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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质量体系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质量体系

  第三节质量体系

  3.1质量体系文件

  3.1.1为清楚地说明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特规定了下列质量体系文件,供所有本项目的参与者学习并遵照执行:

  质量手册、质量策划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工程进度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

  施工图纸、标准图集

  本工程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

  3.1.2 鉴于本质量手册是专门为此项目编制的,其内容比较具体、详细,已包含了程序文件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编制程序文件。对质量手册中不够具体、详细的地方,各部门应按本手册第1.2.3.7条款的要求编制支持性文件。

  3.2质量目标分解

  为了确保本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对构成一个单位工程的十个分部工程进行目标分解(详见图1-19-1、图1-19-2),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分阶段和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合格率的目标,从而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得以实现。

  3.3质量策划

  3.3.1针对如何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应组织各单位的负责人就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的组成、职责划分、总进度、资源(包括工程分包、工程物资、施工设备和办公设备等)配置、技术方案编制、成本预算、资金收支和CI等方面进行总体策划,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

  3.3.2质量策划的主要内容

  3.3.2.1总进度计划,应确定施工准备和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起止时间。

  3.3.2.2项目组织机构,应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数量,提出主要管理岗位的人选和进出场时间。

  3.3.2.3工程分包方案,应确定主要分包工程的内容、分包方式、分包商进场时间,提出候选分包商名单。

  3.3.2.4物资采购方案,应确定由业主、物资采购部和分包商负责采购的物资的范围和进场时间。

  3.3.2.5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方案,应确定主要施工设备的规格型号、设备来源和进出场时间。

  3.3.2.6技术方案编制计划,应确定需要编制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的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

  3.3.2.7办公设备配置方案,应规定办公用房、办公家具、电话系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汽车等的规格、数量和进出场时间。

  3.3.2.8 CI方案,应确定本项目使用的标志、工地外貌形象和办公室形象等。

  3.3.2.9预算成本。

  3.3.2.10资金收支计划。

  3.3.3质量策划报告

  3.3.3.1质量部负责将质量策划的结果形成质量策划报告,经有关各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经理批准签发。

  3.3.3.2质量策划报告属受控文件,由质量部负责管理,包括编写、打印、受控发放、修订、换版、作废处理和归档等。

  3.3.3.3质量策划报告发放范围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3.3.3.4当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如业主对工期提出新的要求或对工作范围进行调整,工程实施环境发生改变,成本或收支情况变动等)时,项目经理应针对变化情况及时组织进行质量策划,调整并修改相应的质量策划报告,修改后的质量策划报告应按本手册第3.2.3.1条款的要求进行审批。

  3.3.3.5质量策划报告发布后,质量部应立即组织各部门根据质量手册和质量策划报告的要求编制具体指导项目实施的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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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第十七节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17.1审核计划

  17.1.1每年年初,质量部应编制并发布年度审核计划,各部门、各要素的审核频次应取决于其现状和重要性,并考虑前几次审核发现的问题。

  17.1.2每次审核的确切日期,由质量部提前一周通知受审核单位的负责人。

  17.2审核实施

  17.2.1质量部负责安排审核员进行审核。

  17.2.2审核员应按本手册和有关支持性文件审核检查表。

  17.2.3审核员应使用编制好的审核检查表,用它作为审核的助手和记录审核情况。

  17.2.4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审核员应及时向受审核部门说明。

  17.2.5审核的目的是寻找符合或不符合适用标准或程序的客观证据,不应对审核对象加入个人的成见。

  17.3报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17.3.1审核员应在审核完成后,将所发现的问题向受审核单位的负责人作一次口头报告,并对这些问题发布整改通知单或纠正措施。

  17.3.2对于那些针对直接原因,采取措施即可纠正的不符合项,审核员可直接向受审核单位负责人发布整改通知单。

  17.3.3对于那些对质量体系影响严重和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纠下措施的不任命, 以及纠正措施将涉及两个以上实施单位的,审核员应向受审核单位提出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

  17.3.4审核完毕,质量部负责编写并发布审核报告。

  17.4对审核所发现问题的反应

  17.4.1对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不合格,受审核单位应在15天内整改完毕。

  17.4.2收到纠正措施要求的单位,应在一周内制订出纠正措施计划,并交质量部认可,管理者代表批准。

  17.4.3受审核单位对纠正措施要求而未做出反应时,质量部应加以追查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17.4.5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按本手册第14条款的规定执行。

  17.5跟踪

  17.5.1当整改通知单、纠正措施要求中预定完成的日期已到,或当接到已完成的通知时,质量部应派人去验证完成情况。

  17.5.2在下一次进行审核时,审核员应检查上一次的纠正措施是否依然有效;如不再生效,则应发出新的纠正措施要求。

  17.5.3如受审核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纠正措施计划,质量部应对此进行追踪,查明原因;若无正当理由或未能规定出可接受修正期限,则应向项目经理汇报。

  17.6记录的保存

  质量部负责保存审核计划、审核检查表、审核报告、整改通知单和纠正措施要求等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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