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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房地产公司公文处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8

  E房地产开发公司公文处理制度

  1.0公司文件处理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程序,关键在于跟踪文件的行程,监督和发挥文件本身应有的功能,起到完成行政管理的作用。

  2.0公司文件处理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2.1收文收文是指公文的收进,登记与传阅。

  2.1.1文件入门,无论是邮寄件还是送达件,都必须专人仔细清点,接收。

  2.1.2对于专人递送的机要、挂号及各种函件,要注意把住外查、验户、清点三关。

  2.1.2.1外查,即对机要件、函件的信封信套进行外部检查,查看与发文薄或回执单是否相符。

  2.1.2.2验户,即核对收件封套注明的收件单位和姓名是否有误。

  2.1.2.3清点,即对投递清单上的件数与实收件数是否一致。签收时,一般都须注明收件的日期,分清责任。

  2.2拟办拟办是指对来文进行阅读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办公室经理负责。

  2.2.1收文登记后,要立即阅读,弄清文件的性质、内容、密级、阅读对象、来文份数和具体要求,并且考虑公司领导的分工,各部门的职能和其他实际情况,简明扼要地拟出初步处理意见,签署在文件处理单的拟办意见栏内。

  2.2.2拟办意见应明确批阅对象、部门和阅读范围等。

  2.2.3送阅(批)后的文件,应注意急件先处理。对特急的送批件,可提出处理时限,需送外单位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急件”字样,限时送达或通知来取。

  2.3批办批办是指按照职权范围与分工有权处理与文件相关事项的领导,在阅读文件和拟办意见后,对处理文件、办理文件相关事项提出意见。

  属办公室受理范围的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批办。批办意见须明确、具体,要指明承办的部门,办法和承办的期限。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须明确牵头或为主者。对已有拟办意见的呈批件,要批明是否同意拟办意见,有何补充或修正意见。

  2.4承办承办是指根据拟办和批办意见,具体办理文件涉及的工作事项。

  2.4.1承办有两种情况:

  2.4.1.1阅知文件精神后,即行贯彻执行。

  2.4.1.2须具文回复来文,或者形成文件以及指导具体工作,在接受承办任务后,应迅速根据批办意见,考虑执行的方案和计划(方案和计划需经领导批准同意的,要待批复后再办)。

  2.4.1.3凡属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主动做好协商工作,争取协办部门的积极配合,对于一段时间内的多项批办的事项,要注意优先处理紧要文件及工作事项。

  2.5传阅传阅是指组织有关人员阅读一些不由他们承办的文件,也包括阅读单份或份数有限的文件。

  2.5.1传阅一般采用轮辐式的方式,即依次传阅,不应“横传”。

  2.5.2传阅文件须建立严格的制度,文件上要贴附文件传阅单,设置专用的卷宗或文件夹,属于机密、紧急的文件应在文件夹上加以区分,以鲜明的标记提醒阅件人。

  2.5.3文件传阅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催阅,以防文件滞留。如漏阅、漏签,应及时补办。

  2.6催办催办是指对文件承办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包括对内催办和对外催办两个方面。

  2.6.1催办的文件主要有:需要办理的收文,要求回复的发文,与外单位合办的文件和送交领导审批的公文。

  2.6.2催办的重点应放在对内催办和对急件、要件的催办上。

  2.6.3催办形式可以视情况,或采用直接面询、电话问询、发函问询等方法;或采取检查、汇报、指导等办法。

  2.72.7.1公司办事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复工作是否及时。凡投诉信件,上级或同级以及不相隶单位等需要答复的材料,承办完毕后,都要对来文单位或个人作一一答复。

  2.7.2对所需办复的文件、信件或来访,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是电复或面复的,还须注明当事人、时间、情况和答复意见,以便核查。

  2.7.3办复之后,有关文字材料即可归卷保管。

  3.0归卷程序

  3.1编制归卷类目,包括归卷类别和归卷条目。

  3.2进行系统的排列,并按次序在归卷公文的箱柜或卷宗封面上编排代号。

  3.3将整理好的案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归档,需对案卷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排列和编号,使卷与卷之间形成一定的联系,清晰地反映出公司的工作情况。

  3.4案卷排列编号后,填写《归档案卷移交目录》,双方认真仔细清点、核对无误后,再办理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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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医院公文处理印章保管制度

  中医院公文处理和印章保管制度

  一、收文处理

  凡报(寄)送给本院的文件,均由院办按照公文处理规定签收、拆封、登记、分类后呈送院领导阅批。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由院办交有关科室办理。办理后注明办理结果,及时清退归档。

  二、发文处理

  1.拟稿:业务发文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拟稿,行政发文由院办或分管院长拟稿。拟稿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稿和签发:一般性医院医疗业务和行政文件由院办主任或分管院长核稿和签发;涉及全院性的重要文件由院长核稿和签发。

  3.发文:由院办统一编号、打印、核对并加盖公章后发出。

  二、印章保管和使用

  医院印章由院办保管,医院各科室(主要是医务科和院办公室)印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须登记备案。需用医院印章的须经院领导或院办主任签字同意,各科室印章只限业务联系的授权使用,并须经科负责人批准。印章保管人员无权私自用印,私自用印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直至法律责任。医院印章外带须经院领导或院办主任同意。

篇3:某粮食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粮食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的处理应做到:严格遵守公文处理程序,做到规范统一,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制发的一切文稿,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力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用字精炼准确。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效用,减少不必要的文件。加强文件管理,加快传递速度,遵守保密规则。

  一、分工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油印、立卷和归档。各科室指定一名同志兼职,负责本科室有关的公文收发及科内资料的收集、装订和保管。

  二、办交

  收文处理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1、登记分办:凡寄送本局的各种文电信函均由办公室负责文档工作的人员统一拆阅,本局人员代表机关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统一处理,各科、室直接收接市委、市政府批办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办件和有关部门的会办件,需先交办公室登记。收到文电信函后,应集中统一在《收文登记薄》上登记,并及时送局领导阅示,送主办科室阅处,送有关科、室传阅。所有传阅文件自领导阅签之日起,一周内应传阅完毕,如有急办的文件而局领导又外出时,可复印即送有关科、室阅处,事后向局领导汇报。

  2、批办。凡局领导有批示的文稿由办公室按批示要求,送有关科、室办理,并由科、室负责人在《文件批办单》上签字。有关科、室要按批示及文稿要求,认真及时承办,办理完毕后应立即将文稿归还办公室,重要批示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结果。

  3、承办。局领导批办的文稿,各科室承办结束后,及时送办公室归档。

  4、催办。凡是局领导批办给各科、室承办的公文,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对紧急公文,应当按要求限时催办,防止延误推诿和漏办。

  5、阅读。要严格按照文件阅读的规定,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组织传达或传阅。各类机密文件,按规定传阅后,即由办公室及时收回保管。传阅件在各科、室不超过二天,传阅后及时交回办公室。对传阅的文件,各科、室不得擅自保留,如工作需要保留的,经领导同意后可复印。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借阅文件。

  三、发文

  1、拟稿。本局各类文档,根据工作职责和局领导指示,由有关科、室负责起草。拟写文件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文稿一律用局统一的拟稿纸,用兰黑或黑色墨水钢笔抄写清楚,正文可用电脑拟稿。不得使用圆珠笔或红色、纯蓝墨水等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笔、墨水书写。

  2、核稿。各科、室拟稿后应由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经办公室复核后,送局领导审签。

  文稿在起草、审核、复核的过程中,要把握:是否需要行文;应用哪种文号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需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商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一致;内容是否准确属实;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均由分管领导、局领导会签后再打印发文。

  3、印发。经审阅签发的文稿,由办公室编号打印。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经装订、分封后,交办公室发送。

  四、归档

  公文处理完毕后,由办公室根据文书立卷要求,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好,写好案卷名称及目录,按要求分别归档,年终归档立卷工作在次年上半年完成。各科、室需统一保管的文件,平时要做好收集立卷工作,并于次年4月底前交办公室归档。没有归档和查档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

篇4:某县项目办公文处理制度

>  县项目办公文处理制度

  1、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公文处理由办公室负责,并会同各科室共同完成公文处理任务。

  2、机关的来文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由文书人员及时登记、编号,然后由文书人员送领导批办;如遇急件,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文书人员应按领导批办要求及时转有关科室轮阅和办理。对急件、重要文电或需二个以上科室阅办的,应抓紧阅办,并于当日退回办公室。

  3、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分轻重缓急,予以认真办理,办理过程中有关领导和办公室应及时检查督促,防止漏办。

  4、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类电话通知,办公室要做好记录,并在记录本上签注时间、日期和姓名,如为会议通知,必须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和科室,并登记办理情况。

  5、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应交文书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

  6、公文办结后,批件、原件要及时交还文书人员,不得积压。

  7、草拟公文,格式要正确,行文关系要清楚,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主题要确定,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

  8、业务性公文,一般根据其内容由有关科室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核稿后,分管领导复核,主任签发后进入“两办”发文程序。对于某些重大的全局性的重要文稿由办公室起草,办主任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修改通过,最后由主任签发进入发文程序。

  9、起草、修改、核稿、签发一律须钢笔(用碳素或黑蓝墨水)书写。

  10、领导已签批的文稿要及时印发。公文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做到认真仔细,不出差错;文书分送要及时、准确、安全。

  11、收文办结、发文签发后,批件、原件、打印件均应及时完整保存。

篇5:区政府公文处理制度

  某地区政府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务处理包括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凡上级或各县(市)、各部门来文来电,文秘科要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三、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科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四、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文秘科应及时送主管文字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按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后办理。

  五、未经登记的公文,一般不予办理。未经登记、直接送领导的公文,秘书要及时发退文秘科补办登记手续。

  六、越级公文或不符合行文关系或程序的公文,文秘科不予签收,并向其讲明原因退回呈报单位,重新呈报。

  七、文秘人员收到交办的公文后,按要求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八、送领导批示或转交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科要负责催办,要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九、传阅的文件在阅者手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急件或电报当天办理。领导外出前,由文秘科负责督促将文件处理完毕。外出期间,急需办理或处理的文件,由其他领导代行办理,避免文件积压。

  十、行文应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宜,应由部门自行发文;对领导批示,不带普遍性的具体事项,可由秘书电话或复印领导批示予以答复,并报告分管秘书长,不再另行发文。

  十一、文件起草,根据分工由分口秘书负责,应坚持七个方面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正确使用文种。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文件起草成型送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分管副主任、主管文字的副主任要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内容:是否需要制发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规要求,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有无矛盾之处,结构是否合理,语言是否符合语法要求,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规定。

  十三、以行署、行办名义发文,继续按照《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塔行办[1998]170号)规定执行。

  十四、文件签发后,文秘人员送文秘科认真登记编号,计算印制份数,避免浪费。

  十五、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人员应认真校核,重点是:有无错、别字,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等。因文秘人员校核失误,造成较大影响或浪费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十六、文件缮印字迹要务求清晰、整洁、排列匀称,印制要分清主次缓急,急件先印,密级较高的文件应专人打印。

  十七、文件打印好后,要认真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文的时间。综合科要加强印章管理,凡外单位需加盖印章,应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加盖。

  十八、以行署、行办名义发出的公文,文秘科均需严格登记,以便于管理、统计和查找。登记后便可封装发送收文单位。封发时,收文机关的地点、名称要写清楚、准确。如系密件、急件、亲启件须分别注明,凡收回文件,要注明收回日期,并按期收回。

  十九、公文办理完毕后,文秘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行署领导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结束后,有关文件由分口秘书负责清收,交保密室归档。行署年度工作大事记由档案室负责撰写,当年七月底前上半年的大事记要撰写完毕,次年一月底前下半年的大事记要撰写完毕。

  二十、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二十一、文秘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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