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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一、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法人、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相符及齐全。
二、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三、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及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四、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五、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六、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需达到的标准。
七、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
八、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等是否齐全正确(主要指设备)。
九、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十、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以上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及设计部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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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区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一、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及时登记报告。

  二、一旦发生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查明情况,保留残存的标本和试剂,迅速采取挽救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并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

  三、科室对发生的差错和投诉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四、科室每月月底总结当月差错情况,上报相关职能科室。

  五、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篇3: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采集的标本,应有专门的送检登记本,详细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采集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详细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可替代或难以再行采集,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详细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要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出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要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存,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留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留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存。

  八、凡保存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专门的医用垃圾袋内,运送到医院统一安排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弃的血标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按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存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篇4:区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区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二.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纸打印,不得任意抽样或丢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四、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应至少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五.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六.外来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七.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可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篇5:区医院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区医院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一.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临床科室反馈的信息,如要求、意见、协商情况等;

  2、患者及家属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抱怨、投诉等;

  3、本科人员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临床科室发布的检验科业务信息;

  5、与临床科室的各种沟通。

  二.检验科要定期向临床各科室发送检验信息反馈单,同时要求备有反馈登记本。

  三.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临床医生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

  四.耐心听取患者的意见,并做好患者意见的登记、处理。

  五.全科人员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患者的意见与要求,对重要意见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六.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

  七.建立并不断完善电脑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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