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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建筑物在设计施工中协调讨论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电气与建筑物在设计施工中协调的讨论

  摘 要:本文针对了建筑电气设计施工中与结构相关的若干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设计施工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建筑电气 协调 结构 避雷

  随着现代电子产业的发展和大规模智能化建筑的兴起,建筑电气设计中所涉及的各类管线将越来越多,对防雷、防电磁脉冲等保护措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作为设备设计中的一部分,建筑电气设计与其他专业特别是与结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

  1利用建筑中的结构钢筋进行防雷与接地

  在《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中,多次提到在防雷设计时,应优先利用建筑本身的结构钢筋或钢结构等自然金属,作为防雷装置的一部分,使得在保证安全可靠性的前提下能兼顾经济性。因此,如何利用建筑物的金属导体是防雷设计中的重要问题。

  1.1屋面结构与接闪器

  现代建筑艺术除了追求立面上丰富多彩的线条外,对建筑物顶部造型也力求变化。由于新颖的薄壳、双曲面网架等大量运用,屋面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平屋面和坡屋面,这给防雷设计带来一定难度。突出屋面的塔楼、楼梯间等也均通过钢筋混凝土柱或构造柱与下层结构相连。因此,当利用建筑本身的钢筋作为接闪器时,在结构钢筋连接的关键部位如柱内钢筋与梁钢筋绑扎点处进行焊接,即可满足形成电气通路的要求。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是,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如金属架、广告牌、旗杆、太阳能热水器、冷水塔、航空障碍灯等,由于上述金属物通常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屋面板上,或固定于素混凝土基础上,故需通过可靠的电气连接使其形成电气通路。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按GB50057-94第3.3.2条规定应安装接闪器并与屋面防雷装置连接。

  1.2利用混凝土柱、墙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

  不同结构形式的各类建筑中均设有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柱,如在砌体结构中设置的构造柱,在混凝土结构中设置的框架柱、剪力墙等,柱中钢筋直径按《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第7.3.2条规定砖混结构中构造柱纵向钢筋最小为4准12,在框架结构中框架柱配筋通常采用Φ14以上螺纹钢筋均可满足GB50057-94中第3.3.5及4.2.1条要求。柱中钢筋的连接形式通常采用绑扎连接、焊接和机械连接,按照《电气(GB50169-92)规定,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为搭接焊接,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因此,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另外,作为引下线的主钢筋在土建中如果是采用对头碰焊的(如闪光对焊和电渣压力焊),应在碰焊处按规范补焊搭接圆钢。

  1.3利用基础地梁作为接地装置

  建筑物地基的形式可分为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筏形、箱形基础、桩基础以及复合地基。按GB50057-94第3.2.4条、第3.3.5条、第3.4.3条、第4.4.3条规定,接地装置应在地面50cm以下,第4.3.5条还规定: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水平接地体局部埋深不应小于1m或采取绝缘保护措施。建筑物基础埋深通常由基础自身高度、地面下预埋管线高度及防冻防腐蚀深度等因素决定,一般均大于0.5m.但墙下条形基础由于建筑防水要求,基础圈梁通常设置于标高-0.060处,以代替防潮层,因此不能作为接地装置。而柱下条形基础及筏形、箱形基础在基础底面设有肋梁,柱下独立基础及各种类型的桩基础均设有基础拉梁或承台梁,以上都可满足作为基础接地体装置的要求。

  2 电气管线的预埋与结构布置

  电气管线的预埋是建筑安装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其特点是根数多,平面布置复杂,特别是在墙体中的垂直预埋管线和在楼板中的水平预埋管线由于削弱了结构构件截面,对结构构成一定影响。

  2.1垂直预埋管线在结构墙体中的敷设

  当垂直预埋管线埋设于在钢筋混凝土柱或者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中时,敷设方法相对简单,仅需将线路套管改为钢管,并与结构钢筋绑扎固定,防止在浇筑振捣混凝土时偏位。结构墙体的形式主要有砌体结构中的承重墙及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

  (1)在砌体结构承重墙上的埋设。首先,在砌体结构中不允许开设水平及斜向通槽,水平预埋管线通常埋设于每层圈梁中。埋入墙体的垂直预埋管以前均直接在墙体上剔槽敷设,但是这种做法会对结构墙体造成损伤,特别是当并列埋设的管线较多时,对整个墙段的承载能力都有影响。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中第6.2.14条“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不宜在墙体中穿行暗线或预留、开凿沟槽,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削弱后的截面验算墙体的承载力”。当采用空心砖或混凝土空心砌块时,也有一种方法是利用砌体中的孔洞埋设管线,按GB50003-20**中第6.2.14条注“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允许在墙体的竖向孔洞中设置管线”。当墙体为半砖墙时,按照规范,在半砖墙内不准暗敷管线,如不可避免,则采用局部加设混凝土构造柱的形式,将管线埋设于柱内。

  (2)在混凝土结构填充墙上的预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仅承担墙体本身的自重,常用的有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此类材料的特点是强度低,自重轻,即使发生破坏对主体结构也无影响。因此,在填充墙上的预埋仅仅需要考虑抗裂、隔声等因素,在填充墙上开槽不宜超过墙体厚度的一半。

  2.2水平预埋管线在结构楼板中的埋设

  结构上楼盖主要有预制装配式楼盖、现浇混凝土楼盖以及无梁楼盖、肋形板楼盖、叠合板楼盖等,由于前两种形式较为常见,这里仅针对预制装配式和现浇混凝土楼盖两种形式加以讨论。

  (1)水平预埋管在预制装配式楼盖中的埋设。预制装配式楼盖包括预制双向预应力大楼板和预制预应力空心板,通常使用的是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当管线沿板缝布置时,由于通常板缝宽度为20~30mm,预埋管线会导致灌缝难以密实,可与结构专业商量采取40~50mm板缝,在板缝中附加一根准12钢筋加以解决。

  (2)水平预埋管线在现浇混凝土楼盖中的埋设。电气管线在现浇板中的平面布置方式较为灵活,但应注意不宜将管线在现浇板内交叉,也不可并排布置,同时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技术措施》电气部分第5.1.9条中指出: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管最大外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这是由于现浇板的板厚一般为80~150mm,管线对混凝土截面的削弱比较大,而且通长的管线会在混凝土板内造成薄弱带,处理不慎就会引起混凝土板开裂,或留下工程隐患。在现浇板中敷设的水平预埋管也应采取预防机械损伤措施,埋设于现浇板内的管线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 结束语

  以上这些只是笔者在实际的设计、施工中的几点思考。当然,在实际工程中,还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我们应该在完成本专业设计的同时,注意与其它专业的配合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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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总包监理单位设计院配合协调措施

  工程总包与监理单位、设计院的配合、协调措施

  为了保质、按期完成本工程本着为业主着想的宗旨,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和监理、设计院的联系,除了作好设计图纸会审和图纸深化工作外,还要作好以下事宜:

  一、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二、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性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三、劳务队伍的施工前教育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验证。

  四、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材质证明、有关技术资料或样品,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现场采样送检时有监理或业主代表签证。变更用材时,事前征请监理与业主意见,不同意者不进行变更。

  五、在选择分包队伍时,按业主及监理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业主和监理同意后再行与分包签定分包合同。

  六、隐蔽工程完成,总包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七、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总包项目部将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八、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九、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十、及时向监理和业主报送施工图预算。

  十一、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认真自检,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十二、在竣工验收前7天,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篇3:工程总包设计单位协调配合

  工程总包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

  我公司将会与设计单位积极主动地联系、沟通和协调,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并在投标方案的基础上完善施工方案。

  3.1 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

  在会审之前,总包单位要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学习、审查,汇总发现的图纸问题。与设计人员商讨解决图纸问题,会审之后要办理一次性洽商记录,形成施工及其技术、经济的文字依据,尽量避免设计上出现问题给施工带来影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及时同设计单位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当设计需要进行变更时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变更资料的签任、传递、实施等工作。

  3.2 施工过程现场作业图纸管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技术部的设计小组负责完善使用功能及图纸设计施工详图深化工作以及对专业分包商的专业施工详图设计的协调、管理与敦促。设计人员应根据业主代表和业主委托管理机构的监理的要求,随时调整方案或设计变更,并出图,报原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在征得业主和监理的同意签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作业图纸按照有关职责等级分发,由专人负责管理,当出现设计问题和变更时,施工设计人员应配合设计院做好施工图设计深化、修改工作,并及时将修改作业图纸分发到每一位相关管理人员手中,配合、指导现场施工人员依据作业图纸施工,确保图纸的有效性;。

  3.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方面

  总包单位应安排各施工方及时将上述施工技术文件在该项目施工前报送设计工程师。设计工程师提出意见,施工单位应作出上述技术文件的修改补充方案,经设计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方案,各施工方在安排工作时应严格遵守。

  3.4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方面

  施工单位在内部自检合格、质检员签认隐检后,在隐蔽工程进行前24 小时将隐检单交送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签认,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

  3.5 在工程不合格品处理方面

  当工程出现不合格品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经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

篇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协调管理

  施工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协调管理

  (一)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对各作业队进行全面管理。在作业队自检,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2、贯彻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制定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遵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各项目部全体人员的生产活动予以控制,坚决杜绝生产人员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现象发生,使业主和监理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3、为使监理工程师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充分维护监理的权威性。

  (二)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1、如果有幸中标,我单位将立即同设计代表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本合同段的设计意图和施工要求,请设计人员对我们的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全力参与、配合设计单位的设计深化工作,并认真复核施工图纸,对实际施工情况与图纸设计不符之处要及时上报,并积极提出完善修改意见,诚心诚意地为**高速公路建设贡献力量。

篇5:旧改装修项目设计单位配合要求协调措施

  旧改装修项目与设计单位的配合要求及协调措施

  1.设计单位作为项目的总体设计者,对该项目的设计思路、设计依据、设计意图有深刻的了解,故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是完整体现设计意图,使工程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是费用有所控制的重要手段。

  2.认真熟悉图纸,深刻理会设计图纸意图,在此基础上认真听取设计交底,并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3.虚心接受设计师对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按图施工的原则,不随意改动图纸,改变设计意图,不盲目施工。

  4.若施工中遇到问题,则虚心请教设计人员,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设计师,办理施工技术核定,绝不自作主张,不盲目施工。

  5.在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设计人员驻扎现场,随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使设计、施工紧密结合,从而达到高质量的装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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