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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蜜湖信华花园会所功能设计建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3

  香蜜湖 [信华花园] 会所功能建议

  为配合香蜜湖 [信华花园] 的规划方案设计,谨提供以下会所功能要求供贵司参考。会所功能可分为室内及室外部分,而项目规模庞大,可考虑设双会所(主要指室内部分),一个临近别墅及小高层区,集中设置最高档豪华的会所设施,以突显其显赫地位;另一个则为屋苑住户较易亲近的会所。具体如下:

  I.别墅区会所室内功能

  。 豪华、风格及情调独特的接待大堂(但面积无须太大)

  。 香氛美容按摩中心(Health Spa)

  。 桑拿、水疗及穴位推拿中心

  。 保健顾问中心

  。 多功能影响视厅(配备高级音响系统)

  。 电子商务中心

  。 雪茄室

  。 红酒库

  II.。 高层会所室内功能

  。 豪华气派中空大堂

  。 室内恒温特色泳池及水力按摩池

  。 桑拿室

  。 健身中心

  。 舞蹈室

  。 桌球室

  。 乒乓球室

  。 壁球室

  。 小型室内多功能体育馆(可灵活变成篮球球场、羽毛球场及排球场)

  。 儿童游戏及阅览室

  。 阅览室结合棋牌室及茗茶室功能

  。 多功能宴会厅

  。 中餐厅(无味精健康食府,可对外经营)

  。 特色西餐厅及咖啡酒廊(可对外经营)

  III.。户外会所设施

  。 网球场(最少两个)

  。 高尔夫练习场/果岭推杆场

  。 园林式冲泳泳池/儿童嬉水池

  。 健身缓跑径/脚底按摩径

  。 攀岩区

  。 湖畔钓鱼台

  。 湖畔模型船玩放区

  。 小型亲子(温室)农庄(可设于近小学区域)

  。 儿童游戏区

  。 老人活动区/太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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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电学校教职工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办法

  机电学校教职工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办法

  一、学校工会负责每月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教职工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团结稳定和发展。

  二、各位工会委员每月要主动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尽可能全面如实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各工会委员将所收集意见初步整理后向工会委员会议报告讨论,由工会组织形成共识,将意见划分为解释、转达、办理等处理类型。

  三、工会主席先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核实情况,听取指导,然后向行政会议转达并提出工会建议。

  四、行政会议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慎重研究解决办法,并确定人员向教职工大会作相应解答,或者体现在月工作安排之中,落实于工作考核之内。

  五、工会组织和工会委员要继续关注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理及落实情况,做好督促、反馈等后续工作;听取转达群众的评议意见,不断总结提高。

  六、本着“着眼于学校发展大局,为学校持续发展出谋献计。”的原则,校工会每年12月12日集中评选年度“十佳建议”并颁奖。

篇3:大学后勤管理处广泛征求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

  大学后勤管理处广泛征求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献计献策,促进我校后勤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是挖掘职工的智力潜能,依靠职工办好学校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发动职工献计献策,要紧紧围绕我校后勤管理目标,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充分发挥管理效能,增效节支,改进服务,发掘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

  第四条 职工献计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要将该活动作为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

  第五条 职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第六条 发动职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从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实施、审核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为保证职工献计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后勤管理处成立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由处长、副处长和有关科室科长、副科长组成评审领导小组。

  第八条 评审领导小组是职工向部门献计献策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为活动提出课题;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奖励。

  第九条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分类、转达、上报、归档。

  第十条 评审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后勤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新举措。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后勤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

  (2)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有效途径;

  (3)甲方如何对乙方开展管理工作的建议;

  (4)工程设计的改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6)节约材料、能源的措施和办法;

  (7)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议。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相对于后勤管理处目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应事前由建议人按规定表格填表立案(一式三份),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资料等,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通用性生效执行。

  第十四条 属于工程设计改进的合理化建议,应以该建议涉及的项目一次节约价值计奖。计算方法,必须由该项建议所属工程预算的规定,计算改进前后的造价,进行对比求节约金额,报建设单位进行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五条 对工程设计改进中技术合理而造价有所提高,但避免了工程的隐患,采取酌情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成果,要有文字材料。

  第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经报准被采纳实现后,依据实际节约价值或增效价值(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计奖。其奖金计算作如下规定:

  合理化建议类别 奖励计算办法 奖金额(元)

  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 -- 200

  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有效途径 -- 200

  甲方如何对乙方开展管理工作 -- 200

  精神文明、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 -- 200

  工程设计的改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 300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 300

  节约材料、能源的措施和办法 50万元以上 3000

  10万元-50万元以下 1500

  5万元-10万元以下 1000

  1万元-5万元以下 500

  1万元以下 300

  附件:

  后勤管理处合理化建议立项表、评审表

篇4:医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制度

  医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篇5:(企业)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企业)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公司和基层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 职工可以随时向各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各处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各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由各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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