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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院(学校)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处理完毕填写“三废”处理记录,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存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对废气、废液、废渣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或处理装置。

  (3)对于产生剧毒气体的实验,无论量的大小都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不得直接向室内外排放。

  2、废渣:

  少量的有毒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大量的有毒废渣要先处理再埋放。

  3、废液:

  对于废酸、碱液,可先用耐酸、碱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滤液加碱、酸中和,调pH值至6-8后按废液处理,少量滤渣可埋于地下;

  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三、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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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酒店电脑电话网络设施故障处理规程

  酒店电脑、电话、网络设施故障处理规程

  到场时间要求:接到设备、设施故障通知,维修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维修。

  故障处理要求:当班人员应保持头脑冷静,查看必要的线路图及有关设备说明,缩小故障范围,确准故障原因,方可着手维修。在重大故障未能排除之前,不得交接班,并对维修情况做记录。

  执行规范要求:在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电脑、电话、网络系统维修操作规范。

  工作质量要求:维修的设备、设施应达到电脑、电话、网络维修工作制定的质量要求。

篇3:酒店工程部夜间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酒店工程部夜间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电路方面

  1. 接到维修通知后工程部夜班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

  2. 迅速判断故障并通知值班经理

  3. 问题处理方式按照不扩大故障影响范围为原则,但是必须断开故障区域;和值班经理沟通,听从值班经理安排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4. 如可以在30分钟内处理好,严格执行电工操作监护制度就行处理

  5. 如处理比较麻烦,向部门后可交由白班处理

  6. 完毕后按规定程序工程收尾

  二、漏水方面

  1. 接到维修通知后工程部夜班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

  2. 迅速判断故障并通知值班经理

  3. 根据情况关闭漏水区域,避免事故扩大

  4. 向值班经理真实、详细汇报,并商议解决方法

  5. 如可以在30分钟内处理好,及时修理

  6. 如处理比较麻烦,可向部门经理及时汇报请求支援

  7. 完毕后按规定程序工程收尾

  三、停电方面

  1. 发现停电后工程部夜班人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

  2. 及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并查明停电原因

  3. 按规定程序协助供电部门进行发电供电

  4. 时时监控酒店内的用电状态

  5. 供电区域按《工程部发电供电区域》执行

  6. 向值班经理真实、详细汇报,听从值班经理安排

  四、燃气泄漏

  1. 发现燃气泄漏后工程部夜班人员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2. 迅速关闭燃气泄漏区域管路,避免事故范围扩大

  3. 通知值班经理并真实、详细汇报,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商议解决方法

  4. 如可以在30分钟内处理好,进行修理

  5. 如处理比较麻烦,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后可交由白班处理

  6. 完毕后按规定程序工程收尾

篇4: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为维护仪器设备、器材的完整,减少、避免损失和丢失,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设备器材的保管、使用和安全消防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检查维护工作,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归口主管部门,并迅速查明原因,填写报表,提出处理意见。凡属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侦查备案。

  第四条对责任事故有关人员要认真查清责任,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本人一贯表现,事后态度等,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处理。对事故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者,应加重处理。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五条因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有关责任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办事、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器材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管理混乱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被盗丢失;

  5.私自挪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坏、丢失;

  6.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力造成损坏、丢失;

  7.个人借用物资设备因保管不妥被盗、丢失;

  8.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

  第六条因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者,可不赔偿经济损失: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已使用多年,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批准试用稀缺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而未能防止破坏和盗窃,造成损失的;

  5.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七条居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予赔偿:

  1.按照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减少损失程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损坏轻微,经本人修复,不影响设备功能的;丢失零配件,本人以实物抵偿,不影响设备功能的;

  4.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八条损失价值计算方法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损失零配件的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材料费、人工劳务费;

  3.修复后性能下降的,可按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4.丢失或损坏后不能修复的按原价或市价计算损失时可酌减折旧费。折旧费计算暂定如下:

  折旧费= (入帐价或现行市场价)

  规定使用年限: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15年

  机械设备:20年

  一般仪器设备:10年

  低值工具:5—8年

  规定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年限均从物资设备投入实际使用的日期算起,对开机率不高的设备,应酌减实际使用年限。损坏丢失的在用设备,无论其使用年限多长,计算损失价值时不能低于原值的5%;

  5.损失丢失两用物资,如手提电脑、摄影器材、照相机、收录机等,要从严计算损失价值;

  6.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损失,要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用。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九条事故报批程序

  1.损坏、丢失设备器材总额在800元以下的,各单位于每学期结束前汇总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单”(一式四份),逐级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损失总额超过800元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并在两周之内填报报告单。如属重大事故,应妥善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保卫科和归口资产管理部门立案处理;

  3.损失仪器设备原值单价在5000元以下,损失器材和其他物品总金额一次在20000元以下,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处理;损失仪器设备原值单价超过5000元,或损失器材及其他物品总金额一次超过20000元的,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批;每年定期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市财政局;

  4.经学院批准的赔偿决定,由归口资产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由单位负责督促执行。

  第十条损坏、丢失责任事故,经学院作出赔偿处理决定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办理资产注销手续。非责任事故发生的损失,应在每年结束前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未交清赔偿费的学生,毕业或转移关系时不能办理离校手续;未交清赔偿费的教职工,不能办理调动或离退休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可从本人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二条经学院一段时间的考查,赔偿人对事故的态度端正,工作积极,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器材等方面有良好表现者,可酌减赔偿金额。

  第十三条因赔偿金额过大,或赔偿人经济困难,经学院批准的,可以分期偿还赔偿费。

  第十四条赔偿费由财务处归口回收,按规定入帐,作为设备、器材更新改造费。损失物资若属独立承包单位自有资金购置的,回收经费可拨还该单位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尚未涉及的特殊损坏、丢失事故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电梯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一、一般注意事项:

  1、电梯在行使中突然停车,在未查清事故原因之前,要切断运行电源开关;

  (1)若轿厢处在厅门区域内,要在轿厢内将轿门打开或在厅门外用钥匙开关打开厅、轿门、放出乘客。

  (2)若轿厢处在楼层之间,乘客或司机应利用轿厢内警铃或应急电话设法与维修人员联系,盘车至平楼面。盘车过程中应听从维修人员指挥,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开门走出或由安全窗口爬出。

  2、若电梯运行中发生超速、撞顶或蹲底预选楼层不换速,异常声响,严重烧味,正常运行时安全钳摩擦导轨异常现象时;

  (1)立即按"急停"按钮并保持镇静,对企图跳出轿厢、强行打开轿门的乘客要进行严肃劝阻。

  (2)虽已按下"急停"按钮,仍无法制止时,应通过警铃、电话与有关人员联系静候解救。

  3、当电梯在停留过程中发生溜车现象时,在轿厢内工作的人员切勿从轿厢内跳出,以免发生"剪切"事故。

  二、电梯"困人"解救工作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盘车前,必须首先警告被困者,电梯将开始移动,乘客应静候解救。切勿试图强行走出轿厢,直至接到指示"已经安全"方可出来。解救人员未发出上述警告而工作,则属工作上的疏忽。

  2、盘车工作通常需由两位工作人员在机房进行。操作前,必须首先切断总电源开关,然后一个人打开制动器,另一个人盘车。特殊情况亦可例外,如小型服务梯,只要一人就可以,大型电梯则需三人或更多人进行。

  3、若能将轿厢盘往下方,则可盘至最近的楼面,但有时因实际距离,完成整个过程所需时间较长,或对重侧质量等因素,可将轿厢盘往上方。

  4、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动时,要倍加小心,采用"步进式"松动制动器,缓慢进行,以防止因电梯轿厢或对重的重量较大所产生的重力加速,速度过大而失去控制。

  5、盘动轿厢站平楼后(一般误差600mm之内),制动器装置定要复原,然后应用电梯厅门专用钥匙打开厅、轿门或由轿厢内用手扒开轿门,放出被困的乘客。

  6、当盘动电梯下行时,如果遇到不能盘动的情况,可能是电梯轿厢底处的安全钳已动作,因此,进一步工作需要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整个解救过程中,要保持与轿厢内乘客的联络,安慰乘客不要惊慌,以保证乘客的安全。在盘车前,应询问被困者下列内容:

  (1)被困于轿厢内的乘客人数;

  (2)有无伤,病人员和急事人员;

  (3)轿厢内有无照明;

  (4)轿厢停在井道内的位置;

  (5)被困时的情况及异常响声;

  轿厢顶安全窗,最好不要使用,特别是对老人、病人或小孩等,若必须使用,应在有关人员指导监护下运行,对于是共同井道的电梯,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相邻电梯的运行,当乘客由轿厢内走出,要特别提醒乘客注意脚下安全,以免被地坎等绊倒或夹脚。

  三、火灾时的处理方法:

  发生火灾时,立即使电梯之停止运行,要绝对禁止使用电梯之逃生,平时应向使用者讲清楚。

  1、将电梯停在火势或烟未蔓延的地区或楼层,通常停在首层;

  2、应及时与消防人员联系;

  3、请指示乘客迅速离开轿厢,由楼梯逃生;

  4、使电梯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并用手将轿门、厅门关闭,及时切断总电源,禁止他人使用;

  5、严禁在火灾层打开电梯门,应考虑到"困人"等事故的发生,即使电梯能够运行,要向客人说明可能产生的危险性。在火灾层停梯开门是最危险的,根据统计,死亡事故的发生多半是这个原因引起的。因为火灾时,人们的逃生欲望极为强烈,但发生"困人"事故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如停电、电梯设备损坏等),过多人员的拥挤及井道、楼层浓烟也会引起窒息等伤亡事故的发生,欲速则不达。为了避免这些不测事故的发生,应尽早地将电梯停至安全层(通常停至首层)断电;

  6、具有消防运行的功能的电梯,按动"消防员专用"按钮,使之处于消防运行状态,以备消防人员使用;

  7、如附近地方有火灾时,有时可能会引起停电发生"困人"等事故,所以亦应停止运行。

  四、停电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电梯在运行中停电,则乘客被困在停止运行的轿厢内即是"困人",这时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先用对讲机向轿厢内的乘客说明"困为停电,请暂时安静的等候"。

  当电源恢复正常,电梯就会再次正常地运行,所以向乘客说明,不会有任何危险,停电时,要做好以下的应急处理:

  1、如果预测停电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恢复正常或备有发电机,则用对讲机或电话向乘客交代清楚,让他们在轿厢内耐心地等待,不可强行走出轿厢;

  2、停电复原以后,应指示乘客再次按轿厢内的目的层按钮,这样就可以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如果是长时间停电或线路故障,应考虑盘车放人,盘车放人要遵照"电梯困人解救方法"执行:对电梯备有应急照明或应急处理运行电源,维修保养人员要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五、发生水灾时的处理:

  当大厦发生水灾时,通常是固为生活水箱,暖气及消防设备等水管破裂引起,除及时关闭水阀门外,电梯还要做以下应急处理:

  1、在电梯井道未灌水或有少量水时,要及时地将电梯停在最高层(为方便进入轿厢顶,一般停在顶层端站的下一站)中止运行,断开总电源开关;

  2、若水已经灌满井道底坑或机房,要立即断掉总电源开关,防止短路及触电事故的发生;

  3、如果是楼层间跑水。水会由电梯厅门进入井道,损坏厅门锁机构或造成短路(门锁开关,候梯厅指层线路或按钮)。此时,要及时地将电梯开至二层,停梯断电;

  4、发生水灾,要注意保护好轿厢顶及轿厢内的电气设备不进水,如检修开关、操纵盘、开门电机、指层电路、风扇和照明等设备,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5、恢复电梯运行时,尤其是微处理机控制的电梯,要仔细检查,以免过电压烧坏电子板。

  6、恢复电梯运行后,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

  六、地震时的处理方法

  感到地震时,首先使电梯"停止运行"。地震时与发生火灾一样,不要利用电梯避难,请在平


时向用户交待清楚。

  1、感到地震时请立即按最近目的层按钮或最近层停车关梯;

  2、让乘客离开轿厢,到候梯厅;

  3、停梯后,请乘客不要使用电梯;

  4、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允许一个人试图往外出;地震之后,要按下述方法进行检查,正常后方可恢复运行;

  发生三级以下地震时:

  1、以低速(检修速度)运行,下行至最底层端站;

  2、以低速(检修速度)运行,上行至最高层端站。

  若运行过程中,无异常声响、振动及冲击,即可恢复正常运行。在做几次全自动运行以后,确认正常,方能交给乘客使用来载货。若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梯,向相反方向运行至最近的层站停梯,并与电梯专业公司联系检查修复。

  四级以上的地震,不能低速运行,要与电梯专业公司或制造厂家联系,进行全面检查修复后,方可投入运行。

  所有检查修复工作,都要填写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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