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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

  1.挂牌资格的确认

  市直卫生系统名医及学科带头人,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已被聘任为副主任医师满三年或现任科室主任且已被聘为副主任医师,确有学术专长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凡两年内发生过等级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不得申报。

  2.专家门诊时间的安排

  原则上专家门诊的时间为每人一至两个全天,由本人提出门诊时间,科主任统筹安排并报片主任签署意见,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专科门诊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设立的专科门诊,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科门诊。

  同一专业的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在时间安排上应避免重叠,并兼顾双休日门诊力量。

  一、具体要求

  1.各专家、专科门诊要求按照时间表运行,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必须确保门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或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了保证诊疗质量,内、外科系统专家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经医师本人同意出具字条,挂号室予以加号。

  4.专家门诊同时又兼普通门诊时,病人有权选择是否挂专家号。

  5.新的专家、专科门诊调整后,原专家、专科门诊即自动作废。

  二、专家、专科门诊退出

  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专家门诊、专科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退休、离休和调离的专家,医院自动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时间。

  2.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专家、专科门诊资格。

  附件:1.zz市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挂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专家(专科)门诊人员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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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医院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

  第一医院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

  1.专家因有事外出开会不能出专家门诊或找别的专家替诊,须提前和门诊部请假,门诊部在接到请假通知后及时公布专家停诊或替诊信息。

  2.专家因有事在专家门诊这天急停诊,科室应指派同级别的专家替诊并通知门诊部,门诊部接到通知后及时公布专家替诊信息。

  3.门诊部在专家门诊停诊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专家门诊排班,并撤销专家门诊停诊信息。

篇3: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门诊病历书写应及时,记录应详细、清楚。

  2.病历客观真实记录医生的问诊内容和体格检查内容。字迹清晰可辨,不得刮、粘、涂和其他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出现错字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3.就诊时间正确填写,急诊病历具体到分钟。

  4.主诉内容是主要症状和体征简明扼要、规范。

  5.现病史及既往史内容要完整、规范,初诊病人须分栏写,复诊病人可连续写。

  6.体检有阳性体征及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急诊病人或危重病人须有生命体征、意识状况描写。

  7.辅助检查结果须简要记录,诊断要完整、规范,处理要合理、规范。

  8.门诊会诊后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会诊情况。

篇4:第一人民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一、挂牌资格的确认

  1.**省名医、zz市名医。

  2.已经被聘任为主任医师五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浙江省“151”人才;zz市“115”人才(第一、二层次);zz市拨尖人才;省、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名医门诊时间的安排

  名医门诊时间原则上为每人每周半天(限号25人),可由原专家门诊时间转设或申请增设。在能保证本科室门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门诊时间可安排在上午,如为当天科室唯一开设的门诊原则上门诊时间安排在下午。各科室名医门诊时间由科主任统筹安排,经片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门诊部,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开设。

  三、基本要求

  1.名医门诊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表运行,必须确保出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并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保证门诊质量,名医门诊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在保证门诊质量的前提下经医师本人同意并出具字条,可予适量加号。

  4.名医门诊调整后,原时段专家门诊即自动作废。

  四、名医门诊退出

  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名医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于离退休、调离以及被有关部门撤销名医门诊挂牌资格的人员,医院自当月起取消其名医门诊。

  2.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名医门诊资格。

篇5: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有一名业务副院长和门诊部主任具体分管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和行政管理,各科(特别是内、外、妇、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季节(日期)开设肠道门诊。根据医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报请门诊部组织专家会诊或收住院。

  5、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6、对急症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离休干部、军人、教师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安排优先门诊。一般病员按挂号顺序就诊。

  7、对病员进行认真检查,并按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8、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做好预约登记,并交待术前注意事项。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门急诊、手术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9、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病员住院治疗。

  10、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应建立传染病诊室,作好疫情、职业病、肿瘤报告。

  11、门诊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关心体贴病员,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强调首诊负责制。

  12、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等知识。

  13、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4、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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