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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检验控制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设集团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检验控制制度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评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用户满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设计文件进行组织检查验收。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部分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3、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对未经按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试件不得使用。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在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经自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验报告,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自检按照班组自检、项目部质量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公司质检部门复验,然后呈报有关单位验收的程序进行。

  5、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质量员必须首先进行自检,然后进行各工种之间的交接检验,项目部观砌、翻样参加相关工种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再由项目部专职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特殊工种作业除应检查其产品的质量外,还必须对其操作资格证(上岗证)进行检查,杜绝无证违章操作。

  7、对建筑物轴线定位、灰线、标高;基础及楼层弹线轴线、标高、墙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支模;墙体弹线轴线、平面尺寸、门窗洞位置尺寸、皮数杆;构件安装轴线、标高、平面位置等均应进行技术复核。对上述每道工序的技术复核,观砌、翻样首先进行自检,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进行技术复核,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报有关单位复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项目部施工员、专职质量员、观砌、翻样对不同部位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班组进行质量、安全交底,操作过程中必须进行巡检与旁站检查,对每一分项工程应进行全数检查。对砼浇捣等特殊分项工程施工必须进行旁站检查,对不符质量、安全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杜绝不合格分项工程进入下道工序。

  9、项目部材料员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把关,对入库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挂牌标识。施工员、专职质量员必须对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合格证、试验报告检查,对所拌制的砼、砂浆等进行计量检查,对砼、砂浆等级配必须挂牌上墙,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查,对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

  10、每一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评定,项目部首先进行自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自查由项目部专职质量员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

  11、施工技术资料由项目部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与分类整理,未设专职资料员时由项目部质量员负责收集与分类整理,并对各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复核,对不符要求的技术资料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技术资料与施工部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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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项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建筑项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一、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1、进行建筑物定位放样的测量仪器,如经纬仪、水平仪、标尺、钢尺等都应经过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有合格报告书和合格标识后,方可入场使用。

  2、进行各类配比计量的衡器,如地磅、台磅、磅称、手提称、天平等都应经过当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属下的计量所进行检测,具有合格标识或合格报告书后,方可入场使用。

  3、对进场的各类建筑机械、设备,如打桩机、提升机、塔吊、打夯机、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等,使用前必须经过具备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有合格标识或合格报告书后,方可进行使用。

  二、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1、对于地方材料,如砂子、石子、粘土、石灰、水、机砖、空心砖等原材料,使用前必须送到具备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进行检验,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后,凭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用于该工程。

  2、水泥进场除了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外,还要按不同标号、不同编号和进场批次由监理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对标志、外观检查,并由监理人员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钢筋的焊接不论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还是气压焊,均应在现场按每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由监理人员抽取试样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5、防水材料进场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工地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应由监理人员见证)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当采用防水涂料,其涂膜总厚度不得少于2mm;当采用防水卷材,则卷材质厚不得少于4mm。

  6、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预制桩、预制门窗过梁、预制木砖、预制砼板等所有预制构件,进场后要进行非破损的强度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三、“二强”试块强度的检验

  1、混凝土试块强度的检验: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要符合如下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①、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特别强调:商品混凝土除了应在搅拌站内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上述规范的规定留置试件。

  2、砂浆试块强度的检验:

  A、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

  B、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每一楼层或250m3 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四、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验

  1、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的混凝土强度实体检验:

  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A、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于宜少于10组,也不应少于3组。

  B、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C、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D、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时,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破损或非破损的检测,并按检测结果进行验收。

  E、应优先选择非破损检测方法,以减少检测工作量,必要时可辅以破损检测方法,当采用破损检测方法时,检测完成后应及时修补,以免影响结构性能及使用功能。

  F、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结构安全。

  2、现浇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A、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B、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尚应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验。

  C、对选定的梁,应对全部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应对不少于3根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D、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测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E、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为+12mm,-5mm,对板为+7mm,-3mm。

  F、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G、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少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判为合格。

篇3:水电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检验抽查资料

  水电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检验抽查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是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主要凭证,亦是反映施工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水平的主要尺度之一。各项质量控制资料的具体要求一律执行闽建料039号文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统一规定》为依据。水电施工员应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一、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一)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

  据现行施工规范要求,规定所有的电气设备,材料及构件都应必须有合格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为此,公司要求电气设备、材料及重要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报告。

  1、电气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出厂合格证,一般应具有该产品的型号、规格、容量、额定电流、短路阻抗、接线组、绝缘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量、试验编号、技术标准号等内容。

  主要电气设备是指油断路器、空气断路器、电抗器、电容器、避雷器、熔断器、互感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等高压电器、高压开关柜(盘)低压配电屏(盘)、控制盘(箱)、电力变压器、电机、照明配电箱、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备铭牌上的技术参数是安装、调试使用的依据,因此电气设备必须有铭牌。

  主要电气材料是指绝缘子,绝缘油,电缆、电缆桥架、线槽线材管材,避雷装置用的型钢、开关、护座、装饰灯具和电气绝缘材料等。

  凡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部颁标准、地方标准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严禁在工程上使用。

  2、强制性管理的电工产品(包括进口)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发[1992]438号文《关于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产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取得安全认证并按要求按要求使用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首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气产品(工程上使用)有: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漏电断电器、漏电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插座、组合式漏电保护器等)、DZ15等系例塑壳式断路器、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及屏蔽电线、电风扇、房间空调器等。

  第二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工程上使用)有:低村空气式隔离器、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组合电器、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交(直)流断路器、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电工用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家用和类似插座和固定装置开关、电气装置件暗装面板,嵌入式灯具、可移式灯具、荧光灯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电子镇流器、荧光灯用启动器、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普通照明灯泡、螺口灯座、插口灯座等。

  3、塑料管、塑料线槽及其配件的耐火及防延燃性必须符合要求。塑料制品属炭氢化合物,常以氯指数(0.1)作为材料耐燃烧性能的重要指标:

  氧 气 流 量

  0.1=━━━━━━━━×100

  氧气流量+氮气流量

  氧指数越高,表明材料的阻烯性和耐火性能越好。可烯性材料和阻烯性材料的氧指数的临界值为26。条文中氧指数不低于27是低要求。目前国内生产的塑料管、塑料线槽氧指数一般均在30以上。

  电气工程中应采用聚氯乙烯阻烯型塑料管。现场燃烧检查方法一般可将塑料管、塑料线放在火源上燃烧,然后离开火源1-25内熄灭者为阻燃型材料,继续燃烧者为可燃性材料。

  4、建筑弱电是电是建筑电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弱电系统的设备,部件及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定型产品是指有生产许可证且已形成工业批量生产,并经鉴定的合格产品,作为科研成果的产品,未经鉴定不得在系统工程中使用。

  5、要特别注意一些粗制滥造的次等产品,虽有合格证,但实质上是不合格产品。因此,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在检查合格证的基础上,在安装前应将设备开箱检查和材料质量的检验工作,以便发现设备、材料有否存在缺陷和问题,其型号、规格、材质等技术性能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设备开箱检查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和装箱清单,核查产品合格证、检查记录、说明书和必要的原理图、接线图以及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核对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其它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对全部零件、部件、附件是否齐全;检查电气设备外观是否有锈蚀及机械损伤,外观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伤痕,制动部分是否灵活、准确,开关控制器的触合是否有足够的压力,接触是否良好,铁芯表面是否清洁,有无锈蚀等。若对设备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解体进一步检查。

  材料质量检验应按照设计施工图,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记录是否齐全;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其它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标准;检查其表面质量是否存在缺陷。

  若对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有异议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送法定检测部门检验、测试及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建设单位不得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确是工程所需情况下,工程项目部应与建设单位办理现场鉴证等有关手续,明确质量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合格设备,材料及构配件。

  7、同型号、规格、材料,一般应根据施工计划、工程进度,有计划的分批采购,不宜零星采购,而且一般应采用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若因某些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同批采购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时,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均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等。设备的合格证只能证明本台设备是否合格,要求每台设备均应有一一对应的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等。

  8、施工员应把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及构件的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进行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一般编顺序依次为设备、构配件、材料。同品种、同一型号就依次按规格顺序排列。

  (二)、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1、电气设备在试运行前,必须进行试验和调整,以判断电气设备在运输、交接过程是否遭到损坏或发生变化,进而根据全面的试验报告作综合性的分析判断,以决定电气设备能否投入试运行。

  目前我公司承揽的电气安装工程调整项目主要包括电压为60-1200V断路器、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组合电气、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控制器、电器、程开关电阻器京戏阴器、电磁铁、熔断器、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等。

  电气设备试验调整项目和标准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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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线路、低压电气和照明器具试电检查主要包括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电力线路和照明配电箱内和各个低压电器器件、电度表及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试电检查均应在各单体设备器件和器具经过试验,调整合格以及设备、器件、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

  由于线路可能发生折断,与设备、器件、器具的连接接触不良,以及线路接错误和设备、器件损坏等现象。因此,设备、器件、器具及线路安装完毕,应进行试电检查,即各路的线路、设备、器件(熔断器、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等)、器具(灯具、开关、插座、电风扇等)均试电检查。例如:能否自动通断;漏电保护器漏电状况下能否可靠动作,切断电源;开关能否切断相线及退断情况,插座接线是否正确(相线接在面对插座的面孔端子上,零线接店面对插座的左孔端子上,保护线接在插座孔端子上)及其线路中工作零线、接地保护线是否混接、错接;灯具是否正常发光;电度表转盘能否旋转,计量是否准确;线路中的相线与中性是否接错,接地线(或保护线)是否漏接或不可靠;配线与设备、器件、器具的接线是否接触良好等等。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整改后再验收的结论应明确,记录应真实签章完整。

  如果建筑弱电专业安装工程由弱电专业安装队伍施工,其试验(调整)报告(记录)和设备系统联运行、试运行记录等"质保资料"在工程结束时就及时整理,并移交到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并与电气分部工程"质保资料"合并归档装订在一起,以保证"质保资料"的完整性。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⑴、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项目和内容应齐全,测试方法应正确。

  ⑵、绝缘电阻值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若绝缘电阻值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值时,应加以处理,并重新测试至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若接地电阻值大于设计值时,应重新处理,并重新测试,复测值应符合要求。

  ⑷、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中的设备名称、线路名称、同路编号、设备位量应与设计施工图相一致;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中的接地装置名称类别,测点部位应与设计施工图相一致。

  ⑸、测试记录中数据应真实,签证齐全。

  ⑹、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应有检定证书,测试月期应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二、建筑水卫安装工程

  (一)、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主要包括给、排水,热水供应、煤气管道的管材、管件(包括焊接管、镀锌管、铸铁管及管等)及其附件、附属设备等,对非标产品应有检验记录等。

  2、设备除有合格证外,还必须有铭牌、产品说明书等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资料,新型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及技术质量鉴定文件。

  3、出厂合格证所证明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收和开箱检查,核验该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于工程。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情况应填写在质保(安)表1中。

  5、对设计或规范有要求要检验的附件(如阀门等),或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抽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

  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材和管件(如镀锌管、铸铁管、PVC-V管等)必须进行抽样每次进场都应抽查,每批按同牌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根(一个),如有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根(个)检查。抽验情况可记录在质保(安)表2中。内径、壁厚、承口深度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外观有严重缺陷的管材和管件,严禁使用。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若确需由建设单位订货,供货,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具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所有合格证应编号,然后将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及批号、进场日期、安装部位等填写在质保(安)表3中。

  (二)管道和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及焊口检查记录:

  1、应包括单项试验、系统试验两方面内容。

  2、单项试验是指设备及附件等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单体试压,经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有解决办法和处理结论。

  阀门安装前,应作耐压强度试验。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如有漏裂不合格时应在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对于安装在主干管口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出厂规定压力。阀门试验情况应按质保表4要求填写。

  3、系统试压是在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主要包括给、水管道,采暧管道、热水供应管道及煤气管道的试压。系统试压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隐蔽前(埋地、管道井、吊顶、墙体内等)和明露管道试压。

  A、室内给水管道试压时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6MPa,生活饮用水和生产、消防合用的管道,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超过1MPa,高层建筑给水、消防管道试验压力按设计要求;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强度试验合格。

  硬聚氯乙烯给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稳压1h,观察接头部位是否有漏水现象,然后补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值,15min内的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B、室内采暖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观测5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α为合格。

  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和试验要求与室内给水管道相同。

  C、室内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但钢管不得低于0.3MPa。调压器两端的附属设备及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强度试验时,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h,用肥皂水涂抹不漏定为合格。

  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在质保(安)表5或质保(安)表6中,填写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质检员、施工员、操作人员的签证应完整,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

  D、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给水系统及在其主干管口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热水供应管道、设备、附件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系统试验和逐件试验。

  ①、阀门:严密性试验一般应以公称压力进行,在能够确定工作压力

时,也可用1.25倍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②、给水、采暖及热水供应管道:强度试压合格后,将试验压力除至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接口处未发生渗漏现象,则严密性试验合格。

  严密试验的项目和部位应齐全、无漏试,试验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记录在质保(安)表4中,质保(安)表5或质保(安)表6中,并经有关单位签证。

  ③、管道焊接完后,应对焊口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按焊口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焊口,如焊缝缺陷超过规定标准,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修整,抽查结果按质保表7要求,认真填写。

  ④、设计有要求做探伤检查的焊口应按要求进行探伤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应进行修整,并做好修整情况记录。

  (三)、系统清洗记录

  1、系统清洗记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管道和设备安装前,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管道和设备安装完毕,进行清洗除污;饮水管道有使用前进行消毒。

  2、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应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清除的方法及过程应填写在质保(安)表8中。

  3、管道、设备以及水箱,水池安装完毕,应进行冲洗除污。工作介质为液体的管道,一般应进行水冲洗;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应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用蒸气吹扫;带油的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脱脂处理。清洗过程出现的问题及修复的情况应填写有质保(安)表8及质保(安)表9中。

  4、饮用水管道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消毒,消毒完后,再用饮用水冲洗,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方可使用。消毒过程记录在质保(安)表8中。

  (四)、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1、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应包括暗装或埋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井、吊顶内、夹皮墙内或包箱内的排水管道和建筑物内及地下的金属雨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按系统或分区(段)做灌水试验。

  2、埋地管道的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地面高度,雨水管道的灌水高度必须达到每根立管最上部雨水漏斗,满水15min后,再灌满,延续5min,液面不下降为合格。

  3、暗装或埋地管道未经灌水试验或灌水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隐蔽。试验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写应质保(安)表10中,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缺项、漏项。

  4、室内排水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通水能力试验。按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开放,检查各排水点是否畅通,接口处有无漏。高层建筑,可根据管道布置采取分层,分区段做通水试验。

  5、所有排水管和落水口都应进行通水试验,不得缺漏,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若有流通不畅,堵塞等现象发生,应按质保(安)表11如实记录下来,并及时返修疏通,经有关人员复验签证。

篇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控制措施(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控制措施(二)

  1 确定适合本标段特点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计划和隐蔽工程项目。

  a)本标段将按照国家及原电力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省送变电工程质量评定办法》以及业主和设备供货商确定的技术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本标段三级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同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将划分结果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站认定,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b)在本标段开工前,对质量控制点以及施工中重点控制对象和薄弱环节,如隐蔽工程、特殊关键工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部位等在工程开工前经业主和我方共同确定,实施见证点(W 点)和停工待检点(H 点)控制模式,严格按规定转序。

  2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控制

  a)本标段质量检验将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计划规定的验收项目和验收等级,实施四级质量验收(包括业主验收),即施工班组一级按工种专职自检,各工程队专职质检员二级复检,项目管理部专职质检员三级验收,业主或监理专业人员的四级验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网络。所有的验收均与工程同步进行且有验收人书面签证。

  b)我方内部将实施土建与安装工序交接签证控制制度。

  c)本标段施工技术记录、质量检验评定、各类与业主监理、制造、设计单位的往来联系单等技术、质量文件以及质量检验控制情况全部应用微机管理,所使用的各类表式均符合有关规定且均经业主或监理审核备案。

  d)本标段将保证施工及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建筑、焊接、起重、试验、检验等机械设备处于受控状态,均在规定的检定或检验周期内,并由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使用要求的检定合格证书。所有计量器具和设备在规定位置均有统一的检定检验状态标识,随时供质量检验、监督人员和业主或监理的检查监督,将以此来确保量值传递正确、有效,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及使用操作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能力。

  e)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将依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签发的施工指令施工,我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于我方原因而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对于非我方原因而导致的返工、修改,我方将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修改和返工。

  f)监理工程师对我方的质量检验不替代我方提供合格施工产品的责任,如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仍发现由于我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其责任仍由我方承担,并无条件地及时返工、修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

  本标段施工质量将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等级。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我方将无条件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返工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

  3 加强隐蔽工程项目的控制,严格执行质量见证和停工待检控制模式我方将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计划确定的隐蔽工程项目和质量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 点)实行转序签证管理制度。

  a)隐蔽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我方在完成班组、专业工程处和施工管理部三级验收合格后,将至少在隐蔽施工前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在监理工程师书面(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批准隐蔽施工前,该项目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或隐蔽。

  b)我方将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

  我方将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测量提供一切可能的配合。

  我方将接受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的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进行隐蔽工程的复查。

  c)对质量检验计划中确定的质量见证点,我方将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并签署见证意见,如见证不合格我方将无条件返工。我方将尽可能地提供充足的见证时间,以便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见证准备。

  d)对质量检验计划中确定的停工待检点,我方将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署意见,如检验不合格或检验后未签证,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的隐蔽工程项目和质量见证点、停工待检点项目将与该项目施工同时形成独立的质量记录,该质量记录将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为检验依据。

  4 本标段使用的主要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见附录。

篇5:装饰材料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进场二次检验制度

  装饰材料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进场及二次检验制度

  一、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对材料品质的控制措施

  好的设计,配合专业精细的施工,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而材料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因此,要选定符合品质要求的每一种材料及部件。

  2.建立材料“样板制度”

  我公司对设计师与业主指定的装饰材料品牌及样板,采取从专业生产厂家采购样板回来,并把实物样板送给设计师和业主鉴定。经鉴定合格后,直接从厂家按样本品牌规格订购回现场使用。

  3.立材料供应“需求制度”

  1、材料需求流程

  2、根据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我司的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反映该工程项目的各种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时间要求。

  二、材料进场及二次检验制度

  1、材料进场计划

  工种项目的材料供应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举足轻重,直接影响到施工工期、质量和成本。本工程的供应目标主要是及时、保质、齐备供应和节约采购费用,本工程下述特点使其材料供应工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1.工期紧

  2.材料供应量大,类型多;

  3.对材料的质量要求高;

  根据以上特点,我们采取相应对策:对材料考虑进货与加工周期,在总体材料计划提出后立即购买;针对材料供应量大,现场存储能力小的特点对大批量材料马上组织货源,根据施工进度分批进场。进场后尽快疏送到各作业层。对常用的小批量材料可临时采购,以保证相对平衡的材料储备,即不过多储备以免造成材料积压,奖金占用,仓库面积浪费;又不过少储备,以免造成停工待料,延误工期。对甲供材料,我们提早作出计划,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及时采购供应。甲方供应材料部分为成品,存放中稍不注意,极易造成损坏。针对这个特点,甲供材料一到场,马上安装就位,尽量避免存放。如到货数量大,则专设库房存放,并加强保护。

  2、主要材料二次检验

  严格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控制进场的工程材料,所有进场材料要进行材料质检,有相关的质量记录。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送第三方检查材料要按要求送检,并做到来一批检一批、不漏检。同时,对材料质检工作要抽查,进行二次检验,以验证质检人员的工作效果。对质检工作配备充分的设备、仪器资源,仪器设备先要按要求核准。送总承包商批的材料,尺寸要能反映材料的真实质量情况,并能在往后的采购得到的材料。

  3、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制度

  1、材料和设备的申请、订货、采购、送料等都要以计划为依据,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间供应所需的材料。

  2、建立、健全进场前检查验收和取样送验制度。加强材料和设备的“四验”工作,即:验规格、验质量、验品种、验数量。凡属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运到现场。在验收中,发现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现任,及时处理。

  3、做好现场和仓库的管理工作。材料和设备的贮存方法正确,并做到分类分批保管和堆放。合格证、化验单与材料相符。现场的大宗材料和大型设备应按施工平面图和施工顺序,就近合理堆放。应加强材料的限额管理和发放。

  1、各级材料和设备的管理人员都要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掌握常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性能,熟悉材料的保管和运输规定。

  2、进货渠道关

  1、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下均简称为供应单位)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要有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3)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使用商标和分级分等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包装上有商标和分级分等标记。

  2、除明确规定由产品生产厂家负责售后服务的产品外,供应单位售出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供应单位对使用单位负责保修、保换、保退,并赔偿经济损失。如供应单位证明确属生产厂的质量责任,也由供应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

  3、建筑材料、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按上述1、2 两条的要求签订购物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

  4、严格执行有关的验收和保管发放投放制度。对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发放使用。保管贮存中,做到不损坏,不变质,不混放。

  5、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对主要装饰及建筑配件,应在订货前要求厂家提供样品或看样订货。主要设备订货时,要审核设备清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必须充分了解,以便慎重选择和使用材料。

  8、凡是用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材料,使用时必须仔细地核对、认证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种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

  9、应用新材料,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时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的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10、材料认证不合格时,不许用于工程中。有些不合格的材料,如过期、受潮的水泥是否降级使用,亦需结合工程的特点予以论证,但决不允许用于重要的工程或部位。

  4、材料仓库管理

  1、材料仓库管理

  该装饰工程项目的材料仓库的用途面积、位置详见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堆放。

  装饰材料的堆放方式:

  1)箱形堆放适用箱形立方体物品

  2)三角形堆放适用圆形或管状物品

  3)阶梯堆放适用方形物品

  4)梅花形堆放适用桶形物品

  5)纵横交叠式适用需保持干燥长形物品

  6)错叠式适用便于计数,且呈平板形物品

  7)平面堆放适用平板形物体

  8)箱内存放适用于圆球形等小单件物品

  9)多层台架式适用利用空间增加堆放调试

  10)各类货架式适用规格繁多的小件物品

  2、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潮、防晒、防火、防爆和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2、限额领料制度

  1、签发:采用限额单,根据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限额用料的品种和数量。

  2、下达:将限额单下达到队组并进行用料交底。

  3、应

用:施工队组凭限额单到指定部门领用,管料部门在限额内发料。每次领发数量、时间作好记录,并互相签认。

  4、检查:在用料过程中,管料部门要对影响用料的因素进行检查。帮助班组正确执行定额、合理使用材料。

  5、验收:施工队组在完成任务后,由工长及有关人员对班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用料量情况进行测定和验收,作为估算用工、用料的依据。

  6、结算:根据施工队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核对和调整应用材料数量并与实耗数量进行对比,结算班组用料的节约和超耗。

  7、分析:查找用料节超的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奖罚:把用料结果与施工组的利益结合起来,及时兑现。

  3、材料管理人员职责

  收集所有材料的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设备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并按规定的要求整理交资料组保存;供应商评价资料;材料采购资料,

  材料仓库管理资料,保管按规定由采购员,库管员保管的文件资料。

  三、材料运输计划

  本工程位于南昌市区内,施工器具及材料的运输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不能影响周边其景区游人的正常游玩,我们提出如下运输计划:

  1、载重机动车载货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厢20cm,调试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

  2、所有施工机具及材料的运输必须遵照建设单位指定的进出口进出,进出口通道需派专人负责清扫除尘。

  3、材料运输安排在非上班时间进行运输,搬运及垂直运输必须小心尽量不要发出噪音。

  4、加强现场管理,减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

  5、制定材料运输计划,根据现场情况设定材料仓库,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的运输次数。

  6、现场材料垂直运输较少材料时,可采用人均运输法,具体操作要求现场每一名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手一袋货其他容器,在每一次乘电梯步行上岗位时要将随身携带容器装上施工需用材料并放置指定地点。用专用材料交接条与材料库房进行交接。做到管理周密、手续齐全。

  7、现场施工将产生大量垃圾,对此需要采取措施,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运走,不准在现场长期堆放。

  8、对于在现场施工的人员,应将所在岗位的垃圾在下楼时用一并带至楼下指定的垃圾存放中转站,以保证各工作面的施工空间及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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