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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以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条例。

  (二)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的原则。

  (三)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总部领导,分级管理,并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

  二、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行政人事部的领导。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协助公司管委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示,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

  2、组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3、不定期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4、不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对模范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失职造成后果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惩处。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对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决定、指示等负责具体实施并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3、配合公司开展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件认真解决。

  4、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保卫案件要保护好现场,提供线索,协助查破,发生灾害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

  四、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

  (一)防火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公司防火责任制,将防火工作纳入工作管理计划中,使防火工作与日常工作密切结合,保证防火措施有效的贯彻执行;对会议室、档案资料室、财务预算部、仓库等重要部位要设立“禁烟标志”,并设置防火器具,放在有利于拿取的地方;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具要专人专管,定期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二)无火警、火灾时,任何人不准动用;坚持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达到人人懂防火常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办公区楼层通道、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要保持畅通;办公区电器设备和电力网要按专业要求写字楼业主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加强保养,保证安全运行,发现异常,应由专业人员立即请求修理;发生火警要立即拨“119”报警,同时采取有效抢险措施,事后应组织调查,找出责任,查明原因,写出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五、财务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内容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财务部门的门窗及银柜崑防护设施天天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款要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或其他不安全地方。银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额。如有特殊情况,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派专人保管。财务专用公章和支票应分开保管,财务专用公章也要按大小印分管。

  六、机密文件、档案、图纸资料及印章、介绍信的管理机密文件、档案、图纸资料及印章、介绍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确保机密文件、物品的安全,发生失窃和泄密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追查处理;对机密文件、档案、图纸资料及印章、介绍信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登记建卡;对机密文件、档案、图纸资料的外借、复制,各类印章及介绍信的发放手续都要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其它安全保卫工作内容

  (一)办公区接待台要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二)办公室内无人时应将门、窗锁好,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关闭。严禁乱接电源、使用电炉、液化气罐等。

  (三)各部门人员值班时,应对仓库、财务部门、资料室、消防系统等易发崑案部位,勤巡视,勤查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采编:www.pmceo.cOm

篇2: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国家、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20**年9月27日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 例》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2月13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保卫部门组织协调,一、二、三级责任人(见第四条 )各负其责,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区分与考核

  第四条 学校按行政序列划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校级为第一级,分管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各系、部、处、馆、室、所、场、中心、基地、资产经营公司及后勤服务、信息化管理中心为第二级,其分管领导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二级责任人;各基层单位应明确(如各系、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各单位、后勤服务、中心)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三级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各级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和各项规章 制度,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按期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工作、消防工作、维稳工作、平安校园、平安单位责任书》,落实责任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及时发现、调解、处理本单位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做到“快、准、深、细”,防患于未然。

  (五)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第六条 学校保卫部门担负着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任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针对学校具体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贯彻意见,报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在院长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二)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治安灾害、爆炸、失密、泄密、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四)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收集影响社会与高校稳定的信息。

  (五)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监控,对破坏校园网安全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利用校园网传播*、淫秽、攻击党和国家政府及领导人等有害信息的情况进行查处。

  (六)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八)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检查,负责处理一般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新建、改建、维修等工程项目消防设备的安装、购置、监督和管理。

  (九)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十)加强治安管理,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负责校园门卫管理和校内巡逻;管理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各类非学历班学生中的治安问题;疏导内部矛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稳定。

  (十一)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十二)做好师生员工的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十三)掌握临时工和暂住人口的情况,并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完成院党委、院行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列入各级党政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保卫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八条 对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国家安危和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和部位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

  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主要指:存放重要文件、资料、档案、贵重仪器和设备的部位;广播站、通讯设备、配电房、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存放现金、票证、金银及其它贵重金属的部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生物菌种的部位,

文章 文章
试题库等。

  第九条 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界定由各单位根据第八条 之规定向学校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由保卫部门审查,报学校批准后送公安机关备案,其管理办法是:

  (一)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由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且工作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一贯遵纪守法的人担任。

  (二)各要害部门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人。

  (三)建立完备的安全防范制度、操作规程。普及物防设施,必须安装技防设施,安排人员值守,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落实。

  (四)贵重物品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等环节应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各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责任人应经常开展安全自查,及时发现隐患。保卫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其消除隐患。

  第十条 保卫部门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门,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管理规定》。并贯彻以下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对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做到常备不懈。

  (二)学校组建义务消防队,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明确一定数量的兼职消防员,定期参加保卫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习。

  (三)消防设施设备要实行定人管理、定位存放,责任单位要与保管人签订责任书,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外事安全保卫工作,保卫部门协助外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外事保卫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院办公室应向外籍人员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使其自觉守法;

  (二)发现可疑情况,发生纠纷、涉外案件,学院办公室要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并组织力量调解矛盾,保护现场,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凡聘用外籍教师、招收外籍学生,邀请外藉人员来校进行学术交流、举行外事活动,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保卫部门协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港、澳、台同胞比照外藉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外事人员守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校卫队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为保卫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 件。

  第十三条 严格校园交通管理。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在校园内行使,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校园内乱摆摊设点。确实需要为师生服务的宣传、公益活动,应经校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地点、限定的时间内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应安排专人值班,严格出入、严格会客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师生员工在校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保卫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餐厅、浴室、学生宿舍等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餐厅要防止投毒、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生宿舍要防火、防盗;公共浴室要防止盗窃、流氓滋扰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 校园内各种大型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活动场所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负责。主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之前要向保卫部门报告、备案并提供活动安全保卫方案。

  第十九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是校园网络使用单位的监察、监督机关。严格执行网络管理规定,净化网络阵地,防止*、淫秽信息的传播。

  第二十条 其它楼、堂、馆、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要建立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制度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外来人员的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的使用单位应依照贵阳市政府的规定,到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暂住人口的管理手续。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在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视下列情况由学校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切实贯彻本条 例,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教职工、学生中违法犯罪人员明显减少,内部治安秩序良好的,或帮教轻微违法人员有明显成效的;

  (二)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使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使学校名誉免受损害的;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

  (四)全年无火灾、火警及在组织扑救火灾中有功的;

  (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根据情节,危害程度给予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忽视安全保卫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巨大的;

  (二)对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不按要求整改而造成损失的。

  (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落实,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

  (四)包庇、聘用、留宿违法犯罪分子或给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资金的;

  (五)对发生的案件、事件隐瞒不报的,或报告不及时造成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和损失或使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

  (六)有违反学校治安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二十四条 本条 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章

篇3: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一、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兼任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本院治安保卫工作。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巡逻队组织。领导小组及下设组织,按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职责任务和制度开展工作。

  二、学院安全文明小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学院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巡逻队组织。管委会及下设组织,按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内部实行分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各级的主要负责人,是各级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把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进行逐级分解,直至落实到教职工、学生。各级应经常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负责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四、学院分管防火安全的领导要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学院《消防安全九项制度》。保卫处、总务处协同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制定灭火斗争预案,发生火灾时,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五、各处室应严格落实学院《安全防盗制度》的各项规定,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卫处协助、督促各处室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学院财产的安全。

  六、学院门卫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前哨”是“管好人、看好门”的第一关,学院分管领导和保卫处应加强对门卫工作的领导。一切人员、物资进出校门,均按学院《门卫制度》的规定办理。

  七、为使治安防范工作具体化,学院实行《值班、巡逻、守护制度》。学生在校期间的周末值班工作和寒暑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期间的行政值班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组织安排;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安排;学院要害、重点部位的守护工作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安排。

  八、每逢寒、暑假前夕,五.一、国庆,由保卫处牵头,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文明小区管委会成员参加,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平时,各部门要对所属范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于存在的隐患情况,学院各级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消除。

  九、保卫处应做好学院暂住人口的掌握与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作案人员潜入学院。外来人员在校内住宿,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十、每学期,由保卫处、学生处组织安排一次对学生收缴违禁物品的工作。违禁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能用于斗殴的棍棒,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画或音像制品,易燃易爆物品、私藏的公物等。

  十一、财务人员取、存大额现金,事前应报告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应组织安排专车和保卫人员做好往返保护工作。

  十二、保卫处应加强对学院周边社会治安状况的收集和掌握,加强与驻地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学院周边治安状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院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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