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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售房部奖罚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房地产公司售房部奖罚制度

  1.售房部销售额在保底60万元基础上,根据销售额,每月评出一名销售冠军,奖励**元现金。

  2.对公司管理或项目销售提供良好建议或意见,并被采纳的,项目经理或销售经理视贡献大小,上报总经理签字后,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3.项目经理或销售经理对售房部有突出贡献的销售人员,可以适时采用口头表扬、**元以内现金奖励或其他奖励形式等。

  4.本罚款制度只是一种手段,是为了保证团队的统一和项目的成功销售,所有罚款将做为销售团队的销售基金,用于售房部人员聚餐、旅游等团体活动费用。

  5.上班迟到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的,按1元/分钟的标准罚款;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发当天工资。

  6.未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

  7.每月旷工超过3次的,给予警告;超过5次的,视情节由销售经理决定是否开除。

  8.不按规定着装或配带胸卡的,每次罚款5元。

  9.销售人员在销售前台吃东西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10.销售人员不按规定填写客户接待的相关记录或公司规定的其他表格,视情况给予每次5-20元的处罚。

  11.若发现接听电话的当值人员没有按照登记本内容填写或故意漏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2.销售人员上班煲电话粥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按话费单扣相应话费。

  13.销控出现错误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将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处100-500元罚款。

  14.如发现在同一时间有二位销售人员都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确认事实后,公司将处罚当事人各**元人民币。

  15.对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有欺骗或无中生有承诺的,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处罚**元人民币。累计达2次报公司做辞退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

  16.在平时工作管理期间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搞个人主义、拉帮结派不维护团队者,每次处罚**元人民币。警告以后未改正的,报公司做辞退处理。

  17.凡是在销售过程当中有私自承诺优惠、与客户争执、进行越级请示报告等不良行为者,每次罚当事人**元。

  18.销售人员转正后,如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的销售额居于末位,自动辞职或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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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营销中心奖罚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奖罚制度

  (一)奖励

  第一条、如有以下行为,则给予50元奖金作为奖励:

  1.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2.在工作之余不断进修、提高自己,业务成绩优异者;

  3.其它事迹足以成为员工楷模者。

  4.工作勤奋、品行优良,有具体表现者;

  5.每月无请假及早退、迟到、旷工的优异者;

  6.协助其他置业顾问成交业务者;

  7.发现其他置业顾问在业务出现错误,并给予修正者。

  第二条、如有以下行为,则给予100元奖金作为奖励:

  1.对国家、社会有功且特别能提高公司信誉及荣誉者;

  2.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4.承办、执行、策划或督导重要事务成绩卓著者;

  5.给公司提供宝贵的意见及资料(按件计算);

  第三条、如有以下行为,则给予假期奖励:

  1.累计一季度无迟到给予年假2天假期;

  2.累计一年无早退给予年假2天假期;

  3.累计一季度无请假给予年假2天假期;

  4.累计一年无旷工给予年假2天假期;

  5.月考核综合最优秀者给予奖励年假1天;

  (二)处罚

  第一条、违反公司例会制度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以上的给予劝退。

  第二条、违反考勤制度的第一次给予罚款20元、第二次50元、三次以上的给予劝退。

  第三条、不符合置业顾问行为规范的行为,轻度的由销售经理、销售主管给予口头批评和警告。

  第四条、上班时间须统一着工作装(工装必须于正式上班前穿戴整齐,正式下班后方能换掉工装)、佩戴司徽,且保持工作装整洁平整,违者均扣罚10元。

  第五条、上班时间在售楼处大厅有抽烟、吃零食、嚼口香糖、大声喧哗、唱歌、追逐打闹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举动和行为,扣罚10元。

  第六条、门口立岗人员,不许左摇右晃,聊天,嬉笑。违者扣罚10元。

  第七条、接听电话未用普通话说"您好,居然·青年城"等规范用语者,扣罚10元;

  第八条、在销售前台禁止拨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否则扣罚10元。

  第九条、接待完客户后,应及时将所用洽谈区域清扫干净,文件夹及资料放回抽屉,桌椅置于原位,并随时保持工作台上的整洁,违者扣罚10元。

  第十条、要具有团队精神,同事相互礼让,有问题在公司会议上提出,协商解决;严禁同事间发生纠纷,私下解决,影响团结,违者双方各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置业顾问不得私递名片于他人的客户(得到原置业顾问授权的除外),否则视为抢客户,扣罚100元。

  第十二条、置业顾问应面带微笑,主动迎接客户,使用:"先生(小姐)您好!或"早上好!或下午好"等礼貌用语,见到领导,须主动问好,否则扣罚10元。

  第十三条、置业顾问按排班顺序接待,如出现客户无人接待的现象,则扣罚应轮值人员50元。

  第十四条、客户未离开现场,无人接待,扣罚接待人员20元。

  第十五条、未送客户出门,扣罚接待人员20元。

  第十六条、置业顾问带客户到现场看房时,必须注意安全,在客户左前方引导,提醒客户时时注意安全,工地看房须戴上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否则扣罚10元。

  第十七条、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前台阅读任何与销售无关的书刊,否则扣罚10元。

  第十八条、任何员工必须绝对服从销售经理的工作安排,不能推诿,否则酌情处理,扣罚20元至辞退处理

  第十九条、程序:由销售副经理提出申请,并由销售经理签字认可,交副总经理审批后,通知财务部登记。

  第二十条、辞退:违纪情况特别严重或达到《营销中心工作手册》中予以辞退的条例者,公司予以辞退;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篇3:地产置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地产置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1、目的

  鼓励先进,教育顽劣,为使用奖罚手段进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临时工。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奖罚条例,经人事部审核,并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职责

  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评审、监督和管理。

  4、奖罚形式、标准及相关规定

  4.1奖励

  ①嘉奖:记嘉奖1次奖25元。

  ②记小功:记小功1次奖100元,同时年终考评加1分。

  ③记大功:记大功1次奖200元,同时年终考评加2分。

  ④奖金:一次性给予奖金若干。

  4.2处罚

  ①警告:记警告1次罚25元。

  ②记小过:记小过1次罚100元,同时年终考评扣1分。

  ③记大过:记大过1次罚200元,同时年终考评扣2分。

  ④罚款:一次性罚款若干。

  ⑤解雇。

  4.3为使受罚员工有将功补过的机会,同一年度内,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办法如下:

  ①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②1次记小功可与1次记小过相抵。

  ③1次记大功可与1次记大过相抵。

  ③2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小功;2次记小功相当于1次记大功。

  ④2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小过;2次记小过相当于1次记大过。

  ⑤同一年度中,功过抵消后,对转正、晋升、提薪等不发生影响。

  4.4奖罚所涉及奖金或罚款从当月工资中体现。奖励所涉及的加分,以加至年终考评分98分为限,超过分数自动作废。同时,加分不受部门评分比例限制。(注:年终考评加减分不适用于临时工。)

  4.5奖罚可影响受奖罚者之后一年内的转正、晋升、提薪等。具体视情况而定。

  4.6所有奖罚均张榜公布。

  5、奖罚程序

  奖罚由同事或主管领导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罚单》,由人事部门评审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

  6、奖罚条例

  6.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金的奖励

  6.1.1拾金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6.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1.3热心服务,得到客人普遍好评者。

  6.1.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6.1.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6.1.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6.1.7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1.8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6.1.9遇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6.1.10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6.1.1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1.1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方案,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6.1.13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金的行为。

  6.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6.2.1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6.2.2拖延执行上级命令,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6.2.3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6.2.4在办公室或公司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6.2.5无故串岗、闲聊、乱扔果皮杂物者。

  6.2.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6.2.7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6.2.8服务态度差、遭业主(同事)合理投诉者。

  6.2.9有其它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

  6.2.10不佩戴工牌,不按部门规定着装者。

  6.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6.3.1办事不力,废弛公务者。

  6.3.2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者。

  6.3.3工作时间睡觉者。

  6.3.4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6.3.5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6.3.6向他人或外界透露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6.3.7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6.3.8违反操作规程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6.3.9其它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6.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6.4.1造遥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未造成劣影响者。

  6.4.2违反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6.4.3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6.4.4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6.4.5其它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6.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6.5.1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触犯地方或国家刑事法规被判刑事处分者。

  6.5.2泄露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者。

  6.5.3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

  6.5.4造遥、挑拨或采取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

  节严重者。

  6.5.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6.5.6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6.5.7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6.5.8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6.5.9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6.5.10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6.5.11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后无悔改之意者。

  6.5.12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6.5.13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行为者。

  6.5.14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6.5.15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6.5.16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6.5.17未经许可,受雇于其它公司者。

  6.5.18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6.6一年内,被公司书面处罚2次(含)以上者,结合平时表现,公司有权酌情给予解雇处理。

  附件:1、经审批生效的部门奖罚条例

  2、奖罚单

  3、年度奖罚记录表

篇4: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奖罚制度范本5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奖罚制度范本5

  第一条总则

  1、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2、对公司员工的奖罚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励为辅的原则。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下列员工表现之一的,公司予以奖励。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事迹突出的。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的。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的。

  4、全年无缺勤,积极为公司出谋划策而被公司采纳的。

  5、维护公司利益,防止或挽救经济损失有功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节约资金,节俭经费,业绩突出的。

  8、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9、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处罚对下列员工行为之一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严重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矿工、消极工屡教不改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上级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服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箴言,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四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按一下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 ~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会议决定赔偿金额。

  3、上述责任人除对公司赔偿外,公司将保存对其进行法律追究。

  第五条各个部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立即报总经理(或办公室)批准后对其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复,交由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六条给予员工经济处罚,应当慎重起见,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七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5天。

  第八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九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允许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十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过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办公室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十一条调查部门在调查期间应本着对事情"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带有任何"人情关系"掺杂在调查程序之中。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其它规章冲突,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企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目的: 树立制度、健全组织,规范工作行为.

  范围:凡本司所属员工.

  内容:

  第一条:奖励种类

  奖励分为下列三种:

  一、记嘉奖

  二、记小功

  三、记大功

  第二条:奖励

  有下列事迹者经查属实者,由直属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单请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奖励。

  一、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嘉奖:

  (一)工作绩效特佳,参加各项评比足为其它部门为模范。

  (二)热心服务或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

  (三)支持公司重大专案,圆满达成任务。

  (四)积极参与救援或抢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优良事迹足为其它人员表率。

  (六)凡检举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小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滞存品利用、转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

  (四)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

  (五)不畏暴力,奋勇执行勤务。

  (六)具有其它较大功劳,足以表扬。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害。

  (二)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

  (四)研究发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

  (五)对于业务拓展、产品销售有特殊功绩。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第三条: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区分为六种:

  一、记警告

  二、记申诫

  三、记小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

  六、辞退

  第四条:处罚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经查属实者,直属主管应立即签单请人事单位办理处罚,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警告。

  (一)未依规定穿着工作服或未依规定配带上岗证

  (二)会议未经直属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时间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之报纸、杂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顿或水电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有期限而延误执行,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六)请假调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七)职务上例行表单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审核权限审核或分发、归档、损失轻微。

  (八)管理人员对所部属所提出的文件、单据有不符合公司规定而仍予以签名审核情节轻微。

  (九)对于自己本份内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办,经劝导仍不听。

  (十)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十一)上班时间内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及衣服不整齐。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申诫。

  (一)工作时间内打瞌睡、嬉戏或擅离工作岗位。

  (二)对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的工作态度恶劣。

  (三)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四)负责检查或监督的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

  (五)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六)破坏环境卫生者情节严重。

  (七)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

  (八)下班后电器未关重犯。

  (十)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未申报正当理由而不执行。

  (十一)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

  (十二)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小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

  (二)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三)私自改变作业操作程序,致使工厂造成损失。

  (四)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生产设备或原物料。

  (五)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屦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

  (七)上班时间内在厂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有延误或拒不交接。

  (九)请假、换班时对工作未交接清楚导致工作上发生损失情节严重。

  (十)在上班时间聚集讨论非属公务之事,经劝诫不听。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发生工作错误,严重浪费成本。

  (十二)上班时间内处理私务,严重影响公务。

  (十三)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故意隐满或报告不实。

  (


十四)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数据。

  (十五)在公司内与同事口角经劝阻不听。

  (十六)员工上网不得传送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互联网络上。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纪录。

  (十八)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轻微。

  (十九)在车间内或不允许动火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务上班期间内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二)泄漏生产或业务机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财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六)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七)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内无故旷工积满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员隐瞒部属违反公司规定事项,经查属实。

  (十)主管人员对部属督导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一)在工作场所内内斗殴。

  (十二)事务处理未依规定手续办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三)产品出货点交或工程验收不实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四)保管的财物非因自然损耗而盘亏,情节重大。

  (十五)浮报费用或虚报资料、意图溢领奖金、津贴或图利他人者。

  (十六)在厂区内赌博者。

  (十七)未经许可接带外人入工厂者。

  (十八)因工作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特别严重遭受客诉、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十九)上班时间撤离工作岗位睡觉或离开厂房(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二十)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入厂。

  (二十一)凡是违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险品引发的火灾。

  (二十二)误开支票金额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不经通知予以辞退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二)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三)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四)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确定而未通知缓刑或未准保释者。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期间旷工达六日者。

  (七)聚众要挟、妨害生产秩序或煽动非法罢工或怠工者。

  (八)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破坏劳资和谐或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一)侵占公有财物或营私舞弊,情节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行为,经查属实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或毁损设备者。

  (十四)年度内积满二大过者。

  (十五)乘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佣金者。

  (十六)与厂商勾结、诈骗公司财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职或兼营与公司相关事业而影响公司权益,情节重大者。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降级,参考前条各款规定予以降调。

  第六条:奖惩互抵规定

  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奖惩(辞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奖一次可抵销申诫一次或警告三次,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销小过一次或申诫三次,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销 大过一次或小过三次。

  第七条:奖惩金加减发放标准:从业人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发下列金额。

  一、 嘉奖一次:加发¥ 元奖金。

  二、 小功一次:加发¥ 元奖金。

  三、 大功一次:加发¥ 元奖金。

  四、 警告一次:减发¥ 元奖金。

  五、 申诫一次:减发¥ 元奖金。

  六、 小过一次:减发¥ 元奖金。(年终奖减半**元)

  七、 大过一次:减发¥ 元奖金。(年终奖全扣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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