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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表示可追溯性控制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产品表示与可追溯性控制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制定每批入库之物料(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利于制造、仓储等作业辨识,并为品质责任追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种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追溯,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产品标识规定

  2.1原物料之标识

  (1)供应商提供之每批物料,其每一包装容器外,应贴上供应商之产品标签,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必要时应标识供应商作业单位或人员,以及产品保质期等。

  (2)原物料进厂后,仓库点收人员提供物料待检卡,由供应商送货人员填写后贴在该批物料包装上。待检卡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交货日期等。

  (3)品管部IQC人依照进料检验规定对原物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特采”(让步接收)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4)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制造单位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2.2半成品之标识

  (1)制造部各单位在生产加工完成之半成品入库前,应在其包装容器外贴上标签卡。标签卡应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必要时填入作业人员姓名)、生产日期等。

  (2)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对每批半成品,送品管检验前,应贴上该批物料之待检卡。待检卡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生产日期等。

  (3)品管部FQC人员依照最终检验规定予以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不合格”、“特采”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4)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后工程使用完这前,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能撕毁。

  2.3成品之标识

  (1)成品包装之标识同半成品标识方法(标签卡、待检卡)。

  (2)每一成品应根据国家(或产品销售国)相关的产品质量法规的规定,标识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内容。

  3.产品追溯规定

  3.1产品追溯方式

  出现产品品质问题需追溯时,可以下列方式入手:

  (1)产品之生产批号、日期。

  (2)产品或物料之标签卡、待检卡。

  (3)各种产品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4)生产日报表及相关生产记录。

  (5)其他可追溯之方式。

  3.2产品追溯体系

  见附件。

  4.附件

  [附件]HB03-1《产品追溯体系》

  [附件]HB03-2《物料标签卡》

  [附件]HB03-3《待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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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定义

  (1)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

  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备为“检测设备”。

  (2)基准设备

  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参考用”之设备

  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体制由生技部负责,不受本规章管制。

  2.2管理组织及责任

  2.2.1品管部主管

  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2)当校正用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不存在时,须制定及记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

  2.2.2计量人员

  品管部计量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1)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

  (2)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

  (3)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

  (4)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

  (5)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

  2.2.3生技部

  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

  (1)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

  (2)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

  (3)设备异常排除工作。

  (4)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

  2.2.4使用单位

  检测设备之使用者有下列责任:

  (1)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

  (2)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

  (3)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施。

  (4)发现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员处理。

  3.管理程序

  3.1检测设备的购入

  (1)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作业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生技部统一采购。

  (2)生技部应确保采购的检测设备附有校正证书(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所采购之检测设备须由生技部、使用部门与计量人员会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计量验收应包括一般性功能测试、校正证书复核,并实际校正。

  3.2检测设备之校正

  (1)除进厂时之检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检测设备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与精密度。

  (2)基准设备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计量局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校正,并由该单位出具书面校正证明。

  (3)检测设备之校正可利用相关之基准设备为参照,按校正工作指导书程序进行,由计量人员实施校正。

  (4)检测设备无法利用基准设备校正时,应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准设备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环境控制

  进行校正之作业环境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正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室温25℃±5℃。

  (2)校正室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70%。

  (3)当某检测设备要求特定的校正环境时,应确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1)计量人员必须按照检测设备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满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厂内校正。

  (2)由品管部制定厂内校正之《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计量人员依指导书要求之方法、步骤进行校正。

  (3)使用者有义务在有效期满前报备、提醒计量人员作检测设备之校正作业。

  3.5校正结果

  (1)厂内校正之设备,由品管部在《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上规定校正允收标准。

  (2)计量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判定检测设备是否合格。

  (3)送外校正之检测设备,根据校正机构提供之证书判定是否合格。

  (4)经判定为不合格之设备,呈品管部主管决定处理方式:

  (A)维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继续使用。

  (B)报废,并呈总经理核准。

  3.6检测设备合格标识

  (1)检测设备校正合格后应贴上有效之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A)检测设备编号。

  (B)检测设备校正日期。

  (C)有效截止日期。

  (D)校正人署名。

  (2)不合格之检测设备应采用有效识别方法,如标示“报废”或“待修”。

  (3)凡没有合格证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检测设备均不可使用。

  3.7检测设备之维护

  (1)除经培训之校正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调校检测设备。

  (2)检测设备使用者应确保不因储存


、搬运和使用而影响检测设备的精准度。

  (3)使用者发现设备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计量人员反馈。

  3.8检测设备之维修

  (1)发生故障,应报备生技部与品管部计量人员。

  (2)生技部负责维修设备之硬件部分,确保其可操作性。

  (3)计量人员对维修完成之检测设备,重新校正,并贴上新的合格证。

  (4)若维修后虽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进一步维修直至校正合格。

  (5)若无法维修或反复维修仍不合格,应申请报废。

  4.附件

  [附件]HB04-1《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

  [附件]HB04-2《检测设备检查记录卡》

篇3:公司不合格品控制规程(7)

  公司不合格品控制规程(七)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品被误用,规范不合格品之标示、隔离、处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从进料至成品的各环节中,产生之不合格品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不合格的种类

  本规章所指之不合格品有两种不同之状况:

  (2)因含有一定数量之不良品,导致抽样缺陷超过AQL值,而被品管部(或客户)判定不合格(拒收)的整批物料(原料、半成品、成品)。

  2.2作业程序

  2.2.1进料检验不合格品之控制

  (1)品管部IQC人员在进料检验抽检中,发现之不良品(CR、MA、MI)由IQC人员在该不良品之缺陷处贴上黄色箭头标签,标识不良缺陷。

  (2)判定合格或特采之物料,IQC人员将抽检不良品数量从批量中扣除,或要求供应商补足良品数,将不良品退供应商处理,并要求改善。

  (3)判定交验批整批不合格时(不良数超过AQL值),IQC人员对该批物料贴上“不合格”(拒收)之标示或加盖“不合格”章。

  (4)仓管人员将不合格批之物料移至指定之“不合格区”,以隔离“待检区”及“合格区”之物料。

  (5)判定不合格批之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A)退回厂商处理后再交验。

  (B)由相关人员申请,经权责人员审核予以特采,降低标准使用。

  (C)特采,挑选使用。

  (D)特采,修复加工后使用。

  2.2.2制程中不合格品之控制

  (1)作业人员在加工作中自检(互检)发现之不良品,应予以挑出,并放置于指定的标有“不良品”字样的容器中。

  (2)PQC针对作业人员挑出的不良品进行判定,确属不良品且本工程无法修复者,在缺陷处贴上黄色箭头标签,由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将不良品移至标有“不良品区”的区域。

  (3)对本工程可以修复使用的不良品,由PQC要求制造单位修复加工后使用。

  (4)对“不良品区”的不良品应每日集中处理一次,由PQC区分报废品与不良退货品,需报废的不良品由制造单位报废,应退回供料单位处理的由制造单位退料处理。

  2.2.3最终检验不合格品之控制

  (1)品管部FQC人员工在最终检验抽检中,发现之不良,在缺陷处贴上黄色箭头标签。

  (2)交验批判定合格或特采时,FQC人员将抽检不良品数量从批量中扣除,或要求送检单位补足良品数,将不良品退送检单位处理,并要求改善。

  (3)交验批判定不合格时,FQC人员对该批物料贴上不合格(拒收)之标识或加盖“不合格”章。

  (4)送检单位将不合格批物料退回处理,暂不能处理的置于“不合格”区,待进一步采取对策处理。

  (5)判定不合格批之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A)由送检单位安排重流后再交验。

  (B)由相关人员申请,经权责人员审核予以特采,降低标准使用。

  (C)特采,由下工程挑选或修复后使用。

  3.附件

篇4:服装公司质量程序文件--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产品及产品状态的标识,实现质量问题的可追逆性,保证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全厂产品标识的设计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品质状况的标示;

  3.2前准备部

  3.2.1布仓管理员负责布料接收入库后布料的标识;

  3.2.2辅料管理员负责辅料接收入库后辅料的标识;

  3.2.3裁床负责裁床范围在制品质量状况的标示。

  3.3车缝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

  3.4后整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的标识

  4.1.1布料的标识

  4.1.1.1布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1.2IQC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于被检布料瑕疵处贴上"  "红箭头标签加以标识。

  4.1.1.3仓库中布料存放处应有能表示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1.4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1.2辅料的标识

  4.1.2.1辅料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2.2 IQC检验完成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按《进料检验规范》作业,将不合格品隔离,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4.1.2.3辅料也应建立表明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3所有原材料应做到物料、帐目、存货卡三符合。

  4.1.4布、辅料若为特采须于每批材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允收"标签。

  4.2半成品的标识

  4.2.1裁片的标识与追溯

  布料经开裁进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以此作出标识,便于车缝时对号。

  4.2.2车间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4.2.2.1在车间内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作为标识。

  4.2.2.2生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贴上" "红箭头标签,合格在半成品、品则无须贴标签。

  4.2.2.3各车缝组检员检验时,应将待检品存放于检验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桶内;不合格品贴上" "红箭头标签后,放于"不合格品"桶内。

  4.2.3成品的标识

  4.2.3.1成品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按摆放在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加以区分。

  4.2.3.2成品交货时发货单上应标明款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

  4.2.4品质责任追溯  4.2.4.1原材料每批进厂由IQC质检员记录品质状况,当工序检验或成品检验发现由于材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该批原料的影响范围,能及时加以控制。

  4.2.4.2裁床的裁片由分包员在布条上印注:款号、扎号、床次、码数、件数,收发员领料时须详细记录,便于查找。具体按《裁床操作指导书》执行。

  4.2.4.3车缝组员工在生产半成品时,按流水作业,每包的包号带、衣片的编号必须核对清楚后生产,工序完成后,凭包号数量上报产量,同时便于返工时查找返工人员。

  4.2.4.4 如果检验员发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材料的领用记录以及产量结算表可以追查责任者,将质量问题影响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5.相关文件

  5.1《裁床操作指导书》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进料检验规范》

  6.质量记录

  6.1各种标识牌

  6.2《存货卡》

  

篇5:酒店服务标识可追溯性制度

  酒店服务标识可的追溯性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服务进行监控,区别不同类型的物资、服务,便于管理,防止混淆,以便需要时对所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地查找出其发生的地点、场所、部位、班次等,并及时纠正。

  2.范围

  适用本酒店的所有服务标识。

  3.职责

  3.1销售公关部负责酒店所有标识的管理,包括企业标识(CI)在工作中的运用,服务场所标识,服务设施标识、内部办公场所标识的设计、制作。

  4.2人事部负责员工服务标识的审定、发放。

  4.3财务部负责各类物资原有标识的入库检查及库存标识的建立。

  4.4餐饮部负责各餐桌的确定及台号夹的正确使用与保存。

  4.5客务部负责所辖范围、公共区域标识及钥匙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6康乐部负责所辖区域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7保卫部负责安全消防等标识的实施。

  4.8工程部负责实施楼层走廊、层号的指示标识。

  4.9当值员工负责岗位标识的维护与清洁。

  4.10主管负责检查岗位标识的状况,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程序

  5.1标识的方法、要求和内容

  5.1.1仓库贮存标识.

  物资以分供方原始标识进行标识。

  5.1.1.1 原始标识:即物资的原有标识,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前检查确认其原有标识。注:此类标识所含项目应有:名称、重量或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

  产厂家、进口食品卫生检疫标志等。

  5.1.1.2库存标识:即物品入库后建立的库存卡,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后逐一为其建立库存卡。注:库存卡应含有如下项目:名称、供货厂家、单位、包装率、出/入库日期、出/入库数量等。

  5.1.2客房及公共区域标识方法及要求。

  5.1.2.1楼层号码及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

  5.1.2.2清理、维修状态www.pmceo.com指示牌。

  5.1.2.3楼层号码、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须标识于各楼层及各房间统一位置且字体、颜色一致。

  5.1.2.4服务场所及服务设施标识须执行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1.2.5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器材标识和停车场标识须使用固定字体且颜色一致。5.1.2.6客房钥匙的标识由前厅部实施。

  5.1.3餐饮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3.1 各餐厅、会议厅标牌须统一设计并置于正门之固定位置。

  5.1.3.2用餐及会议举办场所的指示牌由公关部统一设计制作,餐饮部负责布置、更换及收回。

  5.1.4康乐部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4.1各处提醒告示牌,如:客人须知。

  5.1.4.2各场所指示牌,如:男女更衣室指示牌。

  5.1.5酒店标识内容。

  5.1.5.1企业形象标识系统,按赛特酒店CI系统要求执行。

  5.1.5.2办公场所的标识要统一设计且标识位置一致。

  5.1.6人员标识:酒店对各级员工分别以工服、名牌标识。

  5.1.6.1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制作名牌。5.1.6.2客务部按酒店工服制作标准及相关规定为员工配发工服并统一编号。

  5.1.7酒店对客人财产的标识分别按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2标识的检查

  5.2.1各类物资入库前,库管员必须对原始标识进行检验,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5.2.2库管员每日检查库存卡并保证其完好、清洁,如有损坏或遗失须及时补充。

  5.2.3客房服务员须每日对楼层、房间及电话号码等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4保卫部须经常检查消防安全标识,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5公共区域员工须每日对服务标识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6餐厅、大堂吧经理每日对所辖范围的标志牌、指示牌的完整及正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2.7各服务场所标识由其所在区域之主管每日检查,保证标识处于正常状态。

  5.2.8办公场所的标识须由各相关场所主管每日予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5.2.9工服房须每日检查洗净后的工服号码是否清晰,如有模糊不清须补号清楚。

  5.2.10对员工名牌的检查由人事部负责,员工名牌丢失或损坏须由本人向人事部提出申请修复或复制。

  5.3标识管理

  5.3.1销售公关部须建立所辖酒店标识台账及图示,定期对酒店标识实施检查并填写标识检查记录,记录标识状况。

  5.3.2销售公关部须对标识的方法、内容做出规定,各相关部门执行。

  5.3.3各部门如需放置、制作标识须提出申请,由公关部设计图样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4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及企业形象系统标识的修补,复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销售公关部负责实施。

  5.3.5标识损坏,及时向工程部报修。

  5.3.6标识丢失或报废,上报部门经理申请更换或采购。

  5.3.7各部门须建立本部门所辖标识台账,填写标识检查记录。

  6.相关/支持性文件

  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OP-MH-28)《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7.记录

  《标识台账》(FM-S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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