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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学校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 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优质结构"、"白玉兰奖"的质量目标,争创"鲁班奖"。

  2 质量总体管理措施

  根据本工程发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规模、质量等级、工期、作业环境等要求,我公司将选派本公司优秀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施工与管理。

  项目部严格按照建设部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及公司质量管理手册,进行施工全过程管理,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

  2.1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实施前15d 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2 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的内容、部位、复核人员及复核方法。

  2.根据技术复核计划表,在施工中做好技术复核工作,有专人负责,没有复核过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3.技术复核结果应认真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4.本项目建筑工程技术复核内容见下表所示。

  分 部 分 项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位置测量定位的轴线、标高

  基础土质、位置、尺寸、标高、桩位及桩标高

  模板尺寸、标高、预埋件规格及预留孔位置

  砖砌体墙身轴线、标高、预留孔位置、规格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凡上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的成果覆盖,完工以后无法检查的分项工程都要进行隐蔽验收,它是保证质量消除隐患的主要措施。

  6.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代表以及项目部质量员、施工员参加,基槽验收应邀请设计人员、勘察人员参加。

  7.隐蔽工程验收的结果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每次验收项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参加验收单位人员签署检查意见并签章,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8.如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设计要求之处,应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需隐检处未进行隐蔽或记录不符实际者,对本工程部的施工员及资料员分别给予罚款。

  9.隐蔽工程验收与技术复核流程

  2.3 施工阶段的级配及试块管理制度

  1.凡在设计图纸中标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属级配管理范围。

  2.按上海市质监总站规定设立标准养护室。

  3.管理职责分工:

  项目工程师负责混凝土、砂浆强度评定(数理统计与非数理统计)项目技术员负责级配申请的复核,签发配合比通知单。

  施工员负责开具级配单申请单,负责计量工作的检查与监控。

  项目试验工负责接受配合比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校验磅秤等计量器,负责向施工班组进行级配交底、中途抽查,负责现场试块制作、养护室及送试工作。

  技术科的试验员负责试块的试压及填表工作,监督现场试块制作及"三过磅"执行。

  2.4 建立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1.工程管理部计量员负责本部所有计量器材的鉴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现场计量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免造成人为损坏;

  3.损坏的计量器具必须及时申报修理调换,不得带病工作;

  4.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对、鉴定,严禁使用未经校核对过的量具。

  2.5 建立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加强职工教育,使项目部全体员工提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意识,并能保证质量、能按计划实现就采用当面交底,书面签证确认,责任落实到人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当项目部接到施工图后,项目经理组织全体人员对图纸认真学习,并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会。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审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监控部位及监控要点。

  3.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分管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翻样)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必须做到交底不明确不上岗,不签证不上岗。

  2.6 建立完整的材料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

  甲供材料及各类建筑材料到场后,必须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甲方和供货商联系,直到退货。

  2.做好原材料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

  水泥、钢筋原材料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进口钢筋除物理试验外还需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及可焊性试验。所有防水材料必须进行取样复试。其它各种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取样试验、分析。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 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1.不定期抽检:质量员对每一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单,项目经理负责在指定限期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员。班组在分项工序施工中要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2.项目经理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由项日工程师带领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专业工长对工地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质量讲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质监督总站验收备案要求,对隐蔽部位请必须质监站来检查。

  2.8 工程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1.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分包班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追踪管理。

  2.凡各分包班组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屡教不改和发生了质量问题,总包方有权对分包班组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罚款直至赶出本工地。

  3.凡各分包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质量优良且达到优质,项目部可对分包班组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

  4.在实施奖罚时,以平常检查,每月一次大检查,区质监单位抽查,评定质量等形式作为依据。

  2.9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设专职

资料员收集施工全过程中积累的原始记录和资料,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的A、B、C 三分册中各类统一表格填写、汇总、审核、装订,供监理师和质监站检查。

  2.A 分册即施工技术资料分册,内容主要为建筑物测量定位复核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B 分册即技术管理分册,内容主要为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各种建筑料质量证明单及试验报告等;C 分册分为三卷,C1 卷即施工组织设计分卷;C2 卷即施工管理分卷,包括施工日记、技术复核记录等:C3 卷即质量管理分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

  3.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每天记录好本单位在现场施工时所发生的工作量,人工、机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设备进出场、质量问题、产生原因、补救办法及天气情况等内容,并隔天交给项目部汇总于施工日记,作为资料归档备案。

  2.10 用户回访服务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交验之前,必须对建筑物进行整体功能测试,对给排水,及其他电器构件设施进行测试,达到设计要求可报交验。

  2.本工程交会付发包方使用后,在六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工程质量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二次质量回访,征询用户意见。

  3.工程质量回访后(在一年内随叫随到),凡属是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均有我公司负责维修,不留隐患,一切费用由我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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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2.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4.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5.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6.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7.要有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8.要有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9.有异议材料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10.按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的技术文件。

  11.获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12.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13.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4.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5.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序号12345678910111213

  电线芯线标称截面积(m)1.52.54610162535507095120**0

  绝缘层厚度规

  定值(㎜)0.70.80.80.81.01.01.21.21.41.41.61.61.8

  4)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6.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班;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7.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18.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埋设的基础型钢和柜、屏、台下的电缆沟等相关建筑物检查合格,才能安装柜、屏、台;

  2)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才能安装箱体;

  3)墙上明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的预埋件(金属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预留和预埋;暗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预留孔和动力、照明配线的线盒及电线导管

等,经检查确认到位,才能安装配电箱(盘);

  4)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屏、台、箱、盘内的元件规格、型号,且交接试验合格,才能投入试运行。

  20.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进行试验;

  2)动力成套配电(控制)柜、屏、台、箱、盘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份与机械部份的转动或动作协调一致,经检查确认,才能空载试运行。

  2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按以下程序进行:

  1)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

  2)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埋设导管;

  3)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且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

  4)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才能在墙体内配管;

  5)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

  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

  7)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顶内配管;

  8)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设线槽、槽板。

  22.电线、电缆穿管及线槽敷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或电缆以及线槽内敷线;

  2)与导管连接的柜、屏、台、箱、盘安装完成,管内积水及杂物清理干净,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电缆;

  3)电缆穿管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穿入导管;

  4)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23.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

  2)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

  3)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

  4)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24.照明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吊扇的吊钩预埋完成;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应基本完成,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和风扇。

  25.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接续完成;

  2)照明箱(盘)、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

  3)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能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

  4)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通电试验;

  26.接地装置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筑物基础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2)人工接地体: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经检查确认,才能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下接地干线;

  3)接地模块:按设计位置开挖模块坑,并将地下接地干线引到模块上,经检查确认,才能相互焊接;

  4)装置隐蔽: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27.引下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在柱内主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

  28.等电位联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总等电位联结:对可作导电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入户处和供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干线的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总等电位联结;

  2)辅助等电位联结:对供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母线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3)对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属屏蔽网箱,网箱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地线连接。

  29.防雷接地系统测试:接地装置施工完成测试应合格;避雷接闪器安装完成,整个防雷接地系统连成回路,才能系统测试。

篇3: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5.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6.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7.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8.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 倍;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公称直径DN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 密 性 试 验强度试验

  金属密封非金属密封

  ≤50151515

  65~20**01560

  250~4506030180

  9.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11.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12.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13.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位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 ㎜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5)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14.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塑料管及复合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2025324050637590110

  最大间距(m)立管0.91.01.11.31.61.82.02.22.4

  水平管冷水管0.60.70.80.91.01.11.21.3 51.5 5

  热水管0.30.3 50.40.50.60.70.8

  15.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 个。

  2)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 个。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 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6.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7.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8.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称直径(㎜)202532405075100125150

  插入深度(㎜)161922263144616980

  2)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 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4)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19.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篇4:建筑土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建筑土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引用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公司企业标准《基坑土方开挖作业指导书》。

  2.保证措施

  A.挖土前要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资料、打入桩工程资料,并作好相应准备。

  B.土方开挖应设置标高控制桩,以水准仪严格控制开挖深度。

  机械挖土时应事先设计开挖路线和运土车辆的运输路线,开挖深度不能超过基槽(坑)设计标高,坑底须留200mm 厚的土层用人工挖土,以防超挖。标高平面要修平,严禁挖深后用土填平。

  C.土方开挖后,坑底标高及土质情况应报请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槽签证。如若由于排除地下障碍物等造成基坑超挖,必须征得设计同意后方能采取加固措施。

  D.土方开挖在基槽(坑)周围应设置必要的排水沟和集水井,统筹做好基础施工降、排水工作,并切断周围的明水水源,不使基槽(坑)老土淹泡在水中,保持坑内干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避免塌方和减少地表沉降,基础工程要抓紧施工。

篇5:建筑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建筑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引用标准

  《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公司企业标准《钢筋制作作业指导书》、《钢筋绑扎与安装作业指导书》、《钢筋闪光焊作业指导书》、《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作业指导书》。

  2.材料保证措施

  A.工程所用的钢筋品种、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进入现场必须有厂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B.进入现场的钢筋,外观表面不得有裂缝、疤痕、折痕、锈皮。

  并做好物理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钢筋翻样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工程所用的钢筋规格、型号、尺寸、数量正确填写翻样单。

  D.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份检验和其它专项检验。

  E.钢筋的级别、品种和直径,应遵照施工图要求配制,如需进行钢筋代换,应事先征得设计的同意,并办好技术核定手续。

  3.钢筋焊接保证措施

  A.钢筋闪光对焊所用的材料、机械设备、作业条件都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规定。

  B.对焊所用的钢筋的材质性能和工艺方法必须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

  C.钢筋对焊完毕,应对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其要求须符合下列规定:

  对焊接头,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 度;

  接头具有适当的墩粗和均匀的金属毛刺;

  钢筋横向没有裂缝和烧伤;

  接头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2mm。

  D.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所选用的材料、机具设备、工作条件、焊工资质、焊接工艺、工序均应符合JBJ18-96 国标和企标的规定。

  E.所有现场焊接的钢筋,均应进行焊接试件检验与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绑扎与安装保证措施

  A.钢筋绑扎前,应做好钢筋定位工作,划出钢筋安装位置线,如钢筋的品种较多时,应在已安装好的模板上标明各种型号构件的钢筋规格、形状和数量。

  B.绑扎形状复杂的结构部件,应事先考虑支模和绑扎的先后顺序。

  C.基础、柱、墙、梁与板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D.钢筋绑扎的搭接接头应符合《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 规定。

  E.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应符合《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 的规定。

  F.钢筋绑扎与安装注意事项应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5.复核与验收措施

  钢筋绑扎与安装完成后,由现场质量员、技术员、钢筋翻样进行复核与质量验收,验收的内容应包括:

  A.直径、根数、间距是否正确,绑扎是否牢固。

  B.钢筋的接头位置和搭接长度、锚固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C.钢筋的保护层垫块或撑脚是否设置好,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D.项目检验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由质量员将隐蔽验收单提交给监理,请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钢筋绑扎质量通病控制手段。

  1)钢筋施工的原则是必须按设计几何尺寸控制整个形体尺寸。

  2)配筋下料和制作、加工尺寸必须准确,钢筋绑扎前要按照图纸中标注的尺寸检查配筋尺寸、放置和位置,不准确应立即整改到准确为止,钢筋绑扎要牢固,严禁有松动和变形现象。

  3)钢筋骨架制作,加工必须按图纸配筋下料,使每号钢筋尺寸与外形准确,组装应牢固、准确、整体性好。钢筋骨架歪斜、接曲,变形时,要及时进行校正,然后将绑扣绑牢。适当增加十字绑扣。

  4)柱头处伸出的外伸钢筋要采取利用模板和箍筋固定措施。钢筋的配置要合理地进行配料组合,确保接头错开,控制同一区段内接头数。箍筋弯钩的角度和平直长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绑扎时应严格控制间距尺寸,开口应错开,绑扎要牢固,严禁有松动和位移现象。

  5)承重构件中受力钢筋因某些因素必须代换时,首先要征得设计同意,并在办妥书面签证后方能进行。

  6)防止双层网片位移:可利用箍筋和钢筋、型钢制作支架,将上下网片绑在--起,形成整体。

  7)钢筋弯钩方向:柱的纵向钢筋弯钩应朝向柱心;板内的弯钩应朝上(双层钢筋时上层钢筋弯钩朝下);基础钢筋网中钢筋的弯钩应朝上。

  曲线形状的钢筋制作和下料必须严格计算,并应按设计图纸预先放出实样,组装时应遵循实样外形绑扎,或可采用模架和模板作为工具台进行组装、绑扎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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