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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1)工作时间:

  早班:8:30-17:00

  晚班:10:30-19:00

  节假日全体人员实行通班制,时间:8:30-19:00(另根据销售情况要求进行调整)

  咨询期间:早9:00-晚6:00

  2)所有置业顾问应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前签到,签到前必须已经着装整齐。女性需淡妆,长发用部门统一头花束起。如在工作中需要补妆或梳头,需在销售区域以外进行,不得在前台、客户接待区域化妆、梳头。违反上述要求则按照¥20/次处罚。

  3)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征得销售经理同意)。

  4)迟到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迟到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处理。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早退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

  5)物业顾问每天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如违反则按照未签人及代签人迟到处理。

  6)如有事或外出,必须知会销售经理外出原因及所用时间,并争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超过预定时间按照迟到制度论处。

  7)考勤制度:排休则在周日下班前告知销售副经理休息日期,由副经理统一协调安排,予以配合及服从助理工作。如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申请(正常排班安排休息除外)。为便于人员安排,不得当天请假,如特殊原因最迟在上班前一小时通知销售经理(短信形式视为无效)。如生病则在上班后第一天将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交销售经理处。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休息,特殊情况须提前两日向销售经理提前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休息。违反者按旷工处理。

  8)如因换班、换休上错班导致正常上班人员人数不足,则换班人员双方或多方各处以¥5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则按照旷工处理。

  9)准备接待客户的物业顾问须站立于正门入口处或坐在门口接待台,作好随时服务或接待客户的准备,要求站立姿势端正,两手倒剪背后或自然摆放,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准依靠任何物体。不准以稍息姿势站立。不晃动双腿。不准双手插于裤子口袋内。不准双手抱于胸前。坐于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不论任何原因须离开工作岗位须自行找人接替岗位,否则取消本轮接待名额,按轮空处理。

  10)对每一位进入售楼处的人员物业顾问须主动热情询问:"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项目!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

  1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不论对于客户是找人、办事、投诉等须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礼貌接待完毕或妥善转交。由于接待或转交引致的客户不满或投诉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负责。妥善转交后,接待人员返回接待区域可优先补接。

  12)使用的洽谈桌椅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主动清理桌面水杯等杂物,清理相关销售资料及个人文件。

  13)销售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人员离开前台后须清理个人物品,不准有水杯、个人资料在桌面。

  14)在售楼处上班时间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吃零食、化妆、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看与销售无关的报刊杂志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5)如客户到前台咨询,销售员须即刻起立与客户交谈,不准坐着和客户沟通。

  16)未穿着工服的物业顾问不准在前台就坐。

  17)所有物业顾问必须按规定做好销售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真实性。

  18)物业顾问不准使用办公室电脑进行与本项目销售无关的行为。

  19)未经授权销售员不准擅自动用其他销售员的计算器、文件夹、计算笔等物品。

  注:违反以上条款(已有处罚规定的除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

  20)严禁物业顾问当着客户的面相互争吵,现场上班的物业顾问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环境,

  21)物业顾问如有纠纷,望冷静对待,将事件交销售经理处理。物业顾问严禁在销售中心争吵、打架。

  22)严禁物业顾问对客户承诺或告之找公司领导可打折。

  23)严禁物业顾问及公司员工从事本项目的三级市场买卖和炒楼,炒楼者一经发现即刻除名并没收其提成。

  24)严禁物业顾问为争取个人利益骚扰客户。

  注:违反以上各条,销售经理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销售员停岗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当场取消当事物业顾问售楼资格。

  25)为了加强团队的合作,协助精神,该项目的物业顾问有义务帮助给正在洽谈的同事及客户做好如倒水,引领等接待的工作。

  26)无论任何情况下,不得有任何损害发展商,销售代理商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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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

  温馨提示:同事间应本着相互协作、相互信任、谅解的态度来对待发生的误会或摩擦。如有争议请准备证据找到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来解决。如自行解决导致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1.销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销售处客户接待的秩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物业顾问的主动接待。

  2.接待客户顺序以物业顾问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3.物业顾问必须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客户,如:本公司同事采盘、找人、上洗手间、上门推销的,需在前台第一时间确认,则不记入接待名额。在接待完毕后第一时间回到前接待台优先补接。

  4.如早班晚走、晚班早来的同事,可接待客户,在签到本上则不跳过,按顺序接待。

  5.成交老客户再次到访(咨询、办理手续、再次购买或其他),销售员应热情接待,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前台,不记入接待次数。如物业顾问不在交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原物业顾问及其指定人员均不在现场着由接待同事义务接待或交由销售经理安排。接待人员必须是陪同客户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后,将客户送出大门方为接待完毕。中途不得中断接待。

  6.轮到接待的物业顾问前两名须站立于门口或坐在门口第一张接待台,如不执行则按照轮空(前两名)处理,由轮序第三名接待同事进行接待工作。

  7.抢客或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经查实将取消接待权利三天(不包含休息天数),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处理。

  8.从第一个签到的物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物业顾问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此类推。

  9.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接待的物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或接待新客户。经过销售经理许可除外。

  10.轮到接待的物业顾问,因私离开门口及接待台,并且未自行找人替接的按照轮空处理。替接客户后,记被替物业顾问名额,自行找人替接的客户归属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不得换位接待。因公未能轮序接待的,可以优先补接跳过的接待名额。

  12.物业顾问在已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回访,当事物业顾问可以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接待老客户或新客户。

  13.物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必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原接待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如该同事不在现场或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客户忘记上次接待人员姓名,则当事物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好客户登记(以便于确认),不成交属义务接待,接待完毕后可优先补接。

  14.客户在接待过程中被原物业顾问认出是其有效登记的老客户,则接待人员应将客户归还原物业顾问,则接待人员另行优先补接。

  15.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是指一起来访或老客户先到等新客户。若新客户先到,除非指名找某位物业顾问,否则,按正常顺序接待。无法辨认的成交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按正常顺序接待,新客户登记算正常轮序物业顾问的客户。

  16.物业顾问接听客户的电话可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给客户,也可留下客户的资料,并在电话客户登记本上做登记。如该电话客户来访,指名该物业顾问接待,则该物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记入接待名额;如该物业顾问不在场,或已经接待新客户,问明客户为首次来访的电话客户则按照正常新客户接待。指名找的同事不得中断原有接待。

  17.在客户进门后物业顾问不得问询电话客户是否为某某先生/小姐,客户承认与否都视作无效。问询人员按照抢客处理。

  18.成交客户为合作成交的,该客户为合作者共有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由成交人跟进。合作成交客户带新客户则找合作的任何一人都可以算做正常老带新,开始接待后,其他合作人则不得再次介入接待流程(服务及促进成交除外),新客户为第一接待人个人客户。

  19.如根据推售需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处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

篇3:X地产集团员工手册:员工纪律和行为规范

  某地产集团员工手册:员工纪律和行为规范

  员工守则

  1、热爱公司,服务社会;

  2、尊重他人,诚实守信;

  3、用心做事,追求卓越;

  4、不断进步,完善自我;

  5、团结合作,坚持原则;

  6、爱护公司财务,提倡勤俭节约;

  7、严守公司机密;

  8、保持环境卫生,注意个人仪表。

  同时如果你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即部门助理经理及以上的管理级别,或被聘为副主任及以上专业级别,你会享有更高的权利和更好的待遇,但你也将对公司的发展与部属的成长承担更大的责任,公司要求你要拥有以下所列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原则。

  1、充满理想、富有激情、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开拓创新、高度务实、诚实守信;

  3、不懈努力,精通本行业的知识;

  4、对下级善于激励,合理授权,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

  5、积极培养下属,科学管理,果断决策;

  6、胸怀坦荡,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7、严于律己,守法廉洁,堪为员工之表率;

  8、作风踏实,追求长远目标和效益,不急功近利。

  考勤制度

  作为公司的员工,你有义务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

  1、你每天须在上午8:30以前,中午12:30至2:00期间,下午5:30以后共刷卡三次。

  2、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刷卡或忘记刷卡,请你在月底的刷卡记录中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未刷卡,又未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你将被视做旷工。

  3、不得代他人刷卡。发现一次,代人刷卡者将被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100%,被刷卡者按事假半天处理。如果月度内部门员工被发现代刷卡两次,部门负责人将被扣除浮动工资的10%。

  4、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按事假2小时处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理;迟到一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5、连续矿工一日或连续矿工三日,公司将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6、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公司正常作息时间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轮休。

  7、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下,可填写请假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超过三天的,还应经主管领导审批。事假获准后,你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

  8、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你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9、事假、病假期间,你的工资与奖金按当月实际出勤率计算。在一个月之内,如果你的事假超过三天或病假超过5天,你将不能参与当月奖金的分配。一年之内,事假累积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40天以上者不能参与当年年终奖金的分配。

  10、上班期间如需外出办理公务,应事先向你的直接上级请示。

  工作风纪

  1、公司鼓励员工间积极沟通交流,但不能因此妨碍工作。因此办公期间,你应该坚守岗位,不要随意窜岗聊天。需要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

  2、保持办公室的整齐、干净、卫生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请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如要吸烟请到吸烟室。

  3、办公室是公司办公场所,保有对公司来说很重要的财物和信息资料。所有来访的客人必须由邀请人陪同才可进入;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洽谈室或会议室进行。

  礼仪仪表

  从进入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起,你的一言一行就代表着公司,因此,你工作时保持整洁的外表是十分重要的,你应注意遵守下列要求:

  1、工作期间,你应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礼、高效敏捷。

  2、上班时,你应注意衣着整洁、大方、得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蓄胡须,女职员不可浓妆艳抹。周一至周四,男职员着衬衫、西裤、皮鞋;女职员着有袖套装、皮鞋;周五可着便装,但短裤、无袖装、超短裙、凉鞋、拖鞋不在此列。

  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3、同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爱,语言文明。

  4、对外交往应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礼貌大方,简朴务实。

  保密

  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你对公司的责任,每个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你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内,而且还应注意无论你是退休或离职后,你都将承担这种义务。

  1、你务必保管好你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

  2、未经授权或批准,你不得对外提供有密机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

  3、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机密,应作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4、发现了有可能涉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

篇4:地产案场管理条例:地盘纪律

  地产案场管理条例:地盘纪律

  1、整体遵守公司《二级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必须至少排好一个星期的上班表,不得随意更改排班表和随意互换班,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前一天12:00前请示项目经理;

  3、不得迟到和早退,一个月里迟到或早退第一次,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第二次,书面警告,当日按旷工处理,并罚当天或第二天不许接待客户,只能在售楼处做义务的服务工作,迟到或早退第三次,回公司打卡并交由公司处理。

  4、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牌"及"徽章"穿戴整齐符合公司要求的着装,在工作岗位就位,不许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每天的10:30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看报纸,但必须要在接待区以外进行。

  6、中午的用餐时间是12:00-13:00,而且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客户接待工作,必须分批用餐。

  7、保持接待前台的整洁,与工作无关的东西不许摆放在前台,电话要摆放好,电话连线要整理平放在桌面上,离座后所有的资料要放在抽屉或椅子上,椅子要归位。

  8、轮到接待客户的前两位销售员必须做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如轮到接待客户的销售员脱岗,则当次轮空,不补接,如当日两次脱岗,则第二天不许接待客户。

  9、保持自己抽屉和共用抽屉的整洁,清楚资料的摆放位置。

  10、所有人有义务保持接待区、办公室、洗手间的整洁,不许在以上地点吸烟,如确因接待客户的方便除外。

  11、维持音响的持续性,光碟等要摆放整齐。

  12、时常留意售楼处的灯光,玻璃墙,地板等情况,如有异常,及时知会项目经理。

  13、每位销售员接待完客户后都必须把椅子摆放整齐。

  14、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发生事情报告项目经理来处理。

  15、一般情况下,不得呼叫现场的保安人员或清洁人员为"保安员"或"清洁工",要称呼其姓名。

  16、工作时间:早班8:30--16:30(中间有1小时用餐时间)

  晚班12:30--19:30

  周六周日分三班,中班工作时间:10:00--18:00

  (如果发展另有要求则除外)

  17、每周每位同事有一天休息时间(节假日或忙时除外),具体安排由销售主管负责排休。

  18、现场清洁实行排班制,销售人员按表轮流协助清洁人员打扫卫生;

  19、当日值日人员须负责下班后打扫卫生,并负责与值班人员及保安人员做好交接。

  20、当日值日人员须负责保证地面无灰尘、纸片,总台台面无杂物,洽谈桌、椅无浮灰,摆放整齐,模型上无尘土、无杂物,并负责卫生间、样板间的卫生工作;

  21、销售人员接待完毕必须及时清理桌面,并将桌椅摆放整齐。

  22、销售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填写各种表格、资料等,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罚款10元。

  23、每位销售员都有义务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一切个人资料,否则,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的罚款及没收所得,公司立即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24、若销售员因工作错失或服务态度差,受到发展商或客户投诉,查明属实者,交由公司处理。

  25、销售员不得在发展商的复印机上复印个人资料,否则,每次罚款10元用于买复印纸。

  26、会议结束以后,参与人员全部签名,没有参与的人员阅后签名。

  27、价格表、户型图禁止放在前台,必须放在指定的抽屉中,否则,罚款10元/次。

篇5:X房地产公司纪律处分细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纪律处分细则

  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所列的条款规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纪律处分有三类:

  第一类: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审批权限:由部门总监、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二类: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

  审批权限:主管级以下由部门总监、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由总经理级审批。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三类:辞退/除名/开除

  审批权限:人力资源部/项目总经理,按程度审批。

  (一) 口头警告

  违反以下公司规定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但仅限于初犯者)。 口头警告由部门主管批准,需记录在案,并呈交人力行政部备案。

  1.上班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打卡和替别人打卡。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3.不修饰仪表。

  4.在公司内粗言秽语。

  5.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6.在公共场所、设施乱写乱画。

  7.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9.不佩戴员工证或铭牌。

  10.工作态度不认真(如上班时听收音机、录音机、阅读与业务无关的读物、看电视、喧哗、吃零食等)。

  11.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手机,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12.员工储物柜不整洁或在内存放食物。

  13.乘搭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和洗手间。

  14.工作时间与他人嬉戏打闹。

  15.擅自调换储柜,私自换锁或加锁。

  16.当班时私自会客,干私事。

  17.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8.下班后无故在公司逗留。

  19.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情节轻微的。

  20.犯有其他错误,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

  (1)书面警告

  违反以下规定,且认识态度欠佳者,给予书面警告。

  1.当值时睡觉,下棋、打扑克等娱乐行为。

  2.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或未经客人允许而擅自进入其房间。

  3.无故缺勤三天以内(连续缺勤三天另作处理)。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中途停止工作,经常迟到、早退。

  5.不服从本手册规定或部门主管的工作指令。

  6.在禁止吸烟地方吸烟。

  7.违反工作程序,影响服务工作或造成客人合理投诉。

  8.蓄意损耗、损坏公司设备或客人财物。

  9.在公司内售卖私人物品。

  10.非因工作而在公司范围外穿着公司制服。

  11.擅自张贴、涂改、搬移公司物品。

  12.扰乱电梯正常使用。

  13.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4.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情节较重的。

  15.犯有其他错误,情节较重的。

  (2)最后警告

  违反书面警告所列且认识态度欠佳,或已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再次重犯或犯其他严重过失,将给予最后警告处分。如仍不悔改,可随时被开除。

  (3)无薪停职

  员工如多次违反公司规定仍不悔改或严重犯过,公司在考虑是否开除之前,可先采取不超过十四天之无薪停职处分,在停职期内作出处理的决定。如涉及刑事审讯案,可延长停职处分期直至审讯结束为止。

  (三)辞退/除名/开除

  在最后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触犯以下规定将被辞退、除名或开除,公司不予任何赔偿,并视情节通告。

  1.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

  2.擅离工作岗位,引致后果严重的。

  3.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4.贪污、盗窃、受贿、行贿。

  5.私换外币,私改伪造单据、发票、证明等。

  6.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

  7.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钥匙。

  8.酗酒、赌博打架。

  9.偷窃公司、客人物品(包括食物)情节严重的。

  10.违犯公司各项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1.恐吓、威胁、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12.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损坏告示栏或公共财物或他人物品。

  13.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14.道德败坏,言行下流。

  15.制造谣言恶意中伤诽谤他人或损害公司声誉。

  16.隐瞒个人违法经历。

  17.招接或介绍娼妓。

  18.严重违反安全守则,造成责任事故,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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