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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了体现政府对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作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必须分阶段地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要求经办岗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进入申办程序。避免将本作业转化到关键路线上去。

  2.作业依据

  规划部门张榜公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3.主管岗位项目经理:在申办过程中处理主办岗位解决不了的协调问题。

  主办岗位土建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申办资料文件,具体经办申办手续。

  4.紧前工作条件

  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中的基础施工图已出齐。《日照分析报告》完成并符合规范关于日照的要求。

  5.作业描述

  5.1主办岗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

  5.1.1总平面设计图三份(比例1/500或1/1000,应标明建筑基地界限,新建建筑物的外轮廊尺寸和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和高压线的间距尺寸);

  5.1.2地形图3份(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上需按上述总平面设计图要求划示新建建筑物位置及有关尺寸);

  5.1.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如属新征土地,应提供市房地资源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5.1.4建筑施工图2套(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分层面积表2份(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5.1.5基础结构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2份;

  *5.1.6日照分析报告;

  5.1.7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1份;

  5.1.8建筑工程概预算书1份;

  5.1.9消防、环保、卫生,电力,燃气,自来水,排水,交警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单各1份。

  5.2规划部门对审核同意的项目由总窗口发出领证通知,本岗位持规划局发放的“一书二证”联系卡(IC卡)办理领证手续。领取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项目表》。

  5.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限为25个工作日。

  5.4由本岗位经办向规划部门缴纳执照费和档案保证金。

  5.5本岗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6取得的证书原件交项目组资料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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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申办预售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申办预售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在尚未看到最终产品时就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为防止开发企业可能的欺诈行为,使买卖双方能在公正公平的状态下进行交易,开发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其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也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2.主管岗位 总经济师: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操作。

  主办岗位 营销策划:具体经办本作业。

  3.紧前工作条件

  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已完成,已经取得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测绘中心编制的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已明确。

  4.作业描述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办预售许可证的实际操作规则,开发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

  4.1申请书(须写明发展商的房屋座落、幢数、建筑面积、套数),此表由房地局提供;

  4.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3市商品房建设计划文件;

  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及房屋平面图,地名使用批准书;

  4.5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基础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或建筑工程完成25%证明;

  4.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土地出让金收费付款凭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4.7水、电、煤各公司准予配套的有关文件、区住宅发展局配套审核表;

  4.8警署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4.9房地产局房屋面积测算中心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

  4.10商品房预售方案,上海市内销商品房价格构成表;

  4.11预售前期的物业管理有关材料。

  5.本主办岗位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建立目录,提交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有正本备核。交易中心的相关部门将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

  6.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所有材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为尽早实现资金回笼计划,一般给申办预售许可证的作业时间安排非常局促,这就需要本主办岗位按照开发网络计划的节点时限要求,尽早在事先陆续做好申办资料的收集工作,事先和交易中心沟通联系,申办时资料一次交齐,主动为核查人员的现场查勘提供方便,争取尽快取得证书。

篇3:申办入户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申办入户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根据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新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住宅建设投资、施工、竣工配套计划,配建满足入住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

  新建住宅经审核合格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情节严重的,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住宅建设单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降低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并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作业依据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修订)》。20**年2月1日起施行。

  3.主管岗位 总经济师: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营销策划: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紧前工作条件

  住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取得质监站的备案文件。

  5.作业描述

  5.1新建住宅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申办《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5.1.1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5.1.2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5.1.3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5.1.4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镶接;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5.1.5居住区内完成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其中中心城区的居住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高档居住区还应当完成五类以上数据线(含五类数据线)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5.1.6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5.1.7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当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5.1.8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5.1.9按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5.1.10完成居住区内的配套绿化建设。

  5.1.11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5.2交付使用审核的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市住宅发展局组织审核;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新建住宅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本主办岗位即应向市住宅发展局或者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5.2.1申请审核表;

  5.2.2纳入本市住宅建设投资、施工、竣工配套计划的文件;

  5.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2.4住宅及公共建筑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5.2.5市政、公用配套的证明材料;

  5.2.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5.3市住宅发展局或者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由审核机关按幢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5.4本主办岗位凭《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办大产证(详见作业指导书〈申办大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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