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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随着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各种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普及到位,加上天气炎热,在用电高峰时期,学校用电处于紧缺状态,给学校安全用电带来极大隐患。使用中,学校用电一方面紧缺,另一方面存在电力资源浪费现象。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用电和安全用电,确保教学及生活用电,节约用电,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特作出如下规定,

  1、有办公室杜绝开无人灯、无人电扇、无人空调。特别是下班后,最后一位教职工离开办公室的必须关闭照明用灯、电扇和空调,节约用电,以防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办公电器(电脑、音箱、打印机等),在下班后,应主动切断电源.

  3、办公室一律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取暖器、微波炉电炉、电磁灶、电饭锅等。

  4、各班级在课间操、体育课、音乐课、美术课、电脑课、课外活动、大会等活动离开教室时,应由专人负责(学生电教管理员)本班级电灯、电扇、饮水机、电教设备的关闭。放学时应有专人负责电灯、电扇、电教设备、空调的关闭。

  5、教室在高温天气,(温度达32C0以上)下午12点可开空调,(电费由班费支)开机时门窗关闭。注意室内通风换气,注意节约用电。冬天教室严禁开空调。

  6、天气晴朗时二楼及以上教室冬季9.30---3.00、夏季8:30—4:30不得开灯。

  7、生活楼食堂餐厅、备餐间开饭时可开照明、电扇、空调,不开饭时不得开启。厨房、蒸饭间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得同时使用,应错开使用。

  8、小卖部等承租单位应在出租单位核定的用电量内安全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9、小卖部等承租单位在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时如改变原电气设施及线路的,应事先与出租单位联系,经出租单位书面批准同意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改变原电气设备、线路或扩大用量。

  10、配电间、供电箱www.pmceo.com气开关等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周围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品。食堂、小卖部等承租单位不准乱拉、乱接、乱装电气线路、设备。由于不符合安全用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事故造成他方经济损失,均由肇事单位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事故责任。

  11、总务处、政教处加强检查考核,每学期汇总,对执行情况好的班级、办公室给予奖励。电器损坏请及时上报总务处。

  附件:

  办公室、教室的每个空调1300w/小时×1小时×0.54元/度=0.8元,学校共有100台,合计:80元/小时

  每个饮水机:625w/小时×1小时×0.505元/度=0.32元,共39台,合计:12.48元。

  每台电脑:500w/小时×1小时×0.54元/度=0.27元,共50台,合计:13.5元。

  每根灯管:50w/小时×1小时×0.54元/度=0.027元,仅就教室灯管数来说,共为:800根,需21元。

  47.3+80(47.3*10*22=10406元)加空调80*6*22=10560

编辑:www.pmceo.Com

篇2:车间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规定

  车间关于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方用电,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顺行,特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用电作如下规定:

  1、任何外来施工队伍不得擅自从回收车间管辖区域内接电、用电。施工确需用电的,必须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由车间电工负责接电。

  2、电工只有接到车间领导明确指示(电话或签字)后方可给外来队伍接电,否则考核0.2分。

  3、接车间领导明确指示后,电工按照用电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电缆、电器进行检查,以确认电缆完好、无破损、不老化、不过载,电器处于正常好用状态,方可接电。因未确认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4、外来施工队伍在我车间施工期间,其用电系统纳入车间电工巡检、点检范围,回收二车间所在岗位人员协助监督,以随时加强安全监督,杜绝违章用电,确保在我车间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因未巡检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望车间全体员工顾全大局,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车间及上级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制止的相关方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汇报,确保我车间的生产安全。

篇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部门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电工办理“临时用电作业 许可证”。

  (2) 电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部门应及时通知负责电工停电,施工部门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应越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电工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工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6.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电工,施工部门持第三联。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电工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7. 管理职责

  (1)电工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和审批。

  (2)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施工部门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五、 附件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AQ-BZH38

篇4: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5)

  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五)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 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篇5:地产公司办公用电子设备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办公用电子设备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录音笔、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投影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加强对以上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录音笔、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投影机等电子设备应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及时入库,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 负责管理电子设备必须先行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设备的各项功能,并整理好一套简明手册,方便借用人员正确使用。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电子设备的部门,须在办公系统上填写《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单》经总经理签批同意,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采购,所需部门保管人员填写《办公用品借用单》,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如为短期临时借用,则由物品所需部门人员直接填写《办公用品借用单》,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 借用人员在办理电子设备借用时,须仔细查看所借用的设备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配件不全,须立即向设备管理人员指出。管理人员须对借出部件与相机状况予以声明,做好借用登记。管理员还应对设备使用作详细嘱咐,以防出现损坏情况。

  第五条 借用人员在使用所借设备前,应仔细阅读所借设备的操作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如因违规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第六条 短期借用电子设备时,经批准后借出的设备,申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员还清所借物品,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时,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不归还者,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强制收回。

  第七条 设备归还时,须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若有丢失零配件、摔坏设备等损坏现象,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正规修理厂家进行修理,修理产生费用,由借用人承担。

  第八条 设备在借用时,如发生设备遗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一律全价赔偿。

  第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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