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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书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

1.0 总则

1.1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1.2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日各清点一次。
1.3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馆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1.4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以供员查阅。
1.5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1.6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1.7 一般书报杂志可随意阅览,阅毕应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不在此限。
1.8 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1.9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2.0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及册数

2.1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2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2.3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2.4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3.0 借还书手续

3.1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单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3.2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4.0 罚则

4.1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偿。
4.2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应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应签报议处。

5.0 附则

5.1 本办法未尽事宜随时呈请董事长裁决。
5.2 本办法吃不开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采编:www.pmceo.cOm

篇2: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离退休养老保险。

1. 公司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医疗保险。

1.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 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般为0.6%,最多不超过1%)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

2.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救济金相当于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150%。

第七条 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1. 领取资格情形:

(1) 公司依法破产后;

(2) 职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减;

(3) 公司被撤销解散后;

(4) 职工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

(5) 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2. 失去资格情形:

(1) 领取期限届满;

(2) 参军或出国定居;

(3) 重新就业;

(4)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

(5) 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第八条 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或全体职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第九条 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第三章 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十条 退职养老保险。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 %(如40%)的生活费。

第十一条 疾病保险。

1. 对长期固定工:

(1) 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100%病假工资。

(2) 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60%疾病救济费。

(3) 医药费由公司负担。

(4) 职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人,发给12个月的标准工资。

2. 对劳动合同工。  

(1) 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和固定工相同。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3. 对农民合同工和临时工。

(1) 对农民合同工,公司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龄,给予3~6个月的医疗期;对临时工不超过3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固定工基本相同。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酌情发给一次性 个月(如3~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的范围。

1. 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 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

3. 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 因工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 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 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7. 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 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

9. 因严重医疗

事故而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 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 参加公司或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

12. 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

13. 各种职业病的侵害(卫生部规定为9类99种)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待遇。

1.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 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 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2)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4. 职工因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每月支付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1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供养2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50%,直到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 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 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 保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工作卡或保险档案。

第十六条 保险范围一般在中国境内。出境考察或在国外长期工作的保险,可预先在国内投保或按所在国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保险险支付或索赔。

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公司)申请支付或索赔。

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索赔时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第十八条 及时办理与职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鉴于目前正进入社会保险的重大时期,保险法规、政策变动较大,公司应密切关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本办法,人事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批准。

篇3: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事考核体系

对原有的月度考核、劳动态度评价等考核形式进行系统整合,再加以专业化、形式较为科学的人事考核体系。

1.劳动态度评定:

根据退休金发放制度进行季度劳动态度评定,日常考核中不评议劳动态度。劳动态度评定实质上是考核员工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标准,这个标准是文化标准,包括基本行为规范、责任心、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五个方面。

2.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是对日常业务工作表现的考核,是由各级行政主管去实施完成的绩效管理与评价过程。

此项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转化而来,考核期中一个月改为一个季度。这是一种以成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强调的是实际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现成果及与工作有关的实际能力体现。

3.任职资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统干部部门负责考察各级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能力状况,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个系统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评价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水平,为干部选拔提供后备人才库,也为培训、开发与使用员工提供动态、丰富的档案库。

第二条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是对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进行深化和优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优点,同时提出新的内容和改进要求。对高中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将另行制订相应的工作述职与评价制度,以下内容只适用于中基层员工。

1.考核对象。中基层员工相对于高中级干部而言,指大系统三级部门及其他二级部门副经理以下正式员工(不包括钟点工、临时工和计量制人员)。

2.考核形式。根据职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考核要素。通过量化表的形式,以实际的工作表现(事实或数据)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价。量化表力求实用性和操作性,并保留较大空间供考核者填写评价意见。

3.考核内容。核心是工作绩效,这里面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岗位技能的转化部分,即表现出来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绩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绩效特征。

4.考核要素。按分类的原则确定相应的考核要素,开发类重点考核项目进度与质量,营销类重点考核销售额及市场潜力,专业类重点考核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事务类则重点考核日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等。要素力求简化,以点带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须具有较高的可衡量性,易于评价。

5,考核基准。指公司内通用的考核标尺,尺度的掌握原则是:S(“杰出”)指实际工作远远超过目标要求;A(“很好”)指实际工作超过目标要求或某些方面在远远超过目标要求且其他方面达到要求;B(“好”)指达到目标要求;C(“需改进”)指有些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

6.考核标准。指对具体考核要素进行评价的绩效标准,通常表现为可衡量的工作目标数量、比率等或可检测的品质标准,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双方确认,后者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规范。

7.考核依据。指能够反映员工工作绩效水平的依据。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客观、准确的事实或数据,数据主要在业务活动中采集,事实主要由考核者从工作过程中记录和收集。相关协作部门的评价意见也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可应用规范的表格通过正式渠道获得。

8.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要素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再对照考核基准确定绩效考核的等级,即得出考核结果。在制度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考核结果应具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结果确实能够准确反映工作绩效的真实水平,信度指不同的考核者对同一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能够保持一致性。考核结果不只是一个等级概念,而且包括考核者所作的规范性评价意见。

第三条 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职位描述的基础上,以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为标准,对员工的工作适应性、能力倾向、潜能与职业品质等内容进行评估,以确定员工所在职位的胜任程度,提出员工能力资格上的优势与不足,并逐步明确员工的事业成长与发展通道,其中包括干部培养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级考察下级,主要依据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稳定的能力特征和职业品质特征。考察下级是上级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责任,考察下级的过程就是一个关心、指导、培养下级的过程。员工对任职适应性也可向上级提出。

2.考察内容。考察评估内容的重点在于“工作人”而非“社会人”,即组织中人的品质和能力因素,这些因素只与员工所任职位的资格条件有关。考察时上级应力戒带人个人主观偏见,月度人事考核应较多地从公司角度对员工提出要求,主要发挥其导向和约束功能,以达到全体员工在企业文化基础上对公司管理的认同。改进后绩效考核制度主要是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专门的考核,加强工作成果导向,以引导员工工作上不断进步,

不断提高绩效水平。

3.季度绩效考核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

可以将工作绩效考核的周期改为季度后,逐步导人目标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标的制订与期末的考核评价,但同时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可以设计月度工作计划与检查制度、月沟通制度、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周记制度等,注重对员工工作过程的阶段性成果记录和工作指导。

4.强化考核者培训并引人资格审核制;不少考核者在执行考核制度时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在实施并不断完善新的绩效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对考核者进行相关培训。并引人考核资格审核制,考核者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持证执考,同时对其考核活动进行监管,对其考核资格实施定期审查。

5.各部门应在“继承”中开展改进工作:

在总体改进思想的指导下,各部门应坚持吸纳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积极因素,并结合部门业务特点开展改进工作。

6.以各干部、干部处为改进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资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层面上提出指导,并与各干部、干部处达成共识。在此前提下,各干部、干部处应担负起此次改进工作的组织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及时提供有关支持。

7.改进工作与工资改革工作相辅相成。

人事考核与工资制度的关系其本质是价值评价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两者之间是非常紧密的。考核改进与工资改革工作看似独立的两件事,实际上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应统筹安排、互促互进,争取高质量完成任务。

篇4: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公司人员的吃、住、行。
第三条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三、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兄弟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条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 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我所形象的事件。

四、接待工作的的程序与规定:
第十一条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第十二条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浏览。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五、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
每十三条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每十四条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每十五条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恩湃公司的良好形象。
每十六条办公室接待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QG/**120**002-20**

1 范围

1.1本标准所指办公用品为(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以采购部《办公用品价目表》为准)、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盘、色带、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 职责

2.1秘书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2.2采购部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2.3股份公司设立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厂)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秘书室和相关部门(厂)。

3 规定

3.1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秘书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部门(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员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费用另计(用于印制生产报表所用的纸张,不列入办公用品定额内)。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800元或单价在4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2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3.3特殊物品需专题报告,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受定额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应单独做计划,由秘书室审核,纸张按各使用单位的实际印数摊入该单位办公用品费开支,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5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用的备品备件和入固定资产部分的用品,按设备工程部《非生产设备的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4 程序

4.1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

4.1.1采购部负责填报《办公用品价目表》,公布现采购的办公用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发布。
4.1.2办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领用计划每季度制订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按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在定额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三份,经部门(厂)领导审核签名后,交秘书室;超过上述标准的,需经过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
4.1.3秘书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进行审核(核定是否超定额,品种是否适宜),并将审核的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汇总成《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一式两份(包括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计划),附一份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秘书室将经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一份,交文具仓;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退回各部门(厂)作领用文具的依据;另一份《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及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由秘书室留存。
4.1.5文具仓根据股份公司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核对库存,汇总并整理成《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文具仓的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交一份给采购部采购,文具仓留存一份。

4.2办公用品采购、储存、发放、核算考核

4.2.1采购部根据文具仓制定的《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4.2.2采购部应将办公用品采购的供方详细列出,分别报公司和文具仓,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改。
4.2.3 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发放、保管,并按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台帐。
4.2.4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后,各单位凭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到文具仓领取申领的办公用品。仓管员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审核后发放,并登入各单位领料台帐。
4.2.5文具仓每年、季分别统计各单位实际领用文具的数量、费用总额,列表报秘书室,供考核用。
4.2.6秘书室每年对各单位文具费用进行考核,对超标单位进行减发。

5 其它

5.1文具仓应每月盘点,盘亏盘盈应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领导和秘书室汇报。
5.2秘书室对办公用品的定额、采购、仓储、领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文具仓办公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6 文件与记录

6.1《办公用品价目表》      表9401-1
6.2《办公用品领用计划》     表9401-2
6.3《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  表9401-3
6.4《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表9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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