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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销售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分公司销售管理规定

  一、直营店销售管理

  分公司各直营店应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不得随意调整、降低销售价格。

  1、营业终端销售时,营业员开具销售清单(客户联、财务联、仓库联),交给收银员。收银员应审核销售单价,若销售单价与公司定价不一致,应审核是否有被授权领导审批或要求开单员解释并由其递交给公司领导审批,否则,收银员应将销售单据退回。审核单价和金额后,收银员收取款项,并在销售单上签名并加盖收讫章,并将销售单客户联和仓库联一并交给客户,作为客户取货凭证;

  营业员根据客户交给的收银员盖章后的销售发货,并在销售单上加盖商品已发专用章,收回仓库联,转交给商品管理员,据以做账;

  若客户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开票员应根据加盖收讫和商品已发专用章的销售清单客户联开具发票,并在销售清单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

  2、收银员每天应将收到营业款项与当天的销售单核对后,全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白班的营业款项在银行停止营业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夜班的营业款先暂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保管场所,严禁私自携带回家,于次日9点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存款后均要电话通知出纳查收。总部出纳若没有收到各营业终端的存款通知,应及时电话联系各营业终端负责人,查明原因;

  3、分公司管理人员有收取的现金销售款最迟在收取的次日早上9点之前存入公司指定的货款户账户内;

  4、营业终端负责人每天均应及时整理销售清单财务联,并与各当班收银员核对,确认销售与收款额一致,然后于每周一将上周销售清单财务联寄给公司财务;

  5、营业终端商品保管员应根据商品验收单和销售清单仓库联逐笔登记商品进出,每日下班前结出商品库存,并汇报给终端负责人。每周一上午,商品保管员自行盘点,每月的最后一天,由终端负责人与商品保管员共同盘点,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然后与账上记录核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盘亏商品的损失价值按照营业终端零售价计算,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此外,商品保管员随时都要接受公司派出人员的临时抽查盘点;

  6、商品销售后出现退货,各营业终端要查明退货原因,在质保期内,由终管负责人与客户协商,尽可能采用退换、折让的方式解决;属于质保期外或属于有事先声明的特价商品,营业终端原则上不予退货。发生其它退货的事由,情况特殊的,由终端负责人电话请示公司领导,按照领导批复意见执行,并记录在销售清单上。客户坚持退货、退款的,营业员先查明当初的销售单价、开具负数销售单,交给终端负责人审批,然后收取商品,并注明,最后将手续完整的销售清单,交给收银员退款,加盖"付讫"章,并让客户在销售清单上签收,若已开具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的,要收回作废;

  7、营业终端负责人需每日登记销售数据,每周提供销售报表。根据库存情况,对于库存较少、销售较快的商品应及时填写采购申请单上报给公司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对于销售较差的商品应及时上报给公司营销部门,以便作出商品调整和处理,防止造成商品积压;

  8、各直营店应严格按照分公司的折扣、折让规定(如VIP卡、团购)执行折扣、折让的优惠政策,并记录VIP卡号码等信息。涉及其他分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没有涉及的需要折扣、折让的事项,由各直营店填写申请、上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9、以上涉及的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各经办人员均要将审批人签发的审批意见报送给财务部门,其他部门复印留存。

  二、加盟店、区域代理商管理

  1、营销部门根据公司营销政策,发展加盟事业,应向各有意加盟人士解析公司加盟政策,拟定加盟协议,上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然后与加盟人士签订加盟协议,并将加盟协议复印一份给财务部门;

  2、涉及装修、店面租金、广告、道具等各种补贴的,各加盟店应按照加盟协议的约定,提供装修合同、验收报告、租赁合同、广告合同、各种发票等相关单据,上报给分公司营销部门审定,并由分公司派专人出去现场查勘,然后将各种材料转给财务审核,最后上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3、营销部门应严格按照加盟协议及根据加盟店发货申请单,发货、催收款项。对于超赊销额度或逾期30天仍未付款的,营销部门应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发货,并加大款项的催收力度。销售分公司应严格控制收账款应控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分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加盟店按照加盟协议,可以进行换货、退货、报废的,应事先填写申请书,报给销售部门。销售部门核查后,在申请书上注明核查结论,并签发初步处理意见,然后上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5、分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应与商超、加盟商、代理商对账,取得商超、加盟商、代理商原件书面对账材料,并认真核对盖章、签名;未按时对账的财务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发货;对不信用客户采取各种措施收回欠款;

  6、对于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与加盟店相关的需要分公司处理的事项,分公司执行"由各加盟店提出申请、销售部核实、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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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公司销售反馈意见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销售反馈意见管理规定

  销售反馈意见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为加强销售反馈意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销售反馈意见是掼开发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客户对其规划、环境、户型、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意见。

  二、营销部对客户所反馈的意见须及时、准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公司领导并建立台帐。

  三、如客户对所购房屋内部设施提出改动时,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营销部须委婉拒绝。如因特殊要求改动时,需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交工程部执行。

  四、各部门要重视意见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每个客户意见反馈单由营销部按本规定具体处理。

  五、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3: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由营销部填写,负责人审阅后,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条款要合理准确,不得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对方签字要清晰有效,符合国家合同法管理规定。合同的标准内容由董事会确定后执行。

  二、合同如有附件要首先注明所属合同的编号,并与正本合同合并保存,附件签署的要求与合同一致。

  三、客户在签定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印章;如由代理人代办购房手续,尚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如以公司名义购买,需带备公司注册之一切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委托书、经手人身份证等。

  四、正式的合同为一式六份,合同签定完后,乙方带走一份;送公司财务一份存档及核对账目。其余的四份由营销部于十五日内交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公证。

  五、合同登记公证完后,返回的两份合同,附有印花税完税税票的一份交给客户办理产权,另一份由营销部暂存,待客户产权办理完毕后,合同交行政部存档。

  六、为方便查对,合同必须按项目、楼号依次存档。合同不得外借和丢失。

  七、签定合同后,在未正式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前,客户确需办理更名手续,则须客户提交更改合同的申请,营销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使用新合同。

  八、作废合同应制表报帐,加盖作废印章,定期与行政部一起销毁。剩余合同与所用合同、作废合同的总数等于所购合同总数。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和丢失。

  九、合同需有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不得随便给外人借阅、借用,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

  十、合同的执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应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条款、时间、额度履行,营销部与财务部共同作好房屋尾款的收缴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4:售楼处销售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售楼处销售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一、接待客户要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语言专业化,接待规范化。

  二、介绍小区情况要耐心、细致、周到,百问不厌,不讲外行话。

  三、接待客户要详细填写客户记录表并做好回访记录。

  四、客户到访要来有迎声,送有呼声。要不怕辛劳,有求必应,要拿客户当亲人一样对待,尤其客户在看房过程中的不便,我们要热心给予帮助。

  五、接听电话要用普通话,对客户询问要做到耐心、详细、全面的考虑并做好电话记录。

  六、售楼处及接待场所要窗明几净,整齐有序,售楼人员应统一着装,化淡妆上岗,衣冠整齐,讲究卫生,销售资料齐备。

  七、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讨取好处,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内部规定要严守机密。

  八、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5:地产项目销售前期市场调查管理规定

  地产项目销售前期市场调查管理规定

  项目前期市场调查,不仅关系到项目的销售工作,而且关系到公司某些决策,为加强经营管理工作,特指制定本规定:

  一、营销部是项目前期市场调查的执行部门;

  二、营销部通过市场调查需掌握如下几点:

  1、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

  2、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走向及前景预测;

  3、全市本年度项目开发量;

  4、针对竞品楼盘进行细致调查分析;

  5、了解市场上热点情况;

  6、报纸广告、信息的收集并整理;

  7、总结自己开发项目的经验教训;

  8、调查着眼点是小区配套、户型、面积、档次、价格、流行趋,外立面造型及颜色等,要做到全面准确;

  9、调查面应不低于90%。

  三、根据了解的情况及时准确、客观、有针对性和预见性地提出分析报告,上报公司。

  四、市场调查不仅为新开发项目的前期市场定位提供依据,同时为经营销售、价格制定提供依据。

  五、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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