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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线电工操作规程(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内线电工操作规程(二)

  第一节、一般规定

  1.班长负责全班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安排和检修质量。

  2.对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应建立检修质量卡片,将检修人员、设备编号、绝缘电阻和存在的问题记录下来。

  3.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投入运行后发生的电气故障,检修人应负主要责任。

  4.检修和未检修的电气设备要分放整齐,保持设备库存室和工作室的整洁。

  第二节、电动机的修理

  5.在现场检修电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应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可能导电的导线头应用绝缘材料包扎好。

  6.电机起吊只准栓挂在起吊环上,起吊装置应牢固可靠,吊运时,应防止损伤电机绝缘、防爆面及附件。

  7.电机转子放置、搬动时,应有防止滚动及碰撞的安全措施。

  8.外壳无可靠支撑面的电机(如机车牵引电机),必须垫稳后方可分解或装配。

  9.抽出或装入较大的电机转子时,必须用加长管托住,禁止硬拖。

  10.组装发现电机卡住时,只能做微量起落,消除,不得进行锤击。

  11.在组装直流电机绽子主极、辅极及辅助绕组时,需用专用绳索吊装,不得损伤绝缘,紧固磁极不得将手伸进空隙内。

  12.嵌线作业的安全规定:

  12.1 线槽内不得进入杂物。

  12.2 轴与嵌线架要垂直,线嵌到1/3时,应用方木顶住偏长正面,转子不准竖放在地面。

  12.3 直流电机转子竖立起吊时,应检查吊环及轴头螺纹,保证良好。转子竖放在回转座上时,必须稳妥。

  12.4 要防止线头扎眼扎手。

  12.5 嵌线作业时,应随时检查顶尖牢固情况,不得将脚伸到工作台下面。

  12.6 绑扎钢丝绳及调整拉力时人不要面对钢丝绳。

  12.7 焊接整流子时,烙铁温度不得太高,防止松香起火。

  12.8 嵌线工作完毕,应将电机垫稳并覆盖好,防止杂物进入电机内部。

  13.电机转子动平衡校验的安全规定:

  13.1 必须按动平衡机的操作说明书操作。

  13.2 被校的转子应事先清扫干净。安装时,转子与平衡机滚动轮不得撞击,转子与万向联轴器未固定好,不得开车。

  13.3 附加的平衡块必须固定牢固。

  13.4 校验或调试中出现异响、异味或异状时,应立即停校处理。

  13.5 应经常检查电测箱的干燥剂,失效时应立即更换,在长期停用中,应对电测箱定期预热30分钟。

  13.6 工作完毕,应将平衡机用防尘罩罩好。

  14.浸漆的安全规定

  14.1 浸漆场地应有消防器材,禁止吸烟及明火。

  14.2 浸漆时,应戴口罩、手套、防止油漆、溶剂接触皮肤。

  14.3 浸漆场所应有通风设备。

  14.4 要轻拿轻放工件,以免油漆溅入眼内。

  14.5 浸漆场地禁止拉临时电线,应使用防爆照明灯。油漆和溶剂应放在指定位置,加盖密封保管。

  15.电机干燥的安全规定

  15.1 绕组浸漆后,必须滴漆或甩漆1小时后方可进入干燥箱。

  15.2 电机置于干燥室预热或干燥时,要放稳垫牢,不得重迭放置。

  15.3 干燥过程中,应经常监视温度变化,发生冒烟或火花,应立即停电处理。

  16.喷漆作业的安全规定:

  16.1 禁止用氧气喷漆场所禁止烟火,非喷漆人员不得在作业场地逗留。

  16.2 在容器内进行喷漆作业时,应及时出外换气,容器外层设人监视。

  17.检修后的电机必须经过电气试验后,容器外层设人监视。

  第三节、变压器的修理

  18.修理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18.1 变压器的安全气道堵塞或油枕冒油时必须进行修理。

  18.2 瓷套管严重放电、损伤时,必须进行修理。

  18.3 变压器运行中内部噪音增高,音响不均或有劈啪声,应进行检修。

  18.4 在正负荷茶和冷却条件下,油温不正常或不断上升时,必须进行检查修理。

  18.5 变压器严重漏油,油枕内油面经常发现低于最低油位时,必须进行修理。

  18.6 变压器更换线圈或绝缘后,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18.7 变压器不更换线圈或绝缘时,在相对湿度为75%以下的空气中停留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不进行干燥处理。

  18.8 变压器在修理中若自身的温度比周围空气温度高出5摄氏度以上时,在空气中停留时间可适当延长,修理时,变压器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或空气温度较规定时间值高,应对绝缘进行是否受潮的鉴定。

  18.9 变压器进行解体修理时,应作拆卸记录,绘制原样草图,草图记录应包括绕向、线圈尺寸、出头位置、线圈连接、绝缘距离、分接头位置与编号,引线连接长度以及铁芯各级片数、位置等。必要时在零件上作出标记,以避免混装或错装。

  19.一般修理

  19.1 变压器油泥的清洗

  19.1.1 油箱和铁芯上的油泥,可用铲刀刮除,再用不易落绒的布或纱擦干净,再用变压器油冲洗。

  19.1.2 线圈上的油泥,要用手轻轻抹去,对绝缘已脆弱的线圈要十分小心不要损伤绝缘。

  19.1.3 全部芯子清洗油泥后,再用干净的变压器油流冲洗一遍,用过的油必须经过处理才可使用,变压器油垢不可用碱水冲洗。

  19.2 变压器漏洞修理

  19.2.1 变压器若因焊缝壳体漏洞,必须吊芯,将油放净,然后按焊接容器的规定进行焊补,不得马虎。

  19.2.2 变压器若因密封垫漏油时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切不可盲目紧固夹持件,以免损坏其他部件。

  19.3 分接开关修理:

  19.3.1 触头表面不应有灼迹和疤痕,损坏严重时必须更换。

  19.3.2 触头的接触压力必须调整平衡,保持触头表面的光洁度。

  19.3.3 修理时应将触头表面的污垢、分解物和拉化膜等洗净。

  19.3.4 分接开关的手柄位置与触头的接触应准确一致。

  20.铁芯的修理

  20.1 若矽钢片表面漆膜已坏或局部损坏时,必须进行涂补或将原残漆去除另外喷刷新漆膜。

  20.2 修理时发现矽纲片已坏,更换新的矽纲片。

  20.3 叠装铁芯时,每叠一级打齐一级。打齐时要垫黄铜或木块,不准用铁锤直接敲打,以免弯曲或卷曲。叠装完一级后,要测一下叠加存度和两条对角线的差,以正铁芯平行四边形。

  20.4 变压器在修理时,必须按要求牢固接地。

  20.5 铁芯绑扎系用玻璃带,一般中小型变压器的绑扎厚度为2mm(16层)。

  20.6 铁芯柱绑好后,送入烘炉中进行烘干,炉温可控制在102-105摄氏度,干燥8-12小时,出炉后要晾干,等玻璃粘带硬化后方可拆下铁芯柱上的临时夹具。

  21.线圈的绕制

  21.1 重绕制变压器时,应注意使新线圈导线直径三相要一致。

  21.2 线圈的绕向必须保证正确无误,否则不能组装。

  21.3 变压器修理线圈重绕时,应保持原来线圈的换位方式(完全换位、分组换位和均布换位)。

  21.4 层间绝缘应保持原来水平,不得随意减少和改变绝缘材料。

  21.5 线圈绕制后需送入烘炉进行干燥处理,其温度不得高于110℃,不得低于100℃。一般要求绝缘电阻值连续6小时保持稳定时,干燥工作可以结束。

  21.6 线圈干燥后,浸漆前在室中保留时间不超过12小时。

  21.7 浸漆时,线圈温度在70℃-80℃间,浸入漆面后10分种以上,待漆面不再翻起泡沫为止,取出成圈后,滴尽余漆(约30分种),使线圈各处不存有漆泡和漆瘤为止,再放在干净地方晾干一小时。

  21.8 烘干入炉的温度为60℃,70-80℃预热3小时后,再升高到110-120℃烘干,一般约20小时左右,以漆完全干透为止。

  22.绝缘油的处理

  22.1 当绝缘油酸值超过规定时,应送专门机构处理。

  22.2 当绝缘下降和有杂质时,采用压力过滤法处理。

  22.2.1 滤油前应将全部设备和管道冲洗干净。滤油纸应为中性,使用前放在80℃烘箱内干燥24小时。

  22.2.2压力滤油机铁滤框间一般放置2-3张滤油纸,过滤时平均每小时更换一次滤油纸,更换后的滤油纸应烘干后再用。一般消耗定额约为1桶油用1千克滤纸。

  22.2.3压滤机工作压力为0.4~0.5MPa,当超过0.6MPa时,应检查是否堵塞或滤纸是否饱和。

  22.2.4滤油过程中,应每小时取样进行击穿强度试验,直到合格。

采编:www.pmceo.cOm

篇2:井下电气维修工(电工)操作规程

  井下电气维修工(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篇3: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2)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二)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篇4: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篇5: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论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知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约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八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电设备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就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我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拔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


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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