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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后勤服务首问负责制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院(校)后勤服务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首问接待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切实做好总公司所属的各项后勤服务和日常接待咨询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对第一次接触(包括接听电话)上级领导及各服务对象需要办理及问询的事项落实责任制,其当事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问询或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自始至终交待或处理圆满。

  三、首问责任人要区别对待职责内外的不同任务。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当时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时办理的应告知办理的部门或办理的时间。

  四、首问责任人要避免产生推诿、扯皮现象,对属于学院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说明情况,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部门办理或转告办理,必要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

  五、对超出本人职责范围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须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六、实行首问跟踪监督与投诉制度。首问责任人未能履行好职责,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处理首问事务时,发生态度生硬、敷衍搪塞、推诿扯皮等现象,引起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参照《后勤服务职工岗位综合考核办法》给予适当处理。同时,首问责任人还须向首问的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以弥补不良影响。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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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首问首接首诊负责制度(5)

  医院首问、首接、首诊负责制度(五)

  (一)首问负责制

  1、本院所有员工在院内遇到非本院职工的不论是当面还是电话询问,都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给予明确答复、如自己不能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应将其介绍到能解决问题的地方或工作人员处、并让对方明确知晓具体地点和人员。

  2、全体员工应做到有问必答,热情和蔼,禁止说“不知道”之类语言搪塞推诿。解答询问要耐心热情,不生硬,不冷落。

  3、主动为需要临时帮助的病人提供帮助。

  (二)首接负责制

  l、医院工作人员上岗应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来访人员。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见面道好,请坐敬茶等),尽最大努力为来访者提供满意服务(如主动联系有关科室和个人,尽力让来访者达到来访目的)。

  3、接听电话先道“您好”,语言文明,语气亲切,语调轻和,电话结束应等对方先挂机,方可挂机。

  4、来信必复,来访必接,及时做好完整记录。

  (三)首诊负责制

  1、医院全方位实行科室、医生的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科室之间、医生之间相互推诿病人的现象。

  2、凡急诊抢救病人,必须无条件迅速、及时、准确地实施抢救。

  3、抢救急、危、重病人,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到岗。

  4、因病情需要转科、会诊、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必须由首诊医师与有关方面联系妥当后,方可实施。

篇3:师范学院经管系首问负责制

  师范学院经管系首问负责制

  为了改进经管系工作作风,密切师生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经管系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包括学生、学生家长、校内外人员)来经管系咨询或办事、或通过电话等其它途径咨询或办事的,第一位接受询问的经管系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行政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或咨询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认真受理,耐心听讲,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亲自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联系,帮助询问并交代清楚,对方同意接待解答后方可移交。移交成功才能免除责任。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经管系系领导联系,将其转交系领导接待,由系领导负责落实解答。

  五、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和系领导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予相应明确答复。

  六、违规处理

  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主管系领导予以谈话告诫;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处分,并扣发全年相应绩效奖励。

  七、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经管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篇4:中医院首问负责制度

  中医院首问负责制度

  (一)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全面负责,问清情况,自己能解答的不应推给他人。

  (二)凡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如自己不清楚或处理把握不大的事情,应将询问者领到相关科室,不能叫询问者本人或其家属自己去。

  (三)凡由他人领到交给科室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向询问者做好解释工作。

  (四)任何首问接待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他人,必须负责到底。

  (五)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篇5:市国资委首问负责制

  市国资委首问负责制

  (一)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或窗口)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三)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窗口或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来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肯能帮助其联络承办单位或部门。

  (五)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委领导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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