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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中介公司分行广告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地产中介公司分行广告管理规定

  (一)广告制作:

  1、各分行按月做出广告计划表。原则上由分行经理制作广告,经分行经理授权,资深业务员也可代表分行经理制作。

  2、广告必须于广告刊登日2天前出初稿,并由分行经理签字确认。

  若该次广告未提前2天于广告刊登定稿,则取消该分行的广告资格,由另一分行替补,且该分行经理罚款50元。

  3、经理校稿时须认真负责,严禁出错。广告刊发后,凡非报社印刷原因,千百万发布信息错误或过时失效的,责任人将按该条款信息的广告成本等额赔偿。

  4、广告明细由分行经理统一安排员工轮流制表,制作人员须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定准确、详细,并于广告前一日将明细表复印分发到人手一份(含分行经理),如未按时完成,则取消其本次接听广告资格。

  5、分行经理于广告前一日抽查熟盘效果,不熟盘不得接听广告,否则对其处以罚款20元;区域经理要定期对所辖分行广告进行抽查,如发现上述情况,则对该分行经理处以罚款50元/次。

  6、各区域经理或总监需承担最终审核本区域广告的责任,避免重盘或错盘情况发生,广告审核一定要区域经理或总监签字确认。若发生错误则区域经理、总监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区域经理签字刊发的,由责任人承担广告费用。

  7、橱窗广告固定每周日进行更新,秘书负责设计打印。

  (二)广告接听、统计

  1、接听广告电话以谁先接起(即见绿灯)为准。

  2、广告求购、求售情况由秘书负责统计(含夜电)、分析后,并于广告次日12:00前将《日广告效果统计表》;每周一上午将《一周广告效果统计表》;每月月初二号将《月广告效果统计表》交予区域经理。

  公司网上放盘,每月15-30日前必须更改一次,由分行经理提供盘源表单,E-MAIL到IT部代为录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广告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  广告传媒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一)消防管理规定:

  办公室是公司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宣传、传达、组织、布置、协调、监督、检查及火灾事故的善后协调处理。

  1、各部门必须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应急方案。

  2、各部门每季度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清洁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训练和演习。

  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要符合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处和消防通道出口处,应当设有明显标志以及应急照明系统。

  4、电源线路的布局走向以及电器设备放置的位置应当规范合理,各部门要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配电箱(板)、开关、插头、接线板等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禁止乱拉电线。办公室和其它工作区域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安装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饭锅、微波炉、空调以及其它大功率电器设备.

  5、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专门的位置或箱、柜内。

  6、各部门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适时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防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违反消防规定者将严肃处理,当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扑救,及时报警。事后应将火灾原因、教训、整改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办公室。

  (二)火警、火灾应急措施

  为增强公司全体职工对突发火警、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对各类火警、火灾实施有步骤、有程序地紧急扑救措施,保证公司工作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火警、火灾应急方案。

  1、报案程序:

  公司职工发现火警、火灾后,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火警、火灾应急措施,边扑救边报告。报告顺序是大楼消防中心、保安人员、部门领导、办公室、公司领导。

  2、 职责区分:

  A、公司领导职责:公司领导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消防指挥抢救工作,疏散人员和物资,维护火场次序,保护好现场。当公安机关消防队赶到后,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并给予一切便利。

  B、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接到报警后,除一人留守与物业安保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联络外,所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投入扑救,并积极做好抢救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好火场秩序,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C、部门领导职责:部门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和现场抢救人员共同灭火,协助维护好火场秩序,保护和疏散人员、物资。当公安、消防队赶到现场时负责向导并一道开展灭火工作。部门领导为现场第一责任人。

  (三)重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是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和“内紧外松”的原则,既要确保安全,又要方便工作。

  3、公司办公室是本公司重大、大型活动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活动中安全工作的组织、布置、协调、监督、实施,并具体负责以公司名义主办(承办)的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大、大型活动,应由主办(承办)单位保卫部门牵头,建立安全工作协调组制度。

  4、举办重大、大型活动的承办部门,应当向本单位保卫部门及时通报活动的有关情况,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在申报活动时将安全保卫工作的初步方案同时上报公司办公室。涉及需要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的30天前将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由公司报报公安部门批准。

  5、重大、大型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现场主管单位的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场主管单位无保卫部门的,可由主办(承办) 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6、主办(承办)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制作、发放、管理与活动有关的各种证(件)。

  7、主办(承办)单位的保卫部门应当提前对活动的规模、现场、路线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对参与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政审。

  8、经常举行大型、重大活动的场所应当制定永备性的警卫方案,建立健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

  9、保卫部门应当在活动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活动中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种突发情况。活动中发生爆炸、火灾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撤离现场,组织救火,抢救并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将嫌疑人送交公安部门处置。活动中发生行凶、闹事和散发*宣传品、呼喊*口号等破坏行为的,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嫌疑人带离现场,稳定活动场所的秩序。活动中发生暴力侵袭,而用正常手段又不能制止犯罪的,现场值勤人员可采取非常手段予以制止。

  10、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员工人身安全

  1、保障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正常开展工作。

  2、加强员工人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人身安全意识。

  3、公司为员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规定保额内的投保费用由公司承担,超额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员工自身原因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或蓄意、故意等原因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完全由该员工自负,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5、员工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严禁与他人斗殴或发生人身冲突,如因员工与他人斗殴

  或发生人身冲突而导致的人身安全事故,完全由该员工自负,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员工因公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人身安全事故,完全由该员工自负,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符合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范围的,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但应优先由责任方或责任方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公司办公室可以给予协助。

  7、员工工作中和出外景时,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本安全规定执行,因违反工作规范和本安全规定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的人身安全事故,完全由该员工自负,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符合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范围的,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五)突发性事故

  1、突发性事故、事件及重大问题应急方案

  为了提高全体职工对突发事故、事件和重大问题的处置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效实施各项紧急措施,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工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1)、报案程序:在公司区域内所发生的爆炸、破坏、抢劫、盗窃及自然灾害事故,全体职工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及时采取边报告边排险的有效措施,一般按部门领导、公司办公室、公司领导的顺序报告,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报公司办公室,发现案犯正欲逃跑等危急情况,可先通知所在地大楼安保,采取封闭措施,而后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公安机关。

  (2)、各级职责:

  公司领导职责:A、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现场保护。 B、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抢救危难伤员。 C、指挥办公室等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办公室职责:A、接到报告后除一人留守办公室进行联络外,其余人员应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在公司领导的指挥下,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 B、根据现场情况协助各级领导做好排险救难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作好案件侦破工作。

  部门领导职责 A、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其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未到现场时立即通知,并与有关人员共同保护好现场。 B、发生重大灾情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的巡逻防范。

  事发现场人员的职责:A、发生重大事件后。在场职工不必惊慌,应立即报告各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办公室。B、听从现场领导指挥,做好现场保护,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等待领导和有关人员前来处理。C、积极做好对重伤员和贵重物品的抢救工作。D、积极协助领导,上级业务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实事求是汇报、反映有关情况。

  2、 突发事故,事件及重大问题报告和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各类突发事故及重大问题发生后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办法如下:

  (1)公司突发事故、事件及重大问题的应急组织与任务: 建立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挥小组是公司突发事故,事件及重大问题处理的领导机构,其任务是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故、事件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一旦发生事故和问题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快速果断地做出反映,迅速稳妥地解决问题,控制事态发展。

  (2)突发事故、事件及重大问题报告和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A、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内部安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闹事苗子;B、违反法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C、人为或技术设备原因或设备被盗或遭破坏等,可能会引起重大损失的。

  D、单位内部的火灾、爆炸、凶杀、自杀、重大盗窃、重大生产和重大交通事故。F、单位内部职工在社会上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和案件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G、它按规定应该报告的突发事故、事件及重大问题。

  (3)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及案件应及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事件及案件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规模、起因、造成的影响和严重程度、采取的措施以及会进一步造成的危害、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突发事故、事件及案件发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事件和案件性质影响程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具体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事件和案件基本平息后发生问题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对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办公室。

  (4)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接到报告时应做详细记录,及时通知公司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按照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措施得力,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及时稳妥的原则,力争将突发事故、事件及重大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5)公司所属部门发生事故、事件或案件都不得迟报、误报、瞒报或不报。因报告不及时或者避重就轻,报告不实,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3、 突发性事故,事件以及案件处理流程图

  发生突发性事故、事件以及重大问题事发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发15分钟内向公司报告→办公室经理和职能部门 (到现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公司分管领导果断处置,掌控事态→跟踪处理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

篇3:广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广告传媒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一)公司的档案范围

  1、企业行政文书档案:包括法规性文件;各种合同及协议书;会议文件;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总结;有关人员的任免、奖励和处分、调配人事材料;职工花名册、人事档案等。

  2、企业管理档案: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各种指标类定额类文件、企业管理方面的各种市场信息、劳动工资档案,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名册,产品质量、用户档案等。

  3、企业技术档案:包括技术研究档案、项目方案、样片等。

  4、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档案、会计帐簿档案、会计报表档案等。

  5、企业业务档案:包括与客户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商务报告、业务单据等。

  6、企业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等。

  (二)公司档案管理体制

  1、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司各类档案(会计档案除外)。

  2、公司指定专人分管公司档案工作,保管人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三)立卷归档制度

  1、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各业务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各档案室集中保存。

  2、归档范围:凡本单位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与客户的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商务报告、业务单据,以及工作日记、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第一季度归档。

  (2)凡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签订后就立即归档。当事人、部门负责人留复印件备查。

  (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4)项目、科研课题,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4、归档要求

  (1)材料完整齐全。

  (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并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5)由档案部门对业务部门加以指导,协助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5、部门归档要求

  (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3)一个客户一个立卷,一个项目立一个卷,一个档案盒。

  (4)贸易档案与往来函件分开放,贸易档案分笔次按各自的办(理)流水号放在文件袋里。

  (5)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季交一次,季后第一个月收集。文件量大的,一月交一次。

  6、档案室在收到业务部门的归档和各类文件后进行分类编目排列。

  7、记录档案文件材料目录须打印,统一用A4纸。

  (四)、档案管理工作

  1、档案的管理:区分全宗,正确立档单位;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公司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利用工作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向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等。

  4、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篇4:广告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广告传媒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3、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4、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三)车辆保养

  1、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

  可在办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总经理核准。

  (五)事故处理

  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

  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费用管理

  1、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办公室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办公室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2、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部门应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派车单

篇5: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2015修正)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20**修正)

  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四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七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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