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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标概念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开标的概念

  开标

  招标活动中公开宣读各投标者报价的程序。

  开标(Bid opening) ,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拆开投标资料(包括投标函件),宣布投标人(或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价格的修改的过程。

  概况

  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唱标内容应完整、明确。只有唱出的价格优惠才是合法、有效的。唱标及记录人员不得将投标内容遗漏不唱或不记。

  开标既然是公开进行的,就应当有一定的相关人员参加,这样才能做到公开性,让投标人的投标为各投标人及有关方面所共知。一般情况下,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开标的全过程。其他开标工作人员办理开标作业及制作纪录等事项。 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可以使投标人得以了解开标是否依法进行,有助于使他们相信招标人不会任意做出不适当的决定;同时,也可以使投标人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做到知已知此,大体衡量一下自己的中标的可能性,这对招标人的中标决定也将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此外,为了保证开标的公正性,一般还邀请相关单位的代表参加,如招标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监察部门代表等。有些招标项目,招标人还可以委托公证部门的公证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

  1、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供给每一个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使每一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的准确时间,以便届时参加,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2、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一致。将开标时间规定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目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利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与开标时间之前的一段时间间隔做手脚,进行暗箱操作。比如,有些投标人可能会利用这段时间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等。关于开标的具体时间,实践中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如果开标地点与接受投标文件的地点相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一致;如果开标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不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有一合理的间隔。本法关于开标时间的规定,与国际通行作法大体是一致的。如联合国示范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招标文件中规定作为投标截止日期的时间。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开标时间应该和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截标时间相一致或随后马上宣布。其中“马上”的含义可理解为需留出合理的时间把投标书运到公开开标的地点。

  3、开标应当公开进行。所谓公开进行,就是开标活动都应当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应当使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到场参加开标。通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发现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可以判断自己中标的可能性大小,以决定下一步应采取什么行动。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公开开标,才能体现和维护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关于开标地点。为了使所有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地点,并能够按时到达,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便使每一个投标人都能事先为参加开标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并提前做好机票、车票的预订工作等等。招标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开标地点,则应当按照本法第 23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书面通知每一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时间

  1、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供给每一个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使每一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的准确时间,以便届时参加,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2、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一致。将开标时间规定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目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利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与开标时间之前的一段时间间隔做手脚,进行暗箱操作。比如,有些投标人可能会利用这段时间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等。关于开标的具体时间,实践中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如果开标地点与接受投标文件的地点相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一致;如果开标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不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有一合理的间隔。本法关于开标时间的规定,与国际通行作法大体是一致的。如联合国示范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招标文件中规定作为投标截止日期的时间。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开标时间应该和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截标时间相一致或随后马上宣布。其中“马上”的含义可理解为需留出合理的时间把投标书运到公开开标的地点。

  3、开标应当公开进行。所谓公开进行,就是开标活动都应当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应当使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到场参加开标。通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发现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可以判断自己中标的可能性大小,以决定下一步应采取什么行动。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公开开标,才能体现和维护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地点

  为了使所有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地点,并能够按时到达,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便使每一个投标人都能事先为参加开标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并提前做好机票、车票的预订工作等等。招标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开标地点,则应当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书面通知每一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程序

  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人数较少时,可由投标人自行检查;投标人数较多时,也可以由投标人推举代表进行检查。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所谓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机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按照《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否需要委托公证机关到场检查并公证,完全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招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经检查发现密封被破坏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

  2、经确认无误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以后,确认密封情况良好,没有问题,则可以由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所有在场的人的监督之下进行当众拆封。

  3、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即拆封以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高声唱读投标人的名称、每一个投标的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其他主要内容,主要是指投标报价有无折扣或者价格修改等。如果要求或者允许报替代方案的话,还应包括替代方案投标的总金额。比如建设工程项目,其他主要内容还应包括: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全体投标者了解各家投标者的报价和自己在其中的顺序,了解其他投标的基本情况,以充分体现公开开标的透明度。

  注意事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不能遗漏,否则就构成对投标人的不公正对待。如果是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则应不予开启,原封不动的退回。按照本法的规定,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如果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也进行开标的话,则有可能造成舞弊行为,出现不公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要求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可以使权益受到侵害的投标人行使要求复查的权利,有利于确保招标人尽可能自我完善,加强管理,少出漏洞。此外,还有助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开标过程进行记录,要求对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载,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具体参加单位、人员、唱标的内容、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等都要记录在案。记录以后,应当作为档案保存起来,以方便查询。任何投标人要求查询,都应当允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联合国采购示范法》、《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亚行采购准则》以及瑞士和美国的有关法律都对此作了规定。

  开标会

  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在开标当日且在开标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签收应当填写投标文件报送签收一览表,招标人专人负责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办理签收手续,由招标人携带至开标现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由招标人原封退还给有关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无效,开标会即告结束,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签到

  投标人授权出席开标会的代表本人填写开标会签到表,招标人专人负责核对签到人身份,应与签到的内容一

致。

  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员 主持人一般为招标人代表,也可以是招标人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开标人一般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唱标人可以是投标人的代表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记录人由招标人指派,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同时记录唱标内容,招标办监管人员或招标办授权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记录人按开标会记录的要求开始记录。

  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

  主要与会人员包括到会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各投标人代表、公证机构公证人员、见证人员及监督人员等。

  开标会纪律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的条件

  开标会纪律一般包括:

  1、场内严禁吸烟;

  2、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3、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4、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相关资料

  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出席开标会人数

  招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招标人代表当众核查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主持人还应当核查各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

  招标人领导讲话

  有此项安排的招标人领导讲话,一般可以不讲话。

  主持人介绍投标人确认

  主持人介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和发放情况,投标人确认。

  主要介绍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标时间、答疑时间、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组成,发放和签收情况。可以同时强调主要条款和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

  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投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

  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书密封情况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或公证机关)检查各投标书密封情况   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场见证。

  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

  一般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唱标。

  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并唱标

  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监督人员及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书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他文件交唱标人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一般包括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再唱标,但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

  开标会记录应当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席开标会的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开标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情况,有公证机构出席公证的还应记录公证结果,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公布标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布。唱标人公布标底。

  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封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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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概念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概念

  施工进度计划

  规定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和主体工程的开工、竣工和投产发挥效益等工期、施工程序和施工强度的技术文件。

  施工进度计划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季度(月,旬,周)进度计划四个层次。

  简介

  以拟建工程为对象,规定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开工、竣工时间的施工计划。

  作用和任务

  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中心内容,它要保证建设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使用。施工中的其他工作必须围绕着并适应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安排。

  施工进度计划

  最广为接受的施工进度记录形式是每日施工报告,它由驻地项目代表,或者如果生效的话,由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代表逐日填写,即使在施工现场的某天并未开工,也应该这么做。这种报告通常会被制成多份复印件或者直接在复写纸上打印以生成必须的多份复印件。

  作为工程进度记录,制作每日报告很有必要。它与工程监理人员的日志相结合,保证了两种类型的独立文档记录。在这种方式下,只限于在日志中加以记录的专有信息越多,在每日施工进度报告中的施工进度就越真实,因为它反映的信息更广泛更完整。

  种类

  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和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分为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建设项目(企业、住宅区等)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计划。它按生产工艺和建设要求,确定投产建筑群的主要和辅助的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施工顺序、相互衔接和开竣工时间,以及施工准备工程的顺序和工期。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总进度计划有关项目施工进度的具体化,一般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还考虑了专业和安装工程的施工时间。

  编制原理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是:从实际出发,注意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做到好中求快,提高竣工率;讲求综合经济效果。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是按流水作业原理的网络计划方法进行的。流水作业是在分工协作和大批量生产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科学的生产组织方法。它的特点体现在生产的连续性、节奏性和均衡性上。由于建筑产品及其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在建筑施工中采用流水作业方法时,须把工程分成若干施工段,当第一个专业施工队组完成了第一个施工段的前一道工序而腾出工作面并转入第二个施工段时,第二个专业施工队组即可进入第一施工段去完成后一道工序,然后再转入第二施工段连续作业。这样既保证了各施工队组工作的连续性,又使后一道工序能提前插入施工,充分利用了空间,又争取了时间,缩短了工期,使施工能快速而稳定地进行。利用网络计划方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则可将整个施工进程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反映出各项工作(工程或工序)的工艺联系和组织联系,能为管理人员提供各种有用的管理信息。

  编制步骤

  1、划分施工过程

  2、计算工作量

  3、确定劳动量和机械台班数量

  4、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持续施工时间(天或周)

  5、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初始方案

  6、检查和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初始方案

  表示方法

  过去长期使用的横道图法(又称甘特图法),是一种带时标的表格形式计划,具有简明、形象、易懂的优点。其缺点是不能在进度计划中表示出各项工作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完成计划的关键所在,对于特别复杂的项目,更是难以适应计划管理的需要。自50年代中期出现了网络计划方法之后,建筑业更多地采用网络图法。网络图又称箭头图,是按一项工作各工序的先后次序和流程方向,自左向右以箭头画成。它弥补了横道图的缺陷,使施工管理人员能集中注意力去抓关键,而且在执行中还可预测出情况变化对工期和以后工作的影响,以便及时采取对策。

篇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概念

  定义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法律特征

  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特点:①合同标的是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勘探、设计等工作。基本建设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如工业、矿产、交通、水利、文教、卫生、住宅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等。②在社会主义国家,属于计划合同。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要求基本建设也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8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合同详解

  合同的内容

  在中国,因勘察设计或建筑、安装工程任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例,合同内容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和单项、全部工程竣工日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或货款数额和结算办法,交工验收及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的种类

  在中国,包括:①总合同与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②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按经济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中国,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①为对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②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③及时进行验收工程、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④按期交付工程价款或报酬。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①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②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③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④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⑤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发包人和承包人违背上述义务之一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9条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财产责任。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篇4:甲供材料概念

  甲供材料概念

  我们指的甲供材就是主要指以前的3大材,现在的4大材,以前是:水泥,钢筋,木材,陶瓷等材料。现在增加燃料油。操作步骤是甲方供应到现场,乙方负责验收,不合格有权退货,只要你收下了,以后的什么事情都是乙方承担,不合格也是乙方的事情,这是特别要注意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投资,避免因不熟悉地方行情高价买货.

  对于施工方而言,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于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篇5:建筑基本概念:绿地率绿化率

  建筑基本概念:绿地率与绿化率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1]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但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衡量楼盘绿化状况的国家标准是绿地率, 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计算要比绿化率严格很多。

  计算公式: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

  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什么是绿化率?什么是绿化覆盖率?开发商平时在售楼书上印制的有关绿化的指标究竟是绿化率还是绿化覆盖率?地下停车场上、化粪池等上面的绿化算不算绿化率?开发商做的屋顶绿化算不算绿化率……许多购房者对此并不了解,他们想弄清楚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究竟是怎么回事?

  有关专家对此解释说,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是两个不同概念的用语,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但绿地率不等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是规划指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化覆盖率是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占地面积的百分比,比如一棵树的影子很大,但它的占地面积是很小的,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2]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在最初项目规划要求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因此,买房除了对地税、户型设计的挑选外,还要关注“三率”,即容积率、绿化率、房屋使用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建筑密度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例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

  绿化覆盖率可以在小区绿得广。像地下车库这样大面积的底下设施,它的地表虽然种不了树,但可以种草呀;像距建筑外墙1.5米这样的范围,虽然不算正式绿地,但若能种一些草,总比地砖铺砌更吸引人吧?……在小区规划设计中,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便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

  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有些开发商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的概念。

  绿地率是绿化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在通常的情况下,许多开发商都是在售楼书上印制出“绿化率”一词,其实这是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国家有关园林绿化用语根本就没有这个用语,准确的只有“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说法。

  绿化率与绿地率有联系

  开发商的楼书中经常提到的绿化率与绿地率是什么关系?

  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并不是所有长草的地方都能算做绿地率。在计算时,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也就是说在上面种植的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相反,计算绿化覆盖率时,有块草皮就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开发商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的概念。

  绿化率与绿地率的区别

  其实,绿化与绿地,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对“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上。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所言,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

  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在计算时,要求距建筑外土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

  绿地率VS绿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

  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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