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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店铺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商场店铺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对营运管理中心应收费用收缴的管理,确保应收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配给营运管理中心组织催收的各类费用收缴工作,财务部配合准时完成相关工作,主要为商场范围的商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相关费用的催缴工作。

  三、职责

  1、营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编制并组织贯彻执行本规程。

  2、营运服务部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3、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能归口协助。

  4、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收取管理。

  四、工作规程

  1、本规程所称“费用”指公司分配由营运管理中心组织催收的各类费用,主要为:商场范围的商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相关费用及商场范围商铺/商家水电费。

  2、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营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催缴工作及对整个费用收缴给予全程指导及监管,财务部负责缴款通知书的及时提供及收缴费用动态的支持。

  3、费用的计算日期:租金、管理费等按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按自然月读表计收。

  4、每期应收费用的收缴日期为:租金、管理费、推广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每月5日至10日收缴上月水电费。

  5、费用的收缴步骤:

  1)扣点商铺费用收缴步骤

  水、电费及商铺租金与相关费用一起发单收取。

  ①每月3号前财务部负责出上月商铺费用单并签名核实后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营运管理中心以短信当天及时传递给商户,财务部电子邮箱方式将商铺《缴款通知书》当天及时传递给商户。

  ②在收缴日期内,财务部及时刷新商户的各项应缴费用动态,每月7号下班前并做好以缴商户及未缴商户报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并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③根据未缴商户,每月8号,财务部出《催款通知书(一)》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10号前首次将《催款通知单

  (一)》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

  ④商户收到费用《催款通知书(一)》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每月17号,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二)》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每月20号前)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二)》以人工派送形式,营运服务部经理再次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营运服务部经理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⑤商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款通知单(二)》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每月27号前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三)》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将第三次《催款通知单(三)》并以人工派送形式,由营运管理中心总监级以上(每月30号前)亲自和有关客服人员一同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⑥下月7号时若商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及时进行统计确认后交营运服务中心。由营运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⑦《催款通知单》以书面形式与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

  2)租赁商铺费用收缴步骤

  水、电费及商铺租金与相关费用分开发单收取。

  ①每月20号由财务部专人根据租赁合同编制下月《应收租费报审表》会计副经理审核,21号依次呈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审后,报董事长22号最终审批。23日财务部负责将经董事长审批的《应收租费报审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营运管理中心于25日前将应缴租费以短信方式(统一格式)及时通知商户,同日财务部将《缴款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商户邮箱。

  ②在收缴日期内,财务部及时刷新商户的各项应缴费用动态,每月5号下班前并做好已缴商户及未缴商户报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并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③根据未缴商户,每月6号,财务部出《催款通知书(一)》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8号前首次将《催款通知单(一)》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

  ④商户收到费用《催款通知书(一)》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每月15号,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二)》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每月17号前)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二)》以人工派送形式,营运服务部经理再次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营运服务部经理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⑤商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款通知单(二)》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每月25号前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三)》签名核实后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将第三次《催款通知单(三)》并以人工派送形式,由营运管理中心总监级以上(每月29号前)亲自和有关客服人员一同拜访时送给商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⑥下月6号时若商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及时进行统计确认后交营运服务中心。由营运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⑦《催款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

  水、电费每月29号出费用单,送一份总表给营运管理中心,第二天前营运管理中心与短信方式(统一格式)发送给商户,财务部将水、电费用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商户邮箱。规定每月7日缴清上月水、电费,根据未缴商户,每月8号,财务部出《水、电费催款通知书》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10号前将《水、电费催款通知单》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告知商户,17号未缴清的,立即停水停电。

  五、商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1)、欠费商户的界定原则:欠费在1个月以上的商户均为欠费商户,可对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2)、对欠费商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②对协调不成的商户和欠费达2个月以上者,营运管理中心在商场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商户进行张榜公

布,直至停水停电处理;

  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商户,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对欠费商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

  ④所有欠费商户未经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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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物业公司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日常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有偿服务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2范围

  日常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有偿服务费等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3职责

  3.1计划财务部负责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检查、监督,负责公司服务收费定价审核和管理。

  3.2会计负责对小区的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检查、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并向经理及时反馈和报告有关情况。

  3.3项目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及银行相关工作。

  4规定

  4.1物业管理费收费种类

  4.1.1公共服务费:指为业主提供的清洁保洁、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绿化养护等公共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4.1.2公众代办性费用:适宜时包括为业主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等;

  4.1.3特约服务费:如为满足业主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室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家电维修、代购商品、家庭钟点工等,此项服务费除维修维护所需要配件购买费用、物品购买费用外,还包括服务提供的人工费。

  4.1.4维修基金:指用语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费用,亦即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1.5其他收费:如停车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

  4.2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

  4.2.1计划财务部应按照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缴率指标监控收缴率的完成情况,严密组织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4.2.2会计负责定期对各管理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3项目收费员负责每月按时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4.2公共代办性费用

  4.2.1项目收费员应认真核对工程人员计算的水、电费等公共代办性费用,

  4.2.2项目收费员根据工程人员统计计算的水电费用准确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2.3每月公共水电费收取按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收取。

  4.3财务部会计检查、督促项目收费员每月及时向用户派发水电费、管理费通知单并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4.4每月项目收费员对于应收、实收费用应做好详细记录工作并及时将报表交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出纳、会计应根据原始单据和报表认真核对及检查管理处费用收缴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告财务经理。

篇3: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规程

  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的规范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

  3.2 客服部主管负责管理费用催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3.3 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3.4 物业助理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 工作规程

  1 物业管理费用主要指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装修管理有关费用、有偿维修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等。

  2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 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日期是:每个自然月。

  4 物业管理费用的集中收缴日期是:每月1日至10日收取当月的管理费用。

  5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步骤

  1)由工程部负责水、电的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左右对有关水、电表进行抄读,并将抄读结果及时记录于水、电抄读记录表,全部抄读结束后,应及时将抄读结果报给财务部,同时应复印一份留底。

  2)由服务中心客服前台将每月的《维修单》的第三联进行整理后在每月25日左右一同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人员抄读的水/电结果、《维修单》的维修费用和住户使用物业的实际情况,将住户的所有费用及时计入电脑收费系统。在每月30日前电脑打印出《交款通知书》,然后客服部以电话通知、人工派送、邮寄等方式将全部《交款通知书》及时传递给客户。

  4)在集中收缴日期内,及时收缴住户的各项管理费用,并做好有关财务报表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6 物业管理费用的催缴

  1)《催款通知书》发出15日后,住户未及时交纳管理费用时,财务部应及时将管理费用催缴名单(原件留底)做好统计,然后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

  2)由客服部主管按其名单首次安排客服专员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的方式送给住户,并由住户在《 通知签收表》进行签收。

  3)住户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形式安排物业助理再次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4)住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三次开具《催款通知书》并以人工派送形式亲自和物业助理一同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5)若住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进行统计确认后交客服部,由客服部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催款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超过三次后,住户仍未缴纳管理费用时,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对拖欠住户进行处理。

  7 住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1)欠费住户的条件:欠费在1 个月以上的住户均为欠费住户。

  2)物业管理公司对欠费住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②对协调不成的住户和欠费达2 个月以上者,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住户进行张榜公布;

  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 个月)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欠费住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具体由客服部主管根据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④所有欠费住户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5 附表

  5.1 《 通知签收表》

篇4:项目物业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项目物业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管理费、代收水电费的收缴程序,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物业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服务中心及工程部。

  第二条 服务中心是公司管理费代收水电费收缴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水电表的抄录、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的分摊、收缴、核算、统计工作。

  第三条 工程部负责每月水电表读数的抽查复核以及园区水电表分布图的更新完善工作及配合服务中心采取催缴措施。

  第二章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

  第四条 新业主办理完收楼手续后,同意接收房屋和领取房屋钥匙的,自收楼当日起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对于收楼时间不足一周的房号不予收取当月管理费,对于拒收楼的业主,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同意后,暂不收取管理费。在保修工作完成后,通知业主验楼,业主同意收楼按新收楼业主同等对待,计收管理费。

  第五条 生成管理费单据的时间为每月的24日。在生成当月管理费单据之前,收费管理员应认真核对新生成费用的房号及其面积等数据。

  第六条 对于原集团规定因介绍买房而优惠减免管理费的业主,收费管理员应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上提供的房号给予减免,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减免。对于因其他原因,如投诉、维修等经证实属实确需减免管理费、滞纳金的,应由该栋楼宇物业助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经逐级审批,减免滞纳金须报服务中心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核准,减免管理费须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同意后方可减免。相关报告与文件必须一式两份,收费管理员和物业助理各执一份,各自须做好存档和统计工作。

  第七条 对于退房、换房和转让的业主,收费管理员须凭经营部的《二手楼交易登记表》,查清是否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后方可签字,然后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在收到集团销售部关于退房的《业务联系通知单》后,从次月开始按空置房或新收楼计收该房间的管理费。

  第八条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应与住宅的房号或商铺的铺号一一对应。

  第三章 水电表的抄录

  第九条 物业助理每月17-20号完成抄录分管楼宇的水表读数及暂未实施永久用电工程楼宇的电表和商铺的水、电表读数工作,并将水表读数登录在《 号楼水电表抄表记录》(见附表1),并于每月30号以前登陆在自来水公司专用的账册上。商铺的电表读数登录在《 号楼水电表抄表记录》和《 期商铺水电表抄表记录》(见附表2)上,并注明抄表人和抄表时间。首期无法入户抄录的,应根据业主入住情况及入住人员予以估收,估收户数不得超过首期总户数的20%。估收的房号要在《 号楼水电表抄表记录》、帐册及收费单上予以特别注明。

  第十条 物业助理在读取水电表读数过程中,如发现异常,首先应对照上月读数进行复核。如读数确定无误,应及时知会业主(住户)。如不能确定异常原因,当月可按前三个月平均数收取水、电费。对于不能确定原因的,待观察一个月时间后,视具体情况报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后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知会收费管理员。

  第十一条 水电表抄录必须及时、准确,抄表差错率为0。物业助理抄表时如发现表不转、快转、慢转、自转或倒转等异常现象的,应立即通知维修中心或业主(住户)予以换表,并向业主说明换表情况,当月水、电用量按该业主(住户)前三个月的平均数,经业主确认同意后收取水、电费,并在《 号楼水电表抄表记录》或帐册备注栏予以说明。业主更换水表或者电表,物业助理应及时到达现场,抄录换表底数和新表起数、倍率等数据,并登记在《水(电)表更换记录表》(见附表3),将换表情况书面通知收费管理员。

  第十二条 物业助理应关闭园区空置房水、电表,如抄表时发现空置房有用水、用电情况,应查明原因并上报空置房当月水、电用量报部门经理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园区公用水电表的抄录工作由服务中心咨询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每月的22日以前完成。25-30日对外单位和物业公司的水电费进行核算和催收,核算结果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电费公摊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进行,具体按《广州市居民住宅公共用电电量摊分办法》、关于实施《委托查抄用户水表的协议》的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因保修工作而借用的空置房,物业助理须抄录空置房及维修房的水电表起止读数,核算其水电费。空置房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垫付,维修房的水电费由业主自己缴交。如该维修房水电费多于空置房水电费,由物业公司补足差额给业主;如少于空置房水电费,由业主补足差额交回物业公司。维修房的水电费由工程部计入该房工程维修款,将以《工程项目鉴证单》形式转扣回物业公司。

  第十五条 工程部每月21日现场抽查物业助理10%的抄表数据,并详细填写《水(电)表抄表记录抽查表》(附表8),记录表上须有具体的抽查人姓名和抽查时间等记录,抽查时间要求精确到小时。每月的22日需将其抽查结果填写到抽样检查记录报服务中心经理。

  第十六条 物业助理和负责抄录公用水电表的专人须在每月的22日前将《 号楼水电表抄表记录》、《 期商铺水电表抄表记录》交于收费管理员录入电脑。

  第十七条 工程部在每次新交完楼后一个月须出稿一份《园区水(电)表分布图》资料一份,如遇更改,须及时知会服务中心,每半年更新一次,所有资料服务中心须存档。

  第四章 收费单据生成及派单

  第十八条 收费管理员每月20-23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采取一人报读,一人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第十九条 收费管理员每月26日前打印完收费单并分派给各物业助理。

  第二十条 物业助理应在两天内对收费单按房号及时地进行撕分。在撕分过程中,须每栋抽样10户核查单据上的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有无明显错误,并填制《管理费单据抽样情况表》(见附表4)。如有明显错误,应及时知会并确认收费管理员进行复查和更改。

  第二十一条 物业助理撕分完收费单据后,应在每月28日前将分管楼宇所有业主的收费单据派发至该户的信箱中。

  第五章 银行划账

  第二十二条 收费管理员在每月划帐前将新登录的中行账号输入电脑,帐号的输入正确率为100%,确保新登录账号与所登记房号一致,确保当月划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收费管理员每月2日前将中行和农行划账软盘制作完毕,经收费主管审核无误后,并于3日前送达银行进行当月的划账工作。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银行划账前,收费管理员须检查上月的《现金收费台帐》(附表5),核查欠费房间是否有已交费而未录入电脑的情况,并生成各欠费房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收费管理员每月4日填制《银行进账单》,根据银行返回的划账情况进行当月的费用明细分解工作,制作《银行划帐分解表》,交部门经理和财务一分部审核,然后报公司领导。

  第六章 欠费催缴

  第二十六条 收费管理员每月8日前打印出各楼宇、商铺的欠费台帐。

  第二十七条 物业助理按打印出来的欠费台帐,两天内填写《欠费情况明细表》(见附表6),统计分管楼宇业主(住户)的欠费情况。欠费台帐上如有金额不清楚者,须及时与收费管理员进行核对。

  第二十八条 物业助理统计完欠费房号及其金额后,填写欠费条,并核实欠费金额与欠费时间准确无误后,将欠费条派发至业主信箱中。物业助理派发欠费条前,应详细查阅现金台帐,对划账前后已经缴交现金的业主(住户),不得再派发欠费条,以免引起业主投诉。

  第二十九条 对于欠费的业主(住户),物业助理必须首先上门或打电话进行回访,摸清欠费原因,督促业主尽快缴纳现金。在进行上述催缴措施一个星期后,对于已入住户,欠费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欠费金额在400元以上的业主(住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可分批采取非常措施,非常措施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三十条 收费管理员每天须登记《欠费催交日报表》(见附表7),一式两份,经收费主管审核无误后,其中一份在每天下班前上报财务一分部,另一份自留底存档。

  第三十一条 对于未入住的欠费大户,物业助理应想办法与业主取得联系,动员业主抽时间到物业公司开单缴纳现金。对于无法催缴的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欠费情况明细表之未缴大户名单》,由收费主管汇总并于每月25日上报公司领导。欠费累计三个月以上或累计金额达800元的欠费户,由部门经理亲自负责跟进;欠费累计四个月或累计金额满1000元的欠费户,部门经理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时要查清欠费原因,并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收费主管每月10日统计《欠费大户名单》和《集团公司员工欠费情况表》,呈报公司领导阅示。

  第三十三条 业主(住户)交费时,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务人员无权减免滞纳金、水费、电费和住宅管理费。根据实际情况,如确需减免管理费的,按4.1.3条执行。如减免滞纳金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减免。

  第三十四条 业主在任何时间来缴纳现金,收费管理员都必须受理。收费管理员每天必须在下班前登记完当天的《现金收费台帐》,并且做好与银行、财务及物业助理的核对工作,以便物业助理及时进行催缴。

  第三十五条 收费工作必须严格按收费程序进行。严禁任何人情收费,欠费金额超过400元,物业助理本人不催收、不知情、不上报者,个人承担欠费金额的10%,业主交90%。

  第三十六条 收费主管每月月底制作每栋楼宇的应交费金额、实收金额、欠费金额统计表,并核算每栋楼宇、商铺当月的催缴率,报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报公司领导。

  第三十七条 各楼宇、商铺的催缴率规定按照《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章 水电费收支平衡分析

  第三十八条 服务中心应每月做好水电费收支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催缴外单位的欠费,及时查找水电费的漏洞和缺口,并向公司提出有关"节能降耗"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九条 收费主管每月统计当月住宅、商铺用水、电总量及入住情况,以便进行水电费的平衡分析工作。

  第四十条 服务中心于次月初制作《园区月度水电费收支情况平衡分析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住宅水电表读数抄录本》

  附表2:《商铺水电表读数抄录本》

  附表3:《水(电)表更换记录表》

  附表4:《管理费单据抽样情况表》

  附表5:《现金收费台帐》

  附表6:《欠费情况明细表》

  附表7:《欠费催交日报表》

  附表8:《水电表抄表记录抽查表》

篇5: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工作程序

  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确保业主与住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3.2管理部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

  4程序

  4.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种类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

  a)公共性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b)公共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

  c)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d)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

  4.2.1每月初公司财务部将《费用收缴通知单》交给管理部,管理部人员将费用通知单发送给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在费用通知单上签名确认。

  4.2.2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管理部人员应将通知单妥善保管,设法送达。

  4.2.3财务部每月20日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住户名单交给管理部,由管理部发出《费用催交通知单》,并请业主、住户签名确认。

  4.2.4逾期仍未缴费者,管理部业务员应上门催收,特殊原因拖欠费用的,业务员应做好记录并向管理部经理报告。对特殊情况,经管理部经理批准可再拖延一个月,对无特殊原因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两个月以上者,应由管理部张栏公布,限期交费。

  4.2.5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和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由管理部通知工程部停止供水、电等。在停止供应之前,管理部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解释工作。

  4.2.6如果业主或住户连续10个月不交费,则经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财务部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本着利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2.8修缮基金的管理

  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司接受产权人委托对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和更新,并收取费用。物业公司对这笔费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3财务部每半年向业主、住户公布费用收入和支出帐目,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

  5相关文件

  5.1《物业管理合同》

  6质量记录

  6.1《费用收缴通知单》

  6.2《费用催交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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