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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1、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在开工前,按照七局制定的《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考核办法》《电力 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和实施细则,施工过程中认真组织实施 ,由领导小组组织按月对每个施工队进行考核检查,并接受项目法人和公司党委的考核 ,所有考核结果作为公司每年文明单位的评比依据。

  a)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分级检查和自检,对于查出的问题要以 《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并督促及时整改。

  b)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各施工阶段结合质量检验监督安全 检查,对文明施工做出公正的评价。

  c)工程项目部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按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考 核评比。

  d)根据全年检查和考核结果,年底对各施工队及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评 价,并上报公司。

  2、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标准评分标准标准分

  一开工准备阶段考核指标1001

  工程管理:

  1.1落实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1.2健全规章制度

  1.3组织规范文明施工要求

  1.4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1.5机械操作规程齐全,人员持证上岗。

  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扣1-10分

  无要求扣5分,不明确扣1-4分

  未上墙扣5分,上墙不齐全不整齐扣1-4分

  规程不齐扣1-5分,岗位不齐扣1-5分

  现场管理:

  2.1材料土方设备堆放合理,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2.2机械设备完好清洁

  2.3施工用管线布置合理,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2.3文明施工责任区明确,挂牌清洁干净

  2.4场区道路畅通,场区有围栏

  堆放不合理扣1-5分,不符合防火标准扣1-5分

  机械完好率不高扣1-6分,不清洁扣1-4分,。

  布置不合理扣1-5分,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扣1-3、

  未挂牌扣1-5分,场地不清洁扣1-6分管线

  场区道路不畅通扣1-10分,场区无围栏扣1-8分。

  二施工阶段考核指标1001

  工程管理:

  1.1职能部门经常检查评比,并作好记录,做到奖惩分明

  1.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齐全,并有文明施工具体要求

  1.3驾驶员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职能部门不能坚持经常检查扣1-5分,奖惩不明扣1-5分

  施工措施每缺一项扣2分

  无证上岗扣1分/人.次,未定期审验扣1分/人.次

  现场管理:

  2.1符合环保措施,将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2道路畅通,标志明显。

  2.3交叉作业有隔离设施。

  2.4照明设施配置得当,维护正常。

  2.5各工作面“工完料尽场地清”物品堆放整齐。

  2.6施工场地地面无焊条头铁丝头螺丝头废料头。

  2.7施工现场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流动吸烟,地面无 烟头。

  2.8施工电源统一布置,合理接线。

  2.9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2.10现场有足够的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建立健全作业点废料堆放箱(或点),保 持室内卫生整洁。

  2.11在施工期间保持屋内外墙面整洁,不得人为造成污印及损坏。

  2.12在施工期间保持水磨石地面及瓷砖完整,不得损坏及划痕。

  2.13设备运输或滑动时,地面应衬垫枕木或橡皮缓慢轻移,以免损坏地面。

  2.14使用吊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注意观察吊臂周围的设备及建筑,发现问题及时 停止作业,以免发生碰撞摩擦损坏房角墙面阳台围栏及设备。

  2.15按施工工序合理安排施工,不得随意调整或增减工序

  不符合环保扣10-50分

  其它项目扣分1-10分

  工艺水平:

  3.1电缆支吊架整齐。

  3.2混凝土表面工艺好,埋件准确,地面光洁不积水。

  3.3电缆排放整齐,捆扎牢固。

  3.4电缆沟道内干净无积水。

  3.5设备表面干净。

  3.6电气接线规范美观编号正确。

  油漆工艺美观厚度均匀颜色一致

  每个项目不符合要求,根据情况扣1-10分

  三启动试运行阶段考核指标:501

  机构与管理:

  启动调试机构健全,职责分明。

  启动试运措施中对文明施工有要求。

  上岗人员标志明确,坚守岗位。

  建立完整的工作票制度,执行严格。

  环保机构健全,开展正常监测,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扣1-10分

  无要求扣5分,不明确扣1-4分

  未坚守岗位扣15分,标志不明确扣1-10分

  现场管理:

  消除“三漏”,即漏电漏水漏气。

  作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作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有“三漏”现象扣15分

  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未作好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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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43号)

  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篇3:电力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

  电力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规定。

  1.2制定本制度的依据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扩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1.3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建单位要本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积极态度,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踏踏实实地开展、做好安全工作。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规定。

  1.4安全管理工作核心是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严格执行。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考核不是目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本着对每位员工生命高度负责精神、对每一位员工家庭高度负责精神、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精神做好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三违"现象必须严格按照本考核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以责论处"。

  2、考核

  2.1 安全管理考核

  a.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b.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c.未按规定按时参加**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d.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少报月度安全情况报表,罚款200元/次。

  e.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者,每例罚款200元。

  f.强行冒险作业,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并对安监人员谩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每例。

  g.对**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200-500元

  h.重大项目的开工要有项目开工指导书、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同意开工者罚款500元。

  i.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j.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规者罚款500元/例。

  k.违章指挥罚款200元,违章作业罚款100元。

  l.见"三违"得过且过或帮助"三违"人说情迁就者,罚款200元。

  m.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个人罚款500-1000元。

  n.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o.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1000元。

  p.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及安监人员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q.工地给班组下达任务无施工任务单或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定签证的项目不准开工,违章开工者罚款100元。

  r.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违反责任人罚款200元。

  s.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要认真贯彻"五同时",未贯彻落实的,各级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t.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讲解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班组长罚款100元。

  u.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要正常进行并有记录,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违反的班组长罚款100元。

  2.2 工作票考核

  a.不严格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人玩忽职守、无票作业,罚款100元。

  b.在生产运行区进行消缺、尾工、及各种作业时,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违反《安规》情况者,按**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c.在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内容宣读交底,同时落实安全措施,未执行者罚款100元。

  d.执行工作票不认真,开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竣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者,各处罚100元。

  e.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失去监护作用处罚100元。

  f.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

  g.工作票(作业票)手续办理不完善,或未按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及要求执行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h.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

  i.未严格执行工作规定,私自开工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一个部门重复性发生违反此条规定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j.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者,处罚工作票审批人、负责人、许可人各100元。

  2.3 施工现场考核

  a.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200元。

  b.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500元。

  c.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根据情节罚款20~100元。

  d.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50元,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者罚款50-100元。

  e.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100元。

  f.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向下抛掷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g.在没有征得施工管理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50

0元。

  h.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10KM/h,每一例处罚金100元。

  i.材料、设备没有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不平坦、积水,地基不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

  j.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安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k.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的器材,没有留有50cm以上的间距,两端没有封闭者,每例罚款50元。

  l.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不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者,每例罚款50元。

  m.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物品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1000元。

  2.4 施工用电考核

  a.施工用电的布设没有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或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200元。

  b.施工用电设施没有完整的系统图、没有明确管理机构或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200元。

  c.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当事人罚款200元。

  d.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e.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者,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f.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无电源插头,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当事人罚款200元。

  g.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拖线盘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100元。

  h.电源线路紧靠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i.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穿墙时没有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j.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k.使用完的电源应拆除,否则罚款200元。

  l.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m.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大于4Ω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n.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o.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0元。

  p.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不符合《安规》要求者,罚款100元。

  q.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布置不合理,罚款100元。

  r.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2.5 施工防火考核

  a.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b.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c.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d.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者。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同意工作领导罚款500元。

  e.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没有加设防火罩者。除当事车辆罚款100元外,对车辆使用部门罚款500元。

  f.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10m者,罚款200元。

  g.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没有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或没有设专人值班者。对单位罚款500元。

  h.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对单位罚款300元。

  i.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没有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小于50cm,用汽油或煤油引火者,罚款300元。

  j.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达到规定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2.6 季节性施工考核

  a.防汛机构不健全,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b.夏季、雨季前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不足;现场排水系统不畅通等。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c.冬季没有充分做好防冻准备,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d.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2.7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考核

  a.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b.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不低于18cm高的护板,或未设防护立网。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c.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没有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d.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e.在气温低于-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没有设取暖休息室,或取暖设施不符合防火规定。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没有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署降温设施和饮料。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f.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

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g.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除立即停止外,罚款用人单位500元。

  h.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规范,衣袖、裤脚没有扎紧。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i.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有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j.施工人员任意攀登与工作无关的高层构筑物,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k.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l.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m.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未做好防止熔渣下落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n.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o.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没有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没有系好安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没有设专人监护、联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p.高处作业的下放危险区没有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q.无关人员翻越危险区域围栏、在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r.进入施工现场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元外,并对接待单位罚款100元。

  s.必需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对有关单位罚款500元。

  t.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对单位罚款100元。

  u.没有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除恢复原设施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2.8 施工脚手架及梯子考核

  a.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罚100元。

  (1)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悬挂标示牌:标明搭设人、荷重、检查责任人、搭设日期等。

  (2)脚手架和吊架必须能够承受工作人员和材料、器材的,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牢固无机械损伤,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3)悬吊式脚手架禁止使用麻绳。使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经过1.5倍静荷重试验。

  (4)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5)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6)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b.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c.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元。

  d.非专业工种人员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或专人值班。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e.拆除脚手架违反自上而下顺序,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f.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g.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违者罚款100元。

  2.9 起重与运输考核

  a.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有办理经基建工程相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场指导,立即停止施工,罚款500元。

  (1)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b.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通过或停留,起重臂及吊物的下方有人员通过或逗留,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c.起重不得使用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钢丝绳作业,违章使用者罚款500元。

  d.起吊物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违反者罚款100元。

  e.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违反者罚款200元。

  f.起吊钢管等易发生窜动的材料、物品必须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违反者罚款200元。

  g.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h.起吊爆炸品、危险品时。没有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i.以运行的设备、管道、栏杆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j.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没有经过核算、没有征得基建工程相关部门同意,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k.大型起重机械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拉好防吊臂旋转绳,违反者罚款200元。

  l.倒链严禁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违反者罚款100元。

  m.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n.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反者罚款100元。

  o.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p.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反者罚款100元。

  q.卷扬机基座不平稳牢固;卷扬机没有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没有良好视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r.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触及地面或其它障碍物。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200元。

  s.卷扬机工作前没有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

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即投入使用。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t.卷扬机工作时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使用当事人罚款100元。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u.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

  (2)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3)装运物件应捆扎好、垫稳、与车辆之间固定牢固,不得超载。

  (4)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内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启动前,应先鸣号。在施工现场及厂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拉紧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5)电瓶车充电时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强通风。

  v.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违反者罚款200元。

  w.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者驾驶;违反者罚款200元。

  *.严禁在制动器失效后用软索连接牵引或供油系统故障后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违章司机罚款200元。

  y.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违章司机罚款200元。

  2.10接、切割与热处理考核

  a.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没有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取得合格证,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b.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没有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c.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没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d.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工作地点周围的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而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e.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f.禁止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g.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没有圈好,离开时压力表没有关闭,电焊机未切断电源,气瓶未归放好,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h.在生产区域或已贮油的油区、制氢站、化工库、木工库等处,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i.违反下列气瓶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之一的,罚款100元。

  (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j.违反下列气瓶运输的规定之一的,罚款200元。

  (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但乙炔气瓶除外)。

  (3)车上严禁烟火。运输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k.气瓶没有配戴防振圈者,罚款100元。

  l.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本规定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1)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2)工作开始前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

  (3)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4)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m.热处理场所没有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的灭火器材或数量不足。罚款100元。

  n.管道热处理现场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罚款100元。

  o.进行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没有详细检查、遗留有起火危险即离开者,罚款200元。

  2.11其他施工考核

  a.沥青、油漆作业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熬制沥青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以专用软膏或凡士林,戴好防护眼镜,穿专用工作服并配备有关防护用品。

  (2)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油漆等有严重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3)进行沥青、油漆作业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进行有毒有害涂料的防水防腐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使用防护用品,并定时轮换和适当增加间歇时间,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时必须空气流通,戴防护用品并严禁火种。

  (6)进行喷漆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油膏,作业地点应通风良好。在密闭容器内进行沥青、油漆、喷漆及其他防腐作业时,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

  b.在高处安装玻璃等部件时,下方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护隔离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c.在天窗上或其他高处危险部位安装玻璃时没有铺设脚手板,作业时没有挂好安全带,没有使用工具袋、口含铁钉或卡簧进行工作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2.12施工机械考核

  a.固定式的施工机械没有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或基础松动;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没有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b.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c.机械运转时,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d.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

小于1m,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e.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载人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f.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小于10m,除立即整改外,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13 安装施工考核

  a.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任意在平台、梁、柱上打凿、开洞;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b.清洗机件时,清洗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地面上的油污没有及时擦净,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c.现场使用的油料没有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d.设备组合支架、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没有经过设计并经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没有及时拆除,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e.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管口朝上的管道及联箱没有加盖或加塞,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f.在金属煤斗、燃烧室、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工作,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或工作完毕后,材料留在内部且存在火灾隐患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g.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12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h.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提电动工具,没有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i.炉膛内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层,铺石棉布等防火材料;或用安全网代替隔离层者,罚款300元。

  j.人工打磨坡口时没有戴防护眼镜、站立在对面者,罚款100元。

  k.管子吊装就位后,没有立即安装支架、吊架。用链条葫芦作临时固定,没有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者,罚款100元。

  l.在深1m及超过1米的管沟或坑道中施工时,沟、坑两侧或周围没有设围栏或派专人监护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m.在砂轮切割机侧面打磨物件,砂轮片没有按规定更换或没设防火花飞溅的护板,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n.油管路没有良好的接地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o.压缩支架和吊架弹簧的千斤顶安放不平稳。千斤顶的中心与支架(或吊架)的中心没有对正,有偏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p.与运行的管道进行连接前,没有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或连接后,管道上的隔离门没有关严并上锁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q.在升压前,周围没有设置围栏或禁示标志;在升压过程中,还在试验系统上进行工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r.水压试验时,工作人员站在焊接堵头的对面或法兰盘的侧面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s.在带压管道及部件上进行焊接,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t.进行超压试验时进行检查工作,没有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及以下就进行检查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2.14 试运转考核

  a.分部及整套试运没有编制试运安全技术措施者,对试运单位罚款200元。

  b.试运前没有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查明炉膛、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电气除尘以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者,罚款500元。

  c.试运区域没有设围栏,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元。

  d.试运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在时,把棉纱、抹布缠在手上者,罚款200元。

  e.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罚款100元。

  f.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者。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没有防止烫伤及防汽、水喷出伤人的措施者,罚款100元。

  g.试验人员对被试验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没有掌握。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仪器设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况处罚300元。

  h.油系统注油或氢系统投氢后,没有划定危险区并挂"严禁烟火"警告牌或危险区划定不准确者,罚款200元。

  i.擅自操作试运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当班运行人员根据运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及事故处理外),罚款500元。

  j.在潮湿地带坑井中、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违反者罚款100元。

  k.检修电动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不准合闸的警告牌,违反者罚款200元。

  l.下班后要切断设备电源,违反者罚款100元。

  m.在休息时禁止坐安全帽,坐帽者罚款100元。

  2.15 文明生产考核

  a.施工场地积水、排水沟排水不畅,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同时罚款300元。

  b.施工场地乱堆乱发材料和物品,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同时罚款300元。

  c.施工中的电焊头未集中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d.施工中的废钢材及其他杂物未集中堆放和及时清除,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e.随地便溺者,罚款100元。

  f.施工区域非吸烟处吸烟者,罚款500元/次。

  g.在施工场所追逐打闹、打架者罚款200元。

  h.上班工作时间睡觉、串岗等;责任者罚款100元。

  i.生活区域卫生情况差,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j.生活区随意使用电炉,责任人罚款200元。

篇4:X地产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某地产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集团“新起点、新思路、新理念、新标准”的战略精神,加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

  第一条地区公司工程部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按集团及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合同条款。

  第三条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综合计划部为考核、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正常运作的推进并实施考核。

  第四条集团管理中心为监督、服务、检查、考核部门,负责集团系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文明施工管理类

  1、项目收地后一个月内,按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中小区临时围墙标准设臵,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确保美观、整洁。未围蔽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围蔽方式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经理20元。

  2、施工通道应尽量避开销售环境,如确因现场条件制约无法避开的,应做到销售时间内(如公休日、节假日、开盘日等)干净、整洁。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0元,工程部经理500元。

  3、出入口、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仓库地面、工地内外通道地面要求做硬化处理,并且保持道路畅通。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臵大门,大门宽不得小于5m、门面平整、油漆不脱落。大门边应设臵“五牌一图”标识牌。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5、各项目除天下盘外,工地出入口应设臵洗车槽、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并正常使用。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6、材料应按总平面布局图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标牌标识清晰,建筑垃圾工完场清。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7、现场消防制度健全,各部位灭火器材配臵合理,易燃易爆物品专人管理,动火审批制度健全。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8、场地有连续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泥浆、污水、废水不得外溢,未经处理不得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六条外脚手架类

  1、外脚手架搭设应与主体施工同步,存在应设未设脚手架情况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未经审批就实施搭设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3、须按规定设臵剪刀撑,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臵且角度符合要求。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平实,有排水措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要求,且立杆有底座、垫木、扫地杆。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5、脚手板满铺,无探头板,施工层设臵防护栏和挡脚板。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6、施工层以下每隔十米设臵架体内封闭措施。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7、悬挑式脚手架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悬挑梁安装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要求,立杆底部固定牢固。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8、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坚固,连墙件间距应符合要求,其中落地式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要求做与建筑结构拉结。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9、卸料平台须经设计计算并符合设计要求,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并设臵限载标牌。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七条施工用电类

  1、施工电箱缺失箱门及门锁、设臵位臵或高度不合要求、室外电箱无防雨淋措施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施工用电线缆在交通道路、施工通道等部位未设保护,随地拖放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3、施工用电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规范要求,开关箱(三级电箱)内出线回路应设臵符合要求参数的漏电保护。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在施工电箱内随意挂线取电的(如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取电、线缆直接挂接在刀闸上取电、一个接线端子上连接的线头超过两个的情况等),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八条“三宝、四口”防护类

  1、进入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外脚手架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破损严重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3、高处作业(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未使用安全带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各施工洞口未设臵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5、临边部位未设臵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6、建筑物出入通道口应设臵符合要求的防护棚,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九条垂直运输类

  1、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垂直运输机械搭设前必须有经审批的安装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在使用前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施工电梯、井架无每层防护安全门,或安全门在吊笼未靠站时处于开启状态的,或呼叫系统失灵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十条基坑支护类

  1、基坑支护必须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超过2米深的基坑必须设臵符合安全要求的临边防护,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3、积土、料具堆放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须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并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十一条塔吊、人货梯、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十二条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通报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停工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两至三级工资处罚。对于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直接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部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形成记录;工程技术部每月组织1~2次检查,按上述规定考核工程部并督促整改。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未组织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公司主管领导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部每月进行一次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否则每次扣罚工程技术部经理1000元,公司主管领导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评比结果报集团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部每月月底前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每月3日前交综合计划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综合计划部于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集团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管理中心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每月6日前报集团董事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其它规定

  第十七条地区公司必须联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现行安全规范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要求,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伤亡、火灾、塔吊倒塌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给予地区公司相关责任人严厉处分直至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另行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之处,按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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