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的责任:
1、贯彻公司下达工程安装的各种管理制度、材料验收标准、施工工艺流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方针及规定,切实保障整个施工过程符合公司设计的图纸要求及检验标准。
2、审核每项工程安装前的设计图纸是否与采购材料相符合,并对其材质、规格逐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材料采购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同时起草事故报告交由工程部长审核。
3、指导工程安装人员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及标准施工,对安装人员存在的疑惑与难点给予解答。
4、跟进整个工程安装各个阶段中出现的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异常情况,如发生及时给予更正或指导,同时将施工中存在的不良状况反映给工程部长,协同工程部长拿出改进建议及整改方案。
5、起草工程监理检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及检验流程。针对每项工程施工前对所有采购材料逐项进行核对,并填写工程材料采购检验单签字后呈交工程部长审核并存档。
6、监督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发现有违规向现象发生及时纠正。对于重大违规操作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交工程部部长审阅。
7、控制施工中的各种材料、工时的浪费,严格执行材料部依据图纸预算的材料供应,发现误工、浪费现象严重时及时通报工程部长。
8、解决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存在的异议,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无法解决时寻求工程部长的大力支持。确保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并达到客户的验收标准。
9、拟定施工前各个工程的检验计划,注明需要检验的项目及检验程序与标准,上交工程部长审阅。
10、检验施工所需工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针对每个工程施工前形成书面工具检验表,逐项填写工具检验报告单,送交工程部长审核。
11、检查工程安装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容易发生事故的水、电及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在每次施工前组织一次学习。对重点注意事项给予特殊说明,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伤害与损失事故发生。
12、参与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会议,并对不合理现象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实施方案。
13、总结每次工程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该项工程从施工前、施工中到施工后的进展状况。在施工中需要下次改进的地方,客户对施工的满意度等等。
14、组织召开季度设计师研讨会,针对技术设计与施工中存在的差异进行研讨。根据在施工中存在设计方面的问题进行会议分析,并要求设计师拿出改进方案。
15、收集客户最新设计理念及要求,将客户的意见带回公司与设计部门进行研讨和总结,便于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16、处理施工现场中施工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矛盾,以一名专业的施工监理给客户以真诚的信赖感,化解部门人员与客户之间的隔阂。
17、规划施工队伍建设,为打造一支高效的施工队伍尽到一名施工监理应尽的职责。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结合监理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
第二条凡是我公司实施监理的项目(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必须遵守本责任制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级监理工作主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质量部、监理部、监理中心负责人)及项目组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公司各级监理工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理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是公司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经理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具体领导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该副总经理对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监理工作主管部门学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编制、审定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文件;组织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内容、及时组织安排检查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总结经验,改进提高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第七条技术质量部安全监理职责:
(一)指定一名工程师负责主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向有关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监理部、监理中心)传递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信息;
(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制、审核监理工作文件;
(三)定期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监理组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文件的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修改完善监理工作文件;
(四)参加一等工程及重要项目的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五)协助监理组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六)选购监理所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监理部安全监理职责:
(一)指定一名工程师负责各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及时向中心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二)根据公司监理工程施工情况(结合省、市安全检查安排),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现场监理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文件,制度的建立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重点检查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
(五)负责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经验交流与总结,并表彰先进。
第九条监理中心负责人的安全监理职责:
(一)监理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有安排、落实、检查整改,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职责;
(二)本中心监理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应责任到人;
(三)监督监理组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文件、建立安全监理的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落实本中心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五)一等工程及重要项目监理应有技术质量部参加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六)及时向技术部、监理部汇报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协助配合技术部、监理部对中心监理组工作的检查。
第三章项目监理组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项目监理组人员对工程施工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施工安全监理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包办代替施工单位指挥施工;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把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作为监理任务的重要内容写进监理规划中,总监代表(被指定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工程师)负责编写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分别签署意见;
(四)监理人员应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周例会,必须讲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需跟踪整改的要有书面记录及整改结果;
(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六)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必须按照监理权限及时下达暂时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七)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进行安全检查,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八)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九)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十)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四章违反职责和义务的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监理工作主管部门因不落实本责任制规定的职责,管理混乱,未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必须承担责任的,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承担责任的,由公司监理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内部整改;逾期不整改视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监理工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
(四)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十三条项目监理组违反责任制规定,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发生四级死亡责任事故的,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属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六个月、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代表职务六个月;
(二)发生三级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二次发生四级死亡责任事故的,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属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二年、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代表职务二年;
(三)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或一年内第三次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停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停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务,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责任制由**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解释。
第十五条本责任制从20**年08月08日开始实施。
篇3: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5)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五)
l、建立、健全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监理员应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同制订编制本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并负责实施,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理。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4、监督施工前段时间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5、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月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月报)。
施工准备阶段:
1.制定安全监理文件,审查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2.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3.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
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
5.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对施工现场的高危险作业、文明施工进行巡查,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部位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违规施工和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必要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并参加安全检查;
4.复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复验的,不得投入使用。
5、根据公司有关考核规定,对安全监理员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并与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成绩相结合,依据考核成绩及平时工作情况予以奖罚。
篇4: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明确双方职责,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连霍高速公路星-吐段公路工程第三驻地办(以下简称甲方)与驻地办各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此这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监理,在抓质量、进度等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向所有的监理人员提供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
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禁酗酒、闹事、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
5、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6、监理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不得疲劳作业。
7、在总体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制订各类安全生产预案;分项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上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求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预案、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安全措施具体、有效,能达到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目的。
8、监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将情况如实记载在监理日志中,还须按要求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内业资料。
9、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监督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下达监理工程师指令,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同时立即向驻地办汇报,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停工令,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降低安全事故的损失。
10、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驻地办,同时协助进行事故救援,并保护好现场;在事故调查时,要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的证言和证据。
三、责任范围
工程项目:连霍高速公路星-吐段公路工程**。
责任移交:如果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其接任者将自动成为本责任书的责任人,与签订者享有同样的权力,承担同样的责任。
四、其它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5: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