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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使用操作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与使用操作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有效地达到治疗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调配前:

  1、洗手,戴口罩;

  2、检查药液名称、浓度、剂量、使用方法、有效期;

  3、药液有无沉淀、混浊、变色、絮状物;

  4、瓶身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软包装应挤压,查有无渗漏);

  5、查输液器有效期、有无漏气;

  6、查棉签有效期、有无漏气或开封日期。

  二、调配时:

  1、再次核对医嘱,查对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患者姓名、床号,经2人确认无误后才能执行。按药品性质、不同用药时间,分批次将药品摆放。

  2、调配时再次确认药品与医嘱一致性,严格无菌操作,按医嘱使用量将药品按先后加入液体中,药液尽量做到现配现用,抽取药液时,注射器针尖斜面应当朝下,紧靠安瓿瓶颈口抽取药液,然后注入输液袋(瓶)中,轻轻摇匀。注意观察调配过程中是否发生颜色变化、产生浑浊、沉淀或絮状物等。如有应立即告之处方医生,待确认后再行配制。

  3、溶解粉针剂,用注射器抽取适量静脉注射用溶媒,注入于粉针剂的西林瓶内,必要时可轻轻摇动(或置震荡器上)助溶,全部溶解混匀后,用同一注射器抽出药液,注入输液袋(瓶)内,轻轻摇匀;

  三、调配后:

  再次核对输液标签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准确无误后,调配操作人员在输液标签上签名或者盖签章,标注调配时间,保持输液瓶口无菌状态。

  四、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注意事项:

  1、不得采用交叉调配流程;

  2、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药物,如果不是整瓶(支)用量,则必须将实际所用剂量在输液标签上明显标识,以便校对;

  3、若有两种以上粉针剂或注射液需加入同一输液时,应当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和药品性质顺序加入;

  4、调配过程中,输液出现异常或对药品配伍、操作程序有疑点时应当停止调配,报告当班负责药师查明原因,或与处方医师协商调整用药医嘱;发生调配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重新调配并记录;

  备注:交叉调配系指在同一操作台面上进行两组(袋、瓶)或两组以上静脉用药混合调配。

编辑:www.pmceo.Com

篇2:Z市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Z市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阳光用药工程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院长、医务部、质控部、纪检办、院感科、护理部、信息中心、财务部、药剂科等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本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阳光用药”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阳光用药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成立医院合理用药领导及工作小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及工作小组,落实合理用药检查及监管。

  二、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三、规范医院药品阳光采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未挂网的特殊管理药品外,其余药品一律通过省药械平台采购;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和销售价格,制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因临床治疗需要,未纳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应由相应科室填写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按《浙江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报批采购;其他未进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的药品(省标目录内),如临床治疗必须,则按《台一医临时采购制度》执行。

  四、建立、完善我院阳光用药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设阳光用药分析、监控系统、合理用药监控系统、抗菌药处方权限分级系统、病区及医疗组抗菌药使用监控系统等,住院医生站设置医药比例、抗生素比例、抗生素使用率、Ⅰ类切口手术围术期用药情况实时查询系统,便于管理人员及临床医生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五、建立用药预警机制,促进规范用药。对处方用药超出职称权限、单张处方金额超过500元(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门急诊医生医药比例超过核定数、重复用药或配伍不当等不合理用药情况时,作出系统预警提示,有效监控用药行为。

  六、制定《台一医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对全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一)单品种用药监控公示:对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10位的药品规格、使用数量、总金额等,每季度在医院《医疗质量通讯》公示一次。

  (二)临床用药监控公示: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等,每季度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公示。

  (三)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院合理用药工作小组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小组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物、重点环节等重点检查;药剂科每月对门急诊处方进行抽样点评,并利用医院合理用药监控系统进行全处方点评。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在医院《医疗质量通讯》公示。

  七、加强对关键药品监控,着力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阳光用药领导小组要综合分析群众举报、投诉及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临床费”、“劳务费”、“推广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商业贿赂的药品,以及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治疗药物、血液制品、肠外营养制剂、激素、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通过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将排在前位及用量增幅出现异常的药品列为动态监控范围,及时采取警示函告、谈话、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防范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行为。

  八、医师和药师需向患者提供药事相关服务,主动告知所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九、医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药品价格信息,门、急诊患者在其收费单据上列支各项收费明细,并向住院患者免费提供每日费用清单。

  十、做好全院“阳光用药”相关数据的采集、归类及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一、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排查岗位廉洁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并按分类编制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进行监控和防范,建立预警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将规范用药情况纳入医德考评内容,同时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挂钩。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未超出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及医师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为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门(急)诊各科医生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

  1、临床科室按实际超出比例扣罚科室、科主任绩效奖金。

  2、门(急)诊各科医生按药品比例和单处方金额双重考核,对于两者都超出规定者按处方实际超出比例扣罚。

  3、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按处方药品金额的5倍扣罚。

  (三)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药品比例超标者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部暂停其处方权。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或医生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或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或医生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十三、阳光用药投诉电话:****。

篇3:Z医院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Z医院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更好地维护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本院实施以“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为主题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为指导,认真贯彻*xxx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创先争优”和 “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用药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建设健康浙江的总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简称“阳光用药工程”),建立和完善“阳光用药工程”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升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具体目标:

  1.药品采购更加规范透明

  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严禁在中标目录以外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销售价格。

  2.临床用药服务实现“三知道”

  患者能从医师或药师的医疗和药事服务中知道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能从医院公示载体和费用清单中知道药品的准确价格;能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公示载体中知道相关医院合理用药的信息。

  3.药品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

  ——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三级甲等医院≥20%、三级乙等医院≥25%、二级甲等医院≥30%、二级乙等医院≥35%;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50%;

  ——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三级甲等医院≤23%、三级乙等医院≤25%、二级甲等医院≤28%、二级乙等医院≤30%。

  4.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

  20**年实现均次门诊费用和均次住院费用零增长。20**年后的控费指标根据省政府对深化医改工作的要求确定。

  (二)工作内容

  1.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实施网上药品采购,采购品种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

  ——制订出台《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药品确标工作,并将确标结果予以公开;

  ——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临床确需,要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并将采购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中标药品采购价格。

  2.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

  ——临床医师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主动向患者告知所用药品的作用、用法和注意事项。临床药师和药品调剂人员能提供良好的药事方面的相关服务;

  ——医院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专栏等载体公示所有药品的价格信息,方便患者查询,要为门急诊和住院病人提供详细的药品等费用清单,及时解答患者对药品价格的疑虑问题;

  ——定期向社会公示“阳光用药”相关指标,使患者和群众能了解到相关医院合理用药的真实信息。

  3.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

  ——要以强化临床用药管理为核心,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以及确立严格有效的执行手段,加强对临床药物尤其是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类管理。二甲以上的各类医院都必须在HIS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全处方点评工作。医院每1-3个月必须开展一次全处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剖析,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

  4.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医院要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按季、半年和一年汇总医疗服务和“阳光用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确定“阳光用药”必须向社会公示的信息至少有以下9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

  (三)工作安排

  20**年为全面启动和强化推进年,20**年为持续推进和巩固完善年,之后,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常态管理。

  四、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阳光用药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医改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改进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按照“阳光用药工程”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制定本医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扎实贯彻落实。同时,要把该项工作与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用药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篇4:Z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

  Z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群众治疗权益,体现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二、 医院合理用药小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督导工作,其职责:

  1、 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 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 开展合理用药培训;

  4、 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 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 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三、小组成员职责:

  1、了解我院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及药物治疗学进展,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定期参与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3、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四、合理用药检查范围: 我院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门、急诊处方和各病区的住院处方、医嘱单。

  五、用药合理性评价结论分为合理、不合理:

  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

  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

  2、药物选择适当;

  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

  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5、符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理:不合理用药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选用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6)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六、合理用药管理以总量控制(全院、各科室及门诊各类医生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单品种用药总量、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等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七、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力争控制在45%以内,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按院部审定的比例执行并考核。

  八、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指标。

  九、院科分级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实施管理职责。

  (三)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药师必须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合理用药工作小组报告。

  (四)临床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疗程、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用药方案应强调个体化原则,要充分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学检查,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临床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范围,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应有教科书、权威出版物、诊疗指南、专家共识的证据支持,并与患者充分说明并取得同意。

  (六)使用贵重药品(单药价格200元以上)、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或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十、检查考核

  (一)医院分月、季、半年及年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合理用药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

  1、所有发生投诉的病人处方


、病历、死亡病人病历和病危病人病历;

  2、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3、每月用量/金额前十位药品和科室;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三)医院每年抽取处方、各科室病历进行公示评比。

  (四)由合理用药小组成员或组织其他专家对抽查处方、病历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评价,将结果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十一、奖惩规定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未超出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及医师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为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门(急)诊各科医生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

  1、临床科室按实际超出比例扣罚科室绩效奖金:超过核定比例3%,科室绩效奖金降20%;超过核定比例5%,科室绩效奖金降50%;超过核定比例10%,全额扣发科室绩效奖金。

  2、门(急)诊各科医生按院部核定医药比例控制用药,超过者参照上一条处罚。

  3、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按药品处方金额的5倍扣罚。

  (三)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药品比例超标者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处暂停其处方权。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或医生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或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或医生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十二、对于“不合理用药”判定结果和处理有异议者,在接到处理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科室或个人向合理用药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合理用药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由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申诉意见。

  十三、凡因不合理用药引发纠纷的或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另行处理,与以前规定有不符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

  十五、本办法由**合理用药小组负责解释。

篇5: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规定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办法”、“河南省临床用药督导制度”、“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真正将医院药学从传统的购销供应型转变到“以病人为中心”,以“安全、高效、经济、合理用药”为核心的技术服务型上来,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药学服务;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纠正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以“吃回扣”为目的的“大处方”等不正当用药行为,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应严格掌握抗生素及各种药品的适应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临床用药应有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医疗差错及纠纷的发生。

  第二条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种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第三条医务科或临床用药督导小组定期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用药情况,对临床使用频率高、可能有回扣的药品要重点督查,对科室及每个临床医生的药费比率每月进行统计公布。

  第四条临床科室个别医师的用药比率最高限额:手术科室0.42,非手术科室0.52,感染科、中医科0.56,如果连续三个月或连续一年内有三个月超过上述限额的,取消处方权,下岗学习合理用药的理论知识,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重新上岗,下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

  第五条临床科室的药费比率应每年有所降低,如果连续或一年内有三个月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给予科室全年奖金分配比率在原来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的处罚(即内科系统、外科系统、感染五官、急诊在17%、12%、20%、25%的基础上下降为12%、8%、15%、20%)。

  第六条临床各科的出院带药经科主任及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可不计入科室药费比率统计。

  第七条临床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科要根据相关文件及法规制定合理用药制度。对医务科或督导小组的反馈意见要认真负责整改,科室应组织有关业务学习,并定期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工作。对价格昂贵或新药以及可能有回扣的药物(具体品种由药剂科每月定期公布),须经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核准签字方可应用。

  第八条年终各类评先药费比率实行一票否决制,违犯上述规定的个人及科室,取消评先的资格。

  该通知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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