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 导航

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绩合同签订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在公司创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绩合同签订范围
公司下属一、二开发分公司经理。

第三条 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公司首批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一轮设定的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第四条 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 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一)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控制指标等
(二)营运类:分公司管理费用、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等。

第六条 关键业绩指标权重
(一)效益类:60%;
(二)营运类:40%。

第七条 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
(一) 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经过总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当双方在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二)公正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来确定。例如:过去业绩效果、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成果、公司未来发展预测、对分公司控制要求等等。
(三)严肃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第八条 业绩合同签订步骤
(一)每年十月份,市场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分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
(二)每年十一月份,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对市场部提出的目标建议值修正并进行反馈;
(三)每年十二月份,市场部根据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四)每年一月上旬,公司总经理与开发分公司经理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署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第三章 业绩合同过程控制

第九条 每季度跟踪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一)财务部、市场部每季度向分公司搜集数据,采集业绩合同中量化指标的季度完成数据;
(二)财务部、市场部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对分公司完成情况与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标值进行比较;
(三)财务部、市场部向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通报本季度业绩完成情况,表扬超额单位和鞭策未达标单位。

第十条 每季度分公司经理应向总经理汇报业绩
(一)汇报时间为:一、四、七、十月上旬。
(二)汇报目的是对关键业绩指标结果与目标进行对比,总结上一季度业绩合同目标完成情况。
(三)当分公司经理实际业绩低于合同目标时,分公司经理有责任向总经理递交述职报告和下一季度如何改善业绩的具体行动方案。

第十一条 业绩改进计划
总经理听取分公司经理目标完成情况时,共同针对上季度中未达到业绩标准分析原因,为分公司经理实施业绩改进提供帮助,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

第四章 业绩合同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符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计算方法对分公司业绩进行评估,每年一月上旬要对分公司业绩合同进行考核,比较全年实际业绩与全年业绩合同目标差异,两者的差异将作为分公司经理浮动薪酬与非物质性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 业绩合同考核数据收集
&n

bsp;财务部负责收集、核实全年财务数据(销售收入、工程成本控制、分公司管理费用),市场部负责收集、核实全年运营数据(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财务部、市场部将收集数据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计算业绩合同综合分值。

第十四条 业绩合同综合分值计算
(一)销售收入业绩分数=(销售收入实际值/销售收入目标值)×30
(二)工程成本业绩分数=(工程成本实际值/工程成本控制目标值)×30
(三)管理费用业绩分数=(管理费用实际值/管理费用目标值)×10
(四)工程质量业绩分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实际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目标值)×10
(五)竣工时间业绩分数=(竣工时间实际值/竣工时间目标值)×10
(六)无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业绩分数为10分;发生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业绩分数为0分。
(七)人力资源部对以上六项关键业绩指标分数进行计算,累加即可得到分公司经理业绩合同综合分数。

第十五条 根据业绩合同综合分数评定考核等级
(一)业绩合同综合分数100分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
(二)业绩合同综合分数90--9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良;
(三)业绩合同综合分数80--8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中;
(四)业绩合同综合分数70--7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五)业绩合同综合分数69分(包括69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当分公司经理在合同期内调离原职或担任新职,则应将其在任期间的实际业绩与其在任期间的合同目标进行衡量比较。

第十七条 当实际业绩超过合同目标时,实际目标不会自动成为下一年度的业绩目标,以确保分公司经理继续保持良好的进取动力。

第五章 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业绩考核结果的反馈
总经理通过面谈形式,把业绩考核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指出过去一年中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改进方法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等。

第十九条 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根据《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薪酬制度》薪酬计算方法,参考业绩合同综合分值计算分公司经理个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条 业绩考核结果的保管
业绩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下一年考核对比依据,也是工作中涉及到人事问题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业绩合同关键考核指标、指标权重、指标目标值、营运类计算方法由市场部负责解释,效益类计算方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业绩合同综合分数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绩合同

甲方(合同发约人):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合同受约人):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 * 分公司经理

为使公司20**年计划目标落到实处,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签订20**年分公司经营业绩合同。业绩指标如下:
。。。。。。。。

甲方将依据本业绩合同对乙方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20**年实际完成数以经审计的2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为准。甲方根据乙方完成情况,按《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薪酬制度》给予奖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 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 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 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 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公

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

四、医疗期限
第二十条 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期限一般规定在三至二十四个月之间,最低医疗期限规定划分:(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 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 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 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 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

第二节 续签合同实施细则
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续签合同程序
1、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存放在集团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半月,人力资源部以《续签合同审批单》方式将应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通报各有关公司;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3、拟续签人员如同意续签合同,则由其本人在《续签合同审批单》本人意见栏内,注明"同意续签"并签名;
4、对于各公司不予续签合同的人员,各公司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续签合同,均可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名;
5、拟续签合同人员签注意见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见"栏内,填注"同意续签"或"不予续签"意见,并由各公司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
6、各公司须在一周内完成合同续签的确认工作,并将《续签合同审批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接到各公司报送的《续签合同审批表》,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政策,对各公司续签意见予以审核;
8、对不宜续签人员,要及时与各公司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对公司拟不续签而本人有意见者,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找本人和有关人员核实 ,并提出人力资源部意见;
9、人力资源部应在一周内完成上述审核,并在人力资源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
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
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2年
3、管理人员: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

第三节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规定
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二、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
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三、办理手续方法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有关规定
1、各公司出现辞职、合同将到期人员(含临时工)未按规定的离职时间擅自离岗的情况,按旷工记入考勤;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5、未经集团领导或各公司领导同意擅自离职的员工,集团及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逾期办理清退手续者,要视情节和期限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其人事关系将由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扣留,直至完成离职手续。

篇3:客户接待业绩归属管理规定

1.售楼员接待客户实行轮流制,按照轮排表顺序接待客户,不得挑拣客户,不得争抢客户。
2.当发生下列情况后该售楼员在第一时间补接新客户:1)该售楼员接待的是自己的老客户或来电客户.2)接待的是同事的老客户且已查明.3)帮助同事接待.4)项目组另外安排工作而错过接待机会。
3.正常休班、事假和病假不能补接客户。
4.客户登记制度:售楼员接待每一位客户都要详细登记于《客户登记本》上,记录内容包括接待日期、客户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络方式、购楼意向、客户看楼或咨询源自何种信息、接待人员等。考虑到客户反馈的信息有限可能导致登记不完整,::当产生客户冲突时,核实客户归属的依据主要是客户全名、联系电话、车的品牌和牌照加客户姓(三者有其一即可)。
5.每个售楼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登记于《电话咨询登记本》上;自己接听自己前面的电话,来电客户属于自有资源。如同事正忙或不在,自己有义务帮忙接听,如果电话台数偏少则轮流接听。
6.相关解释
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参观的客户。
老客户:第二次或多次来售楼处参观的客户。
一家人: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夫妻)。
公共客户:
A.客户在售楼处明确自己是同行且其他同事知情。
B.由甲方领导引领单纯参观的客户,发送项目资料,如果派名片则属于轮排接待。
C.由乙方营销部领导引领或事先说明情况的特殊客户。
D.单纯拉业务而无购房意向的客户,需客户主动说明。
7.公共客户的处理办法:公共客户按轮排表顺序接待,如有需要则多人同时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额,如事后确定此客户为公共客户则按补客户处理,公共客户为销售部公共资源,不属于第一接待的售楼员,如果公共客户再次来访而以购房为目的,则按新客户轮排顺序接待。
8.对老客户介绍来访的新客户采用如下接待办法:
9.(1)老客户带新客户来售楼处,原始接待的售楼员不在,按轮排帮忙接待,事后归还,不占用接待名额.如果当时成交则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原始接待的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移交原始接待的售楼员办理。
(2)新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该售楼员不在,当值售楼员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当时接待成交的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同样移交另一售楼员办理 。
(3)如果该客户未说明找某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如果该客户在第一次来访的整个接待过程中有说明找某售楼员,则新客户归该售楼员且不占接待名额。
10.某客户帮(或介绍)另一位未曾来访的客户看房同样需作客户登记,当另一位客户来访未主动找某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如另一位客户来访登记完后7天内(有效期)售楼员发现客户有冲突,则核实来访登记本上另一位客户的登记(按以上第4条登记制度)为判别依据,如符合登记制度则移交,否则按轮排接待。
11.售楼员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其他的同事不许主动上前询问该客户是否为自己的来电客户或老客户介绍而来的新客户。
12.对于来电客户来访的接待办法:
(1)电话客户来售楼处未能主动找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完成接待过程后查出的以电话服从接待 。
(2)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并且该售楼员在场,则由该售楼员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额.
(3)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如该售楼员不在,、当值售楼员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时成交按二八分成,当时接待成交的售楼

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由接听来电的售楼员办理。
13.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应主动交回给原售楼员,或经原售楼员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如成交,业绩按分成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售楼员不在现场或无法联络时,则暂时帮忙接待(如成交,业绩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
抢客户的处理办法:取消该成交客户的佣金,罚款200-500元。
14.自己跟踪自己的客户,如果客户是一家(批)人,原则上以第一时间(不一定属于第一登记)接待为准,如果后期客户来访与原始登记或成交时间超过30天则按新客户处理。
15.售楼员如确实不知所接待客户已被接待过,完成接待(客户登记完毕)后查出客户此次来访离原始登记超出60天则视为新客户。
16.售楼员如确实不知所接待客户已被接待过,经过接待且成交三天后发觉的,成交业绩归接待成交售楼员所有,如在三天内发现,成交五五分成,其中,客户成交时间离原始接待登记时间超过60天视为新客户成交,即原始接待员不参与提成。
17.客户成交的解释:客户已交定金且签订认购书(即客户已经在认购书上签字)
成交客户的确认:以签订认购书上的认购方为准(客户自行转让的仍以原始认购方为判别依据)。
18.与开发商或营销部直接联系的团购客户,如需接待则按顺序由当值售楼员接待,但业绩不完全归其所有,只在分配团购成交奖金时,适度增加比例。
19.售楼员无权为客户私自放盘或转名,无权直接为客户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如果客户有某种需要,可向销售经理提出申请再行解决。
20.有疑难问题向销售经理汇报裁定。
21.《客户登记表》是发放售楼员提成的第一证据,由销售经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西堤国际项目

篇4: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1.总则
1.1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由公司与转正员工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为建立劳动关系而签定的劳动协议。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项制度。
1.2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属公司秘密级资料,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进行。
1.3劳动合同的管理分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2.劳动合同的签订
2.1公司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2劳动合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合同双方的称呼,即企业名称和职工的姓名。
2)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3)工作内容--员工的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有关守则。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7)劳动纪律--规定员工如违背合同应受到的处罚措施及程序。
8)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条件。
9)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0)签署:由员工亲笔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司公章。
11)律师见证:由律师见证后签字并加盖律师见证章。
2.3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2.3.1可使用公司格式劳动合同,双方须协商另立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2.3.2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及公司保密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2.3.3律师加盖见证章。

3.劳动合同的解除
3.1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3.1.1自然解除:合同到期、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
3.1.2中途解除
3.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1.2.2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3.1.2.3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1.2.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3.1.2.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1.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2.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1.2.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1.2.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1.2.10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裁减人员。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3.2.1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2.2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3.2.3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3.2.4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3.3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3.3.1员工自动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书面报告公司行政部,公司因工作事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半月向被该员工发出书面通知。管理层人员须提前一个月。
3.3.2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的所有人员在办理离职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3.3.3员工填写员工离职清单,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
3.3.4财务结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结清所有财务往来帐目后结算工资,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员工除支付员工工作期工资外,应每年多支付一月工资以作补偿,自动辞职员工和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款。
3.3.5填写劳动合同解除表。
3.4离任审计内容
3.4.1工作审计
3.4.1.1外联关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联关系,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应有所交接,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3.4.1.2重要的工作文件的交接
3.4.2财务审计
3.4.2.1资金收支的审计
3.4.2.2资产管理的审计
3.4.2.3个人和公司债权债务的审计及清理
3.4.3离任审计小组
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由行政部、财务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组成离任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在完成审计内容的工作后,由行政部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篇5: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3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1.4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标的额极小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1.5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1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相对方的下列情况:
1) 审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2)有无法人资格;
3) 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5) 履约能力审查和信用审查。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2订立合同2.3 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2.4 必须出具由其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2.5一般合同,2.6 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2.7 与合同2.8 相对方充分协商。
对于标的巨大或涉外的合同,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财务和法律顾问组成谈判小组,做好谈判工作。
2.4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有专门要求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
2.5合同内容的约定应明确、具体,充分考虑对本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2.6在少数情况下,确需使用标准格式合同,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条款是否完备。
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2.7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2.8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条款。
前述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以单独约定,也可以同时约定。
2.9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2.10合同可以约定下列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方违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2)其他条件。
2.11合同应当约定下列解决争议的方式:
1)双方协商;
2)提请仲裁;
3)诉讼。
合同应尽可能约定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本公司所在地。
2.12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加盖合同专用章
或公司公章。
合同应当有经办人签字(盖章),合同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由部门加签。
合同附件应当同时签字(盖章)确认。
2.13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
确认。
2.14合同应当约定由本公司保存的合同文本不少于四份。
2.15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2.16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2.17合同应当按约定全面、及时履行。
合同相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2.18遇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应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合同的审查
3.1公司合同严格实行审查制度。
合同必须经部门审查、财务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合同或者简单的合同,可以直接报总经理审批。>3.2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审查,并对其他部门拟送审的合同进行专业预审。
3.3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
3.4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
3.5建筑设计类、广告营销类合同,应当经过销售部门预审。
3.6合同经办人应当填写《合同送审表》,经本部门、预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审查人签字后,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合同经办人员草拟合同后,也可先送法律顾问进行初审,经修改后再按前规定程序送审。
3.7法律顾问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非特殊情况,审查时限应不少于4小时。
3.8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审查合同。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
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
3.9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结束后,应当在《合同审定表》上填写合同受理、审查时间,审查地点,审查合同名称,审查意见或处理结果等内容。
3.10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3.1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4.合同的管理
4.1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员、职能部门、行政部三级合同管理负责制。
4.2各职能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保管、信息资料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
4.3职能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4.4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综合管理。行政内勤具体负责合同签章工作。
4.5合同文本应当由主办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分别保存一份备查。
4.6合同管理将逐步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以下内容:合同质量、合同履约率、贷款回收率、纠纷发生率等。
4.7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照本公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8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