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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人才信息库管理办法(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公司人才信息库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事档案和人才信息库的管理,确保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的及时性,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事档案及人才信息库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四条公司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在公司指定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所有员工建立内部临时人事档案,临时人事档案应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员工录用审批表、试用期工作总结、员工转正审批表;考核材料、考勤记录、培训记录、奖惩记录、职务任免文件等。

  第六条临时人事档案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并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临时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删除或销毁,应注意保密,并根据临时档案内容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向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补充材料,以确保员工正式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有关单位、部门或人员因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时,应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承办。如需借离档案,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离职员工的临时人事档案资料原则上不退还员工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存放,以备查询。

  第三章人才信息库管理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以确保人力资源配置的及时性。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应通过网站发布常年招聘信息,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需求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大型招聘会和招聘活动,不断充实公司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每次招聘活动的报名情况,将符合公司用人条件但暂未录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将员工推荐的、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以及通过其他各种渠道获得的适用人才信息纳入公司的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对人才信息库中的人员资料进行合理分类,并编制《后备人才信息统计表》。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人才信息库中后备人才的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后备人才保持联络,了解其工作状态等信息,为以后的招聘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人才信息库进行整理,将不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的人员信息及材料从信息库中删除。

  第十七条原则上超过2年仍未被公司录用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认后可从信息库中删除,并销毁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和应聘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扩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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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公司人才信息库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人才信息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及人才信息库的管理,确保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人力资源配置的及时性,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事档案及人才信息库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的人事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所有员工建立临时人事档案,临时人事档案应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各类学历、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员工录用审批表、试用期工作总结、员工转正审批表、考核材料、考勤记录、培训记录、奖惩证明、职务任免文件等。

  第五条临时人事档案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并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对员工的临时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删除或销毁,应注意保密,并根据临时档案内容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向员工的正式档案补充材料,以确保员工正式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有关人员因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时,应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承办。如需借离档案,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离职员工的临时人事档案资料原则上不退还员工本人,由综合管理部存放,以备查询。

  第九条离职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原则上应根据其新单位的调档函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章人才信息库管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以确保人力资源配置的及时性。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需求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大型招聘*、网络和其他招聘活动,多种渠道收集人力资源信息,不断充实公司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每次招聘活动的报名情况,将符合公司用人条件但暂未录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应将员工推荐的、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以及通过其他各种渠道获得的适用人才信息纳入公司的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对人才信息库中的人员资料进行合理分类,并编制《后备人才信息统计表》。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应根据人才信息库中后备人才的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后备人才保持联络,了解其工作状态等信息,为以后的招聘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对人才信息库进行整理,将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信息及材料从信息库中删除。

  第十七条原则上超过2年仍未被公司录用的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后可从信息库中删除。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应为所有应聘人员保密,不得扩散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及其应聘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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