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 导航

房产经纪公司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计提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产经纪公司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的计提办法

  为适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以施工款、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折抵购房款的需求,同时减轻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压力,加快销售速度,特制定工程款抵房款(房款为销售房屋全款)销售佣金计提办法,以提高公司员工介绍购房单位的积极性。

  一、计提原则

  佣金计提总额不超过成交总额的4‰。

  二、佣金的分配原则

  工程款抵房款销售,其各相关人员的佣金计提比例如下:

  1、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介绍人(经办人)计提房款总额的1-3‰(商业提1‰,办公提2‰,住宅提3‰),其中大部分情况为公司行为,由公司领导(总监以上级别)直接与抵款购房单位进行谈判。

  2、公司员工自行洽谈的抵款购房客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经办人计提房款总额的1-3‰(商业)。

  3、销售代表与工程部经办人计提房款总额的0.5-1‰(商业提0.5‰,办公提0.75‰,住宅提1‰),成交额不计入指标完成额,不参与月度、年度销冠和小组冠军的评选,销售主管及经理按底线比例提佣。销售代表与工程部经办人平分佣金,各提50%。

  4、各种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销售代表及工程部经办人提取佣金的80%,预留20%待客户办理完入住手续后次月底发放。介绍人(经办人)的佣金于客户入住后次月底一并发放。

  5、由公司领导指派的,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率,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及公司领导均不计提佣金。

  三、其他

  1、凡工程款抵房款,不允许打折,不允许退房和代卖。

  2、如施工方代表直接来售楼处看房未有任何人介绍,视同无介绍人,工程款所抵房屋的提佣比例为原核实提佣比例的中值。销售代表和工程部经办人各提50%。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精彩专栏

相关营销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