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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6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着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

 

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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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华南国际城销售奖惩制度

一、惩戒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基本工资¥10元。
2、旷工一次扣基本工资¥20元,全年累计旷工三次者除名。
3、不按规定着装每次扣罚基本工资¥20元。
4、如销售员在销售前台吃东西以及阅读与销售无关的报刊杂志,每人每次扣罚基本工资¥20元。
5、销售员私下为客户转让物业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立即除名。
6、销控出现错误将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处罚50元至100元。
7、销售员不按规定填写客户接待相关记录或公司规定的其他表格,视情况给予每次50--100元的处罚。
8、如因随意向客户许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处罚100元至500元。
9、销售员不按顺序接待客户,遭其他销售员书面投诉,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罚款¥10元;第三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写出书面检查。
10、服务态度以外的原因遭客户投诉,主管查实后给予该销售员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累计三次,经销售经理同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该销售员处分。
11、经发生客户接待规定中第8条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处罚,第一次给予肇事方罚款¥10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立即开除。
12、销售员若因客户接待规定第9条遭到其他销售员投诉,影响成交,主管查实后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13、销售员涂改客户登记原始记录或跟踪记录等,一经发现,视为作弊行为,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成交提成充公;第二次立即开除
14、销售员若因服务态度问题遭客户书面投诉,立即辞退。
15、一旦发现严重违反现场基本工作制度第24条的情况者予以解聘。

二、奖励
1、受到客户书面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元-100元的奖励。
2、每月销售冠军奖 50元/人
3、季度销售能手奖 100元/人
4、突出贡献奖200元/人
5、超额完成任务奖 100元/人
6、行政口头表扬
7、全公司行政通报表扬

篇3:集美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

  河口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

  为完善公司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奖惩办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惩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及时性原则;

  3、对责任事故进行追溯处理的原则。

  (二)奖励条例

  第一条 奖励的种类及申报程序

  1、嘉奖(奖现金50-200元),由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副总审批;

  2、记小功(奖现金200-500元),由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记大功(月工资上浮50-100元),由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总经理审批;

  4、特别奖励(一次性发给奖金若干元,并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由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执行董事批准。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应给予嘉奖(年终评比公司给予奖励后不再重复奖励现金,下同)

  1、工作尽职尽责,有具体事迹或功绩者;

  2、拾金不昧者(500元以上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验证评审实施有效者(2000元以上);

  4、在社会上做好事,被受助人反映到公司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并突出者,应给予记小功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验证评审实施有效(10000元以上)者;

  2、节省物料或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或对废料利用有特殊成效(金额一万元以上)者;

  3、遇有非常事故(如防盗抢险)或检修工作,随机应变,措施得宜致公司免遭损失(5000元以上)者;

  4、技术、管理论文发表于全国性刊物或发表于市级以上刊物一年达两篇以上者(一年限奖两次);

  5、参加竞赛或展会或其它比赛得奖或申报各类项目,为公司争得重要荣誉者;

  6、本年度获公司嘉奖三次及以上者;

  7、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8、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避免较大损失者;

  9、其他具有较佳之功绩者。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或遇有意外事件,不顾危险,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两万元以上),事迹感人者;

  2、对于舞弊或发现、觉察有危害公司权益者,能事先举报,防止泄露公司机密,防止谣传或意外灾害酿成,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3、本年度获三次小功者;

  4、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成效者(经济效益达五万元以上);

  5、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厅)级奖励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6、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年达两篇以上或在重要专业学术刊物上自主发表三篇以上论文者(一年限奖一次);

  7、其他有特殊事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者。

  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特别奖励。

  1、服务满10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提高质量、优化工艺、节能降耗或在生产组织与管理方面有独到见解,并有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者(经济效益达10万元以上);

  3、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国家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宣读(或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论文;

  (三)惩处条例

  第六条 惩处的种类及申报程序

  1、警告(罚款50-200元/次),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副总批准;

  2、记小过(罚款200-500元/次),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3、记大过(月工资降50-100元或免职并承担公司损失),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

  4、辞退(应承担公司损失并处等额的罚款),由部门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节轻微者;

  2、未经允许携带外人入场参观造成后果者;携带家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影响他人工作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造成后果者;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4、在工作时间任意嬉笑或闲谈经劝不改者;擅离工作岗位者;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者;

  5、浪费公物行为轻微者;妨碍公共秩序及公共卫生者;

  6、在工作时间打瞌睡、偷闲、精神委靡或阅读非专业、非配发杂志、书报或下载和观看网络游戏、电影、私下聊天者;

  7、迟到早退一月达五次者或有旷工行为者;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8、擅自接受供应商吃请者;

  9、在公司易燃场所,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经劝阻无效或重犯者;

  10、在社会上闹纠纷,情节轻微但对方反映到公司者;

  1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情节轻微者;

  12、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3、对企业发展漠不关心,全年不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14、其他犯有过失,情节轻微经主管鉴定认为不称职者。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或违反公司规定或犯其他过失情节较轻者;

  2、在工作时间或工www.pmceo.com作场所私自制造私人物品者;

  3、携带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4、疏忽职守(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使损坏公物或致公司损失达五仟元以上者;

  5、受贿壹仟元以下者,或因业务接受馈赠贰百元以上未说明或未上交者;

  6、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在公司内打牌或赌博者;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情节轻微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给予记大过处分

>  1、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后果,情节轻微者;

  2、疏忽职守(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使损坏公物或致公司损失达一万元以上者;

  3、全年旷工达四日以上或一月旷工达二日以上者。

  4、在公司内斗殴、酗酒、滋事、妨害秩序、有伤风化或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不循正常途径,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纪,直接给予辞退

  1、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擅自为其他机构提供兼职服务者;

  2、有偷窃公私财物、恐吓殴打同事等不法行为,或吸毒、参加不法组织、损害公司声誉者;

  3、有小过错或违纪,但又屡次不改,被三次以上书面警告或两次以上记过处分者;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严重违反安全和质量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一万元以上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者;

  6、见公司遇灾不救或不报警、不作为而酿成大祸,有确实证据者;

  7、利用公司的技术、合同或利用工作之便危害公司利益,为人或为己牟取私利情节严重者;

  8、受贿、侵占公司财物、不法报销或贪污公款,年累计壹仟元以上者;

  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5日,或全年旷工10日者;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恶意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或涂改重要文件者;

  11、有其他严重危害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其它情形者。

  第十一条、职工的奖励与惩罚,每月在适当的场合予以公布。

篇4: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奖惩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当月销冠发放销售冠军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月度销冠的评选条件有两个:其一,完成个人月度销售定额;其二,当月签约额为部门第一。

  2、当年年度销冠,次年一年升为高级销售代表,每月底薪1400元。

  3、当月小组业绩第一,其销售主管奖励人民币2000元。评选条件有两个:其一,完成小组月度销售定额;其二,当月签约额为各组第一。

  4、销售签约额视市场客户为有效,以上奖励的评选中应扣除工程款抵房款、公司关系户及公司员工自购房等特殊情况,以示公正。

  第二条惩罚制度:

  1、销售代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不足70%,降为试用;

  2、销售代表或试用期人员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不足60%,辞退;

  3、销售代表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年度累计指标的,辞退;

  4、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采取经济处罚、降职处理,直至辞退。

篇5:房地产代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3)

  房地产代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三)

  第一节内部惩罚

  公司对职员的惩处形式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除名四种形式。

  一、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口头警告处分。

  1、有二次以上上班着装违反公司着装要求;

  2、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要求;

  3、接听电话时,未使用礼貌用语;

  4、办公台面凌乱不堪;

  5、在办公区内吸烟;

  6、上班时间经常打私人电话,利用公司电话拔打声讯台(经查实,费用将从职员工资中扣除);

  7、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内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二、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书面警告。

  1、三次口头警告;

  2、与同事在办公区内争吵;

  3、因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情节轻微;

  4、未经许可将公司文件、信息资料向外传播,未造成经济损失;

  5、毁坏公共用品,经济价值在500元之内;

  6、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件;

  7、代其他员工打卡;

  三、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降级处分。

  (普通员工受降级处分时即进入观察期,只享受试用期待遇。)

  1、三次书面警告;

  2、因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需公司代其出面调解;

  3、损坏公司公共用品,经济价值在500元以上;

  4、搞小团体、拉帮结派,影响公司团队精神;

  5、一年中有三个月(含)因迟到、早退而罚款;

  四、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除名处分。

  1、降级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仍表现不佳;

  2、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情节异常恶劣;

  3、盗用公司物品;

  4、蓄意破坏公司物品;

  5、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受雇于其他公司;

  6、严重损坏公司对外形象;

  7、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8、在公司酗酒、打架斗殴;

  9、应聘公司职位时,提供虚假资料,被公司查实;

  10、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

  11、触犯刑律;

  除上述行为外,公司将视员工行为的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给予行政处分,解释权在公司。

  第二节奖励

  公司对职员所做的成绩设有以下三种奖励方式:

  一、口头表扬

  二、书面表扬:在公司对外刊物或公司公告栏上用文字形式提出表扬。

  三、奖金奖励:公司将视职员所做成绩的不同而依上述奖励方式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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