4.控制程序

  4.1 立项报批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根据各种立项报批的要求,收集整理有关的文件资料;

  b)联系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各种立项报批的手续,领取有关的证书;

  c)协调解决立项报批中的有关工作。

  4.2 在立项报批工作开展前,由策划与营销中心对工程项目的整体立项报批工作进行研究,明确立项报批的项目和工作内容、各部门的分工以及工作进程时间安排等,立项报批计划,由策划与营销中心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立项报批的主要项目包括:

  4.3.1 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计委,办理工程项目的计划批文;

  4.3.2 联系地方建委,办理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

  4.3.3 联系地方规划管理部门和建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3.4 联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的"土地证";

  4.3.5 联系地方规划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工程建设许可证";

  4.3.6 联系地方建委,办理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4.3.7 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需办理的其它项目。

  4.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审批手续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由策划与营销中心组织进行准备和收集:

  4.4.1 策划与营销中心负责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批文等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文件资料;

  4.4.2 项目部负责提供规划设计图纸、红线图、定点图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以及消防、抗震、防疫、环保等其它相应各部门的审查合格资料等;

  4.4.3 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提供有关费用的交付凭证和工程资金方面的文件资料;

  4.4.4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文件资料。

  4.4.5 策划与营销中心根据立项报批的要求,收集有关资料,由策划与营销中心经理审核后,进行立项报批手续的办理。

  4.5 由策划与营销中心随时检查协调立项报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4.6 各种立项报批工作完成后,由策划与营销中心依据Q/TZH- WI-008《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报批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对立项报批的证书,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传送有关部门。

  5.质量记录

  5.1 QR09-01立项报批记录表

  6.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08《档案管理办法》

篇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开学申报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开学申报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学前一律实行开学申报制度。

  1、开学前一周,学校组织对教室、食堂、学生公寓、接送学生车辆等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2、学校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开学申请。

  3、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得查,对不具备开学条件的学校责其限期或暂缓开学,直至将所有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4、各学校开学后,要结合学校实际,及时调整安全组织,完善各种完全制度、措施及应急预案,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示例: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帐

篇5:小学(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小学(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 学校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班主任和全体同学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消防常识等宣传教育,提高班主任老师和全体学生自觉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爱校护校的责任感。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做到确定责任人,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发放家长信。要严格执行事先向校领导和局保卫室申报制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需租用车辆,必须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

  3.在校内组织大型学生活动,要做好活动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并向保卫室备案。

  4.寒暑假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自然事故、防上当受骗。要注意游泳、滑冰等活动安全,严禁到非游泳区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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