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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抢救危重病人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抢救危重病人制度

  一、抢救危重病人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急诊主治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由院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二、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主班护士和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四、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五、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

  六、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七、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八、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九、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症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十、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由急诊主治医师或护士长抢救后总结:

  l、病员到院后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2、组织是否得力?医护配合如何?

  3、抢救中有何经验教训?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医院门诊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

  医院门诊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

  为更好的为就诊病人服务,根据医院《急救制度》并结合门诊部就诊病人具体情况,为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提高门诊的应急反应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具体抢救方案和措施:

  (1)病人在门诊就诊或等待就诊以及等待检查、交费过程中发生病情变化,医院将按照就近抢救的原则,立即对病人进行抢救。医护人员必须人人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操作。

  (2)抢救器材及药品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更换,用后及时补充。

  (3)凡在现场的医务人员都应立即投入抢救工作,严格执行抢救首诊负责制,由首诊科室的医师担任现场急救负责人,及时呼叫急诊科人员到场。病人在等待就诊、交费、检查、取药过程中发生病情变化,应立即通知急诊科。保证病人基础生命支持,病情稳定后送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并及时通知医务科及家属。

  (4)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接到会诊指令后,应立即赶赴抢救地点参加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或拖延时间,相关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5)住院部病人到医技科室检查,应有专人用平车或轮椅推送前往,病房危重病人需辅助检查,必须待病情平稳后,再由医务人员护送,并预先与医技科室联系做好相关准备。

篇3:护理工作核心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护理工作核心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要求:保持严肃、认真、积极而有序的工作态度,分秒必争,抢救病人。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技术五落实。

  2)病情危重须抢救者,方可进入监护室或抢救室。

  3)一切抢救物品、器材及药品必须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借。护士须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4)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种抢救操作技术,严密观察病情,准确及时记录用药剂量、方法及病人状况。

  5)当病人出现生命危险时,医生未到前,护士应根据病情给予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如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

  6)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

  7)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的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8)及时、正确执行医嘱。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所用药品的安瓿必须暂时保留,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弃去,并提醒医生立即据实补记医嘱。

  9)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单位联系。

  11)抢救结束后,做好抢救记录小结和药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时补充抢救车药品、物品,并使抢救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篇4:护理工作流程:危重病人抢救流程

  护理工作流程:危重病人的抢救流程

  发现病人病情变化立即进行抢救

  1)医生未到位,护士应根据病情给予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如给氧、吸痰、测量生命体征,护士守护在病人旁,叫他人通知医生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心脏按压

  2)医生到位后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及时、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所有的药品的安瓿要暂时保留,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并提醒医生补开医嘱,在医嘱上签名正确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联系病人家属或单位整理及补充用物

  备注:

  1)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分秒必争抢救病人做到思想、组织、药物、器材、技术五落实。

  2)病情危重者,方可以进入监护室或抢救室。

  3)一切抢救物品、器材药品必须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贮存,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或者外借。护士需每天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4)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种抢救操作技术,严密观察病情,准确记录用药剂量、方法及病人状况。

篇5: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序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室急诊主治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由立即报告医务科,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2、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护士长,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即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4、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因抢救病人未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即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7、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管,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补充等工作。

  9、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诊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0、各科室建立抢救登记本,记录抢救病人的病情、抢救经过与经验教训以及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名单。

  11、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

  附件: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

  凡病情紧急危及生命立即进行抢救及监护者,均应列为危重抢救病例,包括:

  1、各种原因所致的昏迷;

  2、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

  3、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骤停(包括麻醉意外);

  4、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5、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及心率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塞、阿斯综合征、重症心绞痛等);

  6、各种原因所致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7、各种原因所致的高血压危象;

  8、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包堵塞;

  9、各种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气管异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血压气胸、急性大量胸腔积液、呼吸肌麻痹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气管扩张症、二尖瓣狭窄、肺结核等);

  11、各种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肾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症、肝肾综合症等);

  13、严重颅脑损伤,脑疝;

  14、海绵窦血栓形成,重型脑出血;

  15、大面积烧伤;

  16、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各种腹腔脏器穿孔);

  17、重度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8、重症急性溶血危象(输血反应、血型不合、蚕豆黄、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

  19、急性粒细胞缺乏,急性再障;

  20、各种药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等;

  22、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病情严重者;

  23、重症剥脱性皮炎;

  24、自缢、刎殒、电击伤、溺水、坠楼、严重利器伤、扼伤、爆炸伤、车祸伤等;

  25、器官移植术后及体外循环术后需抢救者;

  26、严重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

  27、上颈椎损伤伴高位截瘫或四肢瘫痪;

  28、急性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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