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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房地产开发三个关键环节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把握房地产开发三个关键环节

住宅作为一种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生命周期。作为该商品的生产者,对发展商而言,商品的生命周期只有三五年时间(部分项目因其占地规模,可能长或短些),且不论交楼后发展商的社会责任问题。此后,产品是消费者的,他们将使用70年——按国家规定。

重要的是发展商占用巨额资金生产出的商品,当然不高兴积压或造成库存,任何生产者都希望减少积压,发展商更追求零库存。为此必须在开发过程中掌握好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调研策划并行
稳妥地做好前期策划工作,做到知己知彼,包括安排专业市场调研公司进行针对性的市场调研,真正了解市场环境并对消费者进行准确描述——此种描述应该具有预见性,与正式销售时间吻合。

第二个环节:资源整合
在成本控制的前提下,与专业公司和业内知名企业合作,完成设计、施工、营销、包装,与著名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合作,完成整体成套设备、部品、材料的采购,聘请著名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手服务。

第三个环节:全程策划
重视项目工程进度与销售进度控制,将全程策划渗透到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特别要重视项目第一次公开亮相和正式接受内部认购的时机。在营销过程中,永远注意把项目最好的一面展示出来,如果感觉没有到位,宁可放弃露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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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开发环节成本控制

  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成本控制

  (一)立项环节的成本控制

  1、各单位新项目立项时必须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资金计划;

  ◆《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至少在立项听证会前提前一周上交集团总部。

  3、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申请》。

  4、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

  5、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集团总部律师审核后正式签署。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各开发单位自行负责,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能由集团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集团内部自行完成;

  ◆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集团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三)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4、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5、凡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应事后向集团总部提交有关招标、评标等工作的文字备忘。

  6、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7、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8、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9、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10、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四)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各开发企业自行制定。

  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5、因业主要求或者因设计不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单位和我方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售楼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我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各开发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工程、预算部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预算部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批准程序付款并登记付款

台帐。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帐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5%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五)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2、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实行乙供;

  3、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4、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5、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6、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7、《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8、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9、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10、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审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11、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审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六)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审算、销售和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4、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5、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开发企业,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6、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便明确有乙方承担。

  (七)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2、工程结算要以我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一般只能作为参考。

  3、"点工"必须按照定额价计取、结算。

  4、审算部门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建行或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5、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

  6、审算部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7、在审算部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部门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详细审核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

  (八)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1、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设计、工程和预算人员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学校、交通、水塔等配套,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须报各开发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

  2、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报各开发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在市场和经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应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4、各开发企业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结合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并报总部备案。

  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或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和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总部财务管理部根椐集团成本管理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篇3:房地产开发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对策

浅议房地产开发运输环节营业税的流失与对策

房地产开发业的税收收入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近年来,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房地产开发业蓬勃发展,呈现方兴未艾之势。该行业经过地税部门的几经整顿,在施工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税上已基本理顺,但在运输环节上,还普遍存在着偷漏税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一、房地产开发业中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的现状

房地产开发包括房地产的建筑施工和销售两个环节,但在建筑施工中离不开大量的材料运输,从材料的采购到施工,每一块砖、每一立米沙石、每一吨钢材、每一吨水泥,都离不开运输,但目前,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省成本和费用,不养运输车辆,而以雇佣车辆运输为主,与此便相应产生运输业营业税。以富拉尔基区为例,开发一万平米建筑,需要红砖400万块,钢材150吨,河流石1600立方米,江沙4500立方米,水泥1800吨,其中红砖每块运输费用0.02元、钢材每吨10元,江沙和河流石每立方米8元,水泥每吨10元,总计需要运费165700 元,每万米的建筑应产生运输环节营业税4973元,富拉尔基区在20**年房地产开发总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按测算总计应产生运输环节营业税74145元 。在多年的税收征收管理中,房地产开发已缴纳的运输营业税很少,甚至没有,税款流失较为严重.在今后几年中, 房地产开发业将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会逐年上升,因此,此项运输营业税的流失在今后的几年中也会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必要针对流失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

二、房地产开发业中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的原因

(一)部分开发商存在偷逃税思想

房地产开发业属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其开发项目的经营运转周期较长,开发前期资金投入大,收益主要集中在后期。开发投入期间,资金往往较为紧张,尤其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初期资金不到位,在投入开发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及规划定点等其他前期开发费用后,在进行建造工程时以感到“气喘”。为了不影响开发进度,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经营利益考虑,纳税不积极,在少申报税款、拖欠税款甚至偷逃税上打主意。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支付运输费用时,直接扣缴了运输业户应纳的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收,但在财务核算上却不体现运输费用,也不向税务机关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车辆运输营业税税收难征难管

房地产开发商为减少材料运输成本,大多雇佣不需要发票的个体运输业者运输材料。而从事运输业的个体营运者,大部分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纳税意识极其淡薄,缺乏纳税的自觉性,为了个人利益置国家税法于不顾,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相当一部分车主利用车辆流动性强、运输场所不固定的特点,不办理营运许可征,不在税务机关登记,抱着“查着了就缴,查不着就跑”的态度偷逃税款。有的车主采取更为隐蔽的做法,将私营车辆挂靠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名下,逃避国家税收管理。而且房地产业本身也存在成本核算混乱,运输费用大都采用现金直接交易,或者将运输费用直接打入材料价款中核算,造成征纳双方严重脱节,税源失控,应纳税款也随之流失。

(三)政策法规不尽完善

1.政策可操作性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从事个体运输业的纳税人一般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大,车主在一地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后,可持证到外地经营,登记地税务机关空有其名,查无其人,税款没有着落;经营地税务机关一经查出,又认为其应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纳税,不便越界进行管理,使之处于“两不管”境地,钻了税收管理的空子,逃避了纳税义务。

2.税务人员无上路检查权,税收执法行为缺乏刚性。
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但为防止公路“三乱”发生,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都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准上路检查。这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相抵触,因为车辆的经营场所就是公路。税务机关虽有《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纳税检查权和强制执行权,但在执法时却缺乏刚性。一部分收费部门可以上路检查,对不缴费或违章的,交通部门可以扣证、扣车,工商部门可以吊销执照,而税务机关面对偷逃税行为,按目前规定所能采取的手段却缺乏力度,长此下去,使一些车主形成了先缴费后缴税或不缴税的观念。  

(四)征管手段不力

虽然各基层征收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摸索出了不同的车辆的交通运输营业税的税收征管方法,但各种方法都难以从根本上堵塞房地产开发中的税收漏洞,遏制税款流失。

三、遏止房地产开发中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的对策

(一)进行有效的税法宣传

税法宣传,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要加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以税法宣传的有效性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在房地产开发中从事运输的个体业户,大部分对税法缺乏了解,对违反税法的偷逃税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清。针对房地产开发中运输环节营业税的流失,要加大对从事运输业的个体业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常抓不懈,不能一阵风,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与交通车辆管理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把税法宣传工作做深、做透、做细,在运输业纳税人中早日形成一种依法纳税是义务、偷逃税收是犯罪的共识,促使他们自觉纳税。

(二)实行源泉控制

针对运输市场情况错综复杂,问题五花八门的实际情况,要真正堵塞房地产开发中运输营业税的流失,必须强化日常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为此,要注意加强同工商、交通运输以及各种材料产地、来源地的信息交流和控管。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将砂、石、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运费与价款混在一起结算,漏掉了运输部分营业税税款的情况,要对房地产开发业的财务核算进行统一规定,规定凡运送砂、石、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结算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发票,其它票据一律无效,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 建立委托代征制度

对采用现金结算的房地产开发商,要采取委托代征的办法,对运输车辆运输营业税进行代扣代缴。同时,要在房地产开发业中建立健全运输环节营业税的代征代缴制度,明确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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