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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精神科安全管理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精神科安全管理措施

  精神病人是一类特殊的群体,在平时安全管理中既要防止他们逃跑,保证在病房内安全,又要防止在出现火灾等意外灾害时能迅速转移,因而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一、对精神科病房所有窗户都安装了防盗窗、出入大门安装防盗门,平时处于封闭状态,出入小门平时处于封闭状态,进出有专用钥匙开关。

  二、病人住院后,不得随身携带任何危险品,包括硬底鞋、裤带、围巾、丝巾、刀具、硬的物品、丝、绳等。

  三、房间内设施简洁、不存放任何危险品,地面干燥、防滑、卫生间、洗涑间贴防滑地砖。

  四、病人服药时由工作人员按配好的药品逐个发放并现场监督服用。

  五、沐浴室使用喷淋头,热水管道外包防烫设施,病人洗澡时有工作人员陪在现场,帮助将水冷热调整到位。

  六、24小时有人在病房内巡视,以防止病人发生意外。

  七、严禁电线外露,病房内电源统一管理,配电箱加锁管理,电闸刀不用时处于断电状态。

  八、病房内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九、医院专门制定精神科病房消防预案,并组织病区人员学习、演练,分工明确,一旦发生火灾,各司其职,尽快将病人疏散到安全地带,保证安全。

  十、采取病区自查、联合互查、护理部检查、医教科检查、院部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病区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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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急救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急救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在急救中心办公室主任和护士长的领导下,成立科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意识,以防范为主。

  3.加强科室安全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检查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急救任务的顺利完成。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各级人员的职责。

  5.积极配合医院保卫科作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各项急救任务。

  6.每周对科室安全方面进行一次小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汇报上级部门。

  7.消防设备应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消防设备完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本科室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

  8.做好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有记录,以防范事故隐患。

篇3:巴士公司员工岗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巴士公司员工岗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zz公司在全体员工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进一步明确各级生产岗位安全责任。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杜绝违章操作,抵制违章行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三、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对在岗位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领导或上级部门反映,坚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五、运营车辆未停妥乘务员不得做清洁工作。

  六、车辆进站或进场未停妥乘务员不得跳车。

  七、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本责任书如有违反将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制定单位:zz公司岗位责任人:

篇4:大学后勤清卫人员安全操作规定

  大学后勤清卫人员的安全操作规定

  1、清卫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清卫员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2、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3、清卫员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使用明火;在清理火灾现场时要等到现场调查结束,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4、在盥洗室或其它地滑的地方工作时,宜穿胶鞋不宜穿塑料硬底鞋,以防滑倒。

  5、清卫员在清运垃圾时,应小心操作,以免压伤手脚。

  6、暴风暴雨天气要注意高空坠物。

  7、清卫员不得私自开启任何机器设备,以免发生意外;不得收取学生衣物和鞋帽等物品。

  8、在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在不会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9、清卫员在身体不适感觉难以工作时应及时向生活指导老师请假。

  10、清卫员在擦拭公共场所高层玻璃窗时,禁止站在窗台上或在窗外作业。

篇5:客运公司安全运营稽查考评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安全运营稽查考评管理办法

  为确实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线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员工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四、岗位考评

  第二十六条:岗位考评是对员工在所在岗位履行职责工作绩效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分为月度岗位考评和年度岗位考评。

  第二十七条:岗位考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负责考评安全运营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2、分部经理负责考评分部助理、文员;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考评站长、机务员、安全员、分队长、后勤人员;

  4、站长、分队长负责考评调度、助理调度、驾驶员。

  第二十八条:对员工的月度个人考评实行定期考评,每月21日至30日为考评日。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应当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规范


;一部分为本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规范,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奖励加分和稽查、监督处理扣分当月计入月度考评之后,最后综合得分为员工月度考评分值。

  第三十条:员工岗位年度考评就是将员工逐月考评情况综合累计的结果,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20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年度考评的结果整理归档,作为员工年度奖金、评先评优和年度续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

  五、上报和汇总

  第三十二条:各分部第一负责人是分部个人稽查、监督、考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的责任人,分部文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分部对个人的稽查结果应当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对个人月度考评结果,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在每月30日前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部个人的年度考评结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员上报到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汇总后上报给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六、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安全运营线稽查考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办主任、安全运营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维修中心经理、各分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安全运营部。

  第三十七条:各分部要相应成立稽查考评小组,在分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稽查、监督、考评工作。

  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运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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