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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监测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十一.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环境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和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检查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推行办负责制定检查计划。

  3.2推行办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实施检查。

  3.3各单位负责进行自查,并协助检查组进行检查。

  4.程序

  4.1监察计划

  4.1.1推行办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目的、时间和检查依据。

  4.1.2检查项目

  a.现场运行控制情况;

  b.目标、指标及方案的完成情况;

  c.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d.上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不合格项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f.应急措施的检查;

  g.部门自查情况;

  h.其他情况。

  4.2检查方式

  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查。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视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4.3检查的实施

  4.3.1推行办组织检查组,确定检查组成员。

  4.3.2根据检查计划,对各单位实施检查。

  4.3.3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下发整改通知单。

  4.3.4有条件时,依据标准进行实际测量。

  4.4检查结果的处理

  4.4.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追踪。

  4.4.2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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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程序

  4.1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1.1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1.2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1.3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周期检定

  4.4.1检定周期确定

  4.4.1.1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1.2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1.3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检定标准

  4.5.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记录和标识状态

  4.7.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不合格、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十三.不合格、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纠正、预防不合格项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中不合格项的纠正与预防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推行办负责监督落实各单位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3.2各单位负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程序

  4.1不合格项的调查/确定

  4.1.1通过对各单位的日常监督、审核及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发现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

  4.1.2对不合格的发现,应考虑以下原因:

  a.对环境方针的符合情况;

  b.策划过程的符合情况;

  c.实施与运行的符合情况;

  d.存在的潜在事故;

  e.社区抱怨;

  f.不合格项的跟踪情况。

  4.1.3必要时,运用统计技术确定产生不合格的原因。

  4.2不合格分类

  根据不合格项的发生情况,可分为:

  a.不符合ISO14000标准;

  b.不符合环境体系文件的要求;

  c.实施过程无效,未达到预期效果。

  4.3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

  4.3.1推行办确定不合格事实,并形成“不合格项报告”,下发有关单位。

  4.3.2相关单位接到“不合格项报告”后,针对性地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将其反馈到推行办。

  4.3.3纠正、预防措施中应明确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确定整改方法、期限、责任人,同时考虑到经济性和可行性,并对潜在不合格提出控制要求。

  4.3.4措施应切合实际情况,并能消除不合格产生的影响,且便于持续改进。

  4.4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根据纠正和预防措施中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4.5整改情况的跟踪

  4.5.1推行办对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验证其效果。

  4.5.2根据整改的具体情况,推行办可对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情况提出建议或写出报告,上报管理责任者。

  4.5.3对于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不利的单位和个人,推行办给予响应的处罚。

  4.5.4对于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推行办将其纳入体系文件,并进行管理评审。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篇4: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记录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记录控制程序

  十四.环境记录控制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环境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储存、保管和处置的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种环境记录(包括合同分供方提供的环境记录)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推行办负责制定公司内使用的各种环境记录的标识方法及环境记录的范围。

  3.2各环境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对各种环境记录进行收集、编目、归档、储存、保管和处置工作。

  4.程序

  4.1环境记录的范围

  环境记录包括各种证明对污染控制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和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各种报告、记录:如质量审核报告、管理评审记录、过程控制和纠正措施记录、人员资格和培训记录等。

  4.2环境记录的媒介形式

  环境记录可以载以任何形式的媒体,如文字、硬拷贝、电子媒体等。

  4.3环境记录的填写规定

  4.3.1记录要清楚、工整、全面、易懂,便于查阅、追溯。

  4.3.2记录要准确、具体、及时,当场记录,避免事后回忆、追忆。

  4.3.3填写记录时原则上使用钢笔,墨水要用碳素墨水,有复写要求或操作有难度时方可使用圆珠笔,禁止使用铅笔和红墨水笔。

  4.3.4记录填写有错误时,不得在记录上随意涂改,也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应在原记录上划两条平行线,要求能看到原数据;在旁边写上新数据时,应有更改者的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

  4.3.5记录要依规定填写齐全,不准留空白项。

  4.3.6不准在记录中书写与记录无关的内容,不准在框格外填写内容,若空间不足可加附页。

  4.3.7记录中禁止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4.4质量记录的标识

  4.4.1推行办负责制定环境记录的编号原则和方法,各部门按规定对记录进行编号。

  4.4.2编号方法

  Q/*DZGT.H□□□□□

  记录顺序号

  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本部门环境

  记录顺序号

  部门代号

  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部门代号

  管理标准代号

  G代表管理标准,T代表体系,H代表环境记录

  企标代号

  4.4.3部门代号:《管理性作业文件编写规定》。

  4.5环境记录的控制

  4.5.1各控制部门应填写《环境管理体系记录清单》,并将其复印件报推行办,明确本部门所控制的质量记录的传递程序、保存地点和期限,负责相应环境记录的定期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处置。

  4.5.2环境记录的储存和保管方式必须便于存取,并有适宜的储存和保管环境,防止损坏、变质或丢失。

  4.5.3环境记录的借阅按各单位文件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4.6环境记录的保存期限

  4.6.1长期保存的环境记录

  a.管理评审报告:3年;

  b.第三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报告:3年;

  c.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报告:3年;

  d.资格评定记录:6年。

  4.6.2随受控对象而确定时间的环境记录:(一年以上到受控停止后一年)

  a.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数据记录;

  b.合同分供方的有关环境记录;

  c.产品更改、工艺更改记录;

  d.文件资料发放和更改记录;

  e.纠正措施记录;

  f.工艺纪律检查记录。

  4.6.3无定期保存的环境记录(一年以上)。

  4.7环境记录的处理

  4.7.1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内环境记录必须能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在进行评价时查阅。

  4.7.2到达保存期限后,由部门领导组织进行销毁并保存销毁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篇5: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十五.环境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内容和实施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全过程。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推行办具体组织布置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3.2内部审核员经总裁授权后,独立、公正地对环境管理体系作出评价。

  3.3被审核部门积极配合审核工作。

  4.程序

  4.1内部审核员的管理

  4.1.1内部审核员具备的资格:

  a.被总裁或管理者代表任命;

  b.应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业务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

  c.与被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

  4.1.2推行办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内审员进行培训。

  4.1.3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审核员,经总裁授权成为正式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并在推行办备案。

  4.1.4实施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或对分供方环境管理体系评价时,推行办根据需要抽调内审员。

  4.1.5每次审核结束,推行办组织对审核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并保存评定资料。

  4.2审核时机

  4.2.1每年进行两次审核,审核的具体时间由推行办在年度计划中提出。

  4.2.2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内外环境的变化,管理者代表可决定适时进行内审。

  4.3审核准备

  4.3.1管理者代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核的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

  4.3.2根据审核重点,结合内部审核员的个人素质和具体情况,选定审核组长,报管理者代表认可后开始工作。

  4.3.3审核组长负责制定内部审核实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生效。

  4.3.4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目的和范围编制核查表。

  4.3.5审核前,由审核组书面通知被审核部门。

  4.4审核实施

  4.4.1审核组长主持召开由审核组成员和被审核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4.4.2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收集证据。

  4.4.3内审员记录审核结果,审核组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项。

  4.4.4受审核部门对不合格项提出纠正措施。

  4.4.5最终审查结果由审核组长报管理者代表认可。

  4.4.6审核组召集审核总结会议,通报审核结果。

  4.4.7由审核组长或其授权的审核员按要求编写《审核报告》。

  4.4.8审核组对《不合格项报告》中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检查,验证其有效性。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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