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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单位基建项目甲供材料管理核算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浅论单位基建项目的甲供材料管理与核算

  对结算中“超甲供钢材”现象的分析

  清单招标后甲供材料的优缺点

  甲供材实操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工程造价,越来越多的单位对于基建项目采取甲供材料的方式,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甲供材料是建筑行业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它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材料。一般包括用于构筑建筑物实体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占整个工程造价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是工程质量的核心部分。

  一、甲供材料管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工程造价,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对于基建项目采取甲供材料的方式,这样做确实对工程质量有了很大的保障,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甲供材料不一定能起到预期效果。

  相对施工单位来说,甲方对材料采购业务和材料市场不熟悉,经验不够丰富,有时也会购得高价产品。而施工单位由于本身所从事的工作,一般在当地与一些供货厂家建立起长期、稳固、 相互支持、 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供货商会从长远利益考虑,同一种材料施工单位购买往往会比甲方要便宜一些。

  另外,甲供材料在工程完工后也会留下一些隐患, 当工程某部位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立刻会提出是材料的问题。譬如像防水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很难判断是材料本身的问题还是施工原因造成的。如果确是材料问题导致的检修,这时甲方仍得去购买材料,而检修的问题部位用材往往会很少, 这样会给日后的管理带来很多麻烦。

  (二)缺乏统一的甲供材料结算规定,会导致工程造价相差很大。一般来说,甲供材料有三种结算方法:

  第一种结算方法:按定额数与结算单价的乘积作为甲供材料的扣减金额。该结算方法计算简单,在实供数量小于定额数量即欠供的情况下,对甲方有利,因为欠供部分价款并没有补给承包方。但是在实供数量大于定额数量即超供的情况下,对甲方不利,因超供材料部分价款承包方没有承担。

  第二种结算方法:按甲供数与实供单价的乘积作为甲供材料的扣减金额。此种方法将甲供材料的数量全部考虑了,该结算方法同样计算简单,且当实供单价和结算单价一致时,不存在结算差额。当实供单价大于结算单价时,甲方赚取材料差价,对甲方有利。采用这种方法结算承包方是不会接受的,因为对其不利。但当实供价格小于结算单价时,甲方会因此少扣甲供材料款。承包方会尽可能少领材料(不足部分自购低价材料),同时在决算中尽可能做高结算单价,以此来谋取利益。

  第三种结算方法是最有利于甲方的甲供材料扣减方法,结算时两种数量和两个单价都要考虑,并且对欠供材料部分采取低价补给。具体方法是:应扣甲供材料款=定额量×结算单价+ 超供量×实供单价- 欠供量×低价(低价为实供单价与结算单价中的低者)。取低价的原因是:如果超欠供部分都采用实供单价结算,承包方会对可能欠供的材料在决算中尽可能做高结算单价,以此赚取结算单价高于实供单价的价差。利用这种结算方法,承包方无论从实领数量还从结算单价方面都无法钻空子,可以较好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三)甲供材料存在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的时间差。

  甲供材料由甲方购入后,不直接计入建安工程投资,先作为库存材料核算,等施工单位领用后,随工程支付进度报表才能确认建安工程投资。这样以来,甲方不能时及时掌握甲供材料的领用和消耗情况,导致建安工程投资转出的库存材料与实物流转存在时间差,不利于甲供材料的管理。

  二、甲供材料的管理与核算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甲供材料的范围和规模

  甲方采购人员应经常了解并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与价格信息以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影响材料价格的因素较多,价格波动较大,所以在物价上涨之前以低价位购入适量材料,减少涨价带来的成本上升损失。

  甲方应综合评审甲供材料的成本、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甲供材料的范围与规模。要有选择性的甲方供应,像品牌不容易定的材料可以甲供,在招标时最好是指定品牌,可以指定 2 ~3 个品牌, 不要指定单一的品牌;也可以甲方招标定材料, 最后在原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税金和一定的利润后,由乙方供应。这样做,可以使甲供材料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选择合适的甲供材料结算方法,降低工程造价。

  通过几种结算方法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发包方的工程结算价款。为了维护甲方方的利益,有效降低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避免承包方在甲供材料结算上钻空子,建议对单位基建项目的甲供材料的结算,最好能使用上述第三种结算方案,可以有效地堵塞材料结算中的漏洞,充分发挥基建财务人员的监管作用。该结算方法复杂,甲方的基建账务人员需要进行材料明细核算,在工程结算时,需将工程审核报告上的甲供材料的定额量、结算单价与实际甲供材料清单上的实供量、实供单价进行对比分析,确定超欠供数量后根据“低价”原则,选择每一个超欠供量应采取的单价,最后计算出应扣甲供材料款。

  (三)建立材料出入库登记备查制度。

  由于甲供材料采购与领用不属于同一单位,因此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更需要加以关注。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出入库登记备查,为甲供材料提供了

资料依据,有效防止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混水摸鱼少计、漏计甲供材料,确保甲供材料的资金安全。

  甲供材料是控制单位基建项目造价、质量的有效途经和方式,合理控制甲供材料的范围和规模,选择适宜的结算方法,加强实物管理,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一定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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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甲供材料核算办法(3)

  甲供材料核算办法(3)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规范“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建立与施工企业的甲供材料财务结算制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甲供材料”的定义

  “甲供材料”,是指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材料(含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业主)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业主)实际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在“甲供材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与货款支付

  1、公司采供部是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采供部根据审核后的《施工单位材料需用计划》,进行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选择优质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简称《采购合同》)。

  2、采供部每月根据审核后的《材料需用计划》,进行采购工作,并送货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的付款方式(现款、银行承兑汇票、一月内结算等)由采供部和财务部商量确认。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货款。采取预付货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供应商应开具收款收据。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向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

  5、原则上每月的5日前,应与供应商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的结算

  1、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界定甲供材料的结算办法。

  2、根据“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甲供装饰材料是可以不作为工程总造价的组成内容计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因此,甲供装饰材料,仅与施工单位进行材料用量结算(即量差结算),而不结算材料价款本身。

  3、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料(不含装饰材料,下同)的结算。结算价格按照甲方实际购买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数量按照乙方实际验收的材料数量,结算时间为每月的5日前。每月结算甲供材料时,应附“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所有甲供材料设备必须有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手续。“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经甲乙双方的材料主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签章认可后,作为抵扣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4、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首先应扣除甲供材料设备价款,然后才能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5、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基础、主体、装饰)付款的,当形象进度达到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扣除甲供材料设备款项。

  6、

  (四)工程预算(决算)与甲供材料的衔接

  1、每月结算甲供材料的“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应同时抄送预算部、造价审核部,作为审核施工单位《施工产值月报表》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2、施工单位每月报送《施工产值月报表》时,完成的施工产值必须包括甲供材料的价值在内,预算部、造价审核部在审核时,也不得将甲供材料价值扣除。

  3、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产值月报表》时,甲供材料的价格以“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的为准。

  4、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的单位价格确认,按照所有已结算的甲供材料(分材料名称、规格等)综合加权平均单价计算。预算、决算的材料数量按照《定额》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确认。工程结算总造价必须包括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应按照规定计算的税金也应包括在工程总造价内。

  (五)甲供设备、乙购设备的处理

  1、符合“成地税函[20**]177号”文件规定的甲供设备,原则上不纳入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施工单位仅收取安装施工费用。

  2、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等)时,应同时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和《设备施工安装合同》,前者约定设备购买的价值,后者约定施工安装费用。

  3、有些《安装施工合同》(消防合同等),施工单位不仅从事安装施工活动,且还要购买设备(符合“成地税函[20**]177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应签订《安装施工合同》(不包括代购设备价值)和《委托代购设备合同》,分别约定,安装费用的收取和代购设备价款支付。

  (六)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甲供材料时,根据发票实际价格计入“原材料”会计科目;

  2、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凭据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待结算甲供材料”;

  3、与施工单位办理甲供材料结算且抵扣工程进度款时,计入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往来”科目,视同已付工程款;

  4、财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工程、预算等)审核后的《施工产值月报表》(包括甲供材料价值),计入“开发成本”。

篇3:施工企业甲供材料核算办法

  施工企业甲供材料核算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规范“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建立与施工企业的甲供材料财务结算制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甲供材料”的定义

  “甲供材料”,是指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材料(含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业主)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业主)实际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在“甲供材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与货款支付

  1、公司采供部是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采供部根据审核后的《施工单位材料需用计划》,进行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选择优质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简称《采购合同》)。

  2、采供部每月根据审核后的《材料需用计划》,进行采购工作,并送货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的付款方式(现款、银行承兑汇票、一月内结算等)由采供部和财务部商量确认。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货款。采取预付货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供应商应开具收款收据。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向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

  5、原则上每月的5日前,应与供应商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的结算

  1、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界定甲供材料的结算办法。

  2、根据“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甲供装饰材料是可以不作为工程总造价的组成内容计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因此,甲供装饰材料,仅与施工单位进行材料用量结算(即量差结算),而不结算材料价款本身。

  3、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料(不含装饰材料,下同)的结算。结算价格按照甲方实际购买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数量按照乙方实际验收的材料数量,结算时间为每月的5日前。每月结算甲供材料时,应附“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所有甲供材料设备必须有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手续。“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经甲乙双方的材料主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签章认可后,作为抵扣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4、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首先应扣除甲供材料设备价款,然后才能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5、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基础、主体、装饰)付款的,当形象进度达到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扣除甲供材料设备款项。

  6、

  (四)工程预算(决算)与甲供材料的衔接

  1、每月结算甲供材料的“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应同时抄送预算部、造价审核部,作为审核施工单位《施工产值月报表》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2、施工单位每月报送《施工产值月报表》时,完成的施工产值必须包括甲供材料的价值在内,预算部、造价审核部在审核时,也不得将甲供材料价值扣除。

  3、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产值月报表》时,甲供材料的价格以“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清单”的为准。

  4、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的单位价格确认,按照所有已结算的甲供材料(分材料名称、规格等)综合加权平均单价计算。预算、决算的材料数量按照《定额》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确认。工程结算总造价必须包括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应按照规定计算的税金也应包括在工程总造价内。

  (五)甲供设备、乙购设备的处理

  1、符合“成地税函[20**]177号”文件规定的甲供设备,原则上不纳入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施工单位仅收取安装施工费用。

  2、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等)时,应同时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和《设备施工安装合同》,前者约定设备购买的价值,后者约定施工安装费用。

  3、有些《安装施工合同》(消防合同等),施工单位不仅从事安装施工活动,且还要购买设备(符合“成地税函[20**]177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应签订《安装施工合同》(不包括代购设备价值)和《委托代购设备合同》,分别约定,安装费用的收取和代购设备价款支付。

  (六)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甲供材料时,根据发票实际价格计入“原材料”会计科目;

  2、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凭据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待结算甲供材料”;

  3、与施工单位办理甲供材料结算且抵扣工程进度款时,计入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往来”科目,视同已付工程款;

  4、财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工程、预算等)审核后的《施工产值月报表》(包括甲供材料价值),计入“开发成本”。

篇4:工程项目部材料固定资产核算办法

  工程项目部材料、固定资产核算办法

  1、钢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购进时,材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两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油料、氧气乙炔、外加剂等。

  3、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4、月末已经入库,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按暂估价入帐,采用"抽单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帐,定期盘点,每月一次,达到报废的予以注销。

  6、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7、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设备部应及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并上报总公司相应部门。

  固定资产行政办公部份,应经行办签认。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编制《验收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登记材料帐。

  9、每月25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帐。

  10、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并报材料部,材料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篇5:医院药品材料核算岗位工作职责(2)

  医院药品、材料核算岗位职责2

  (一)掌握药品、材料管理规定与核算办法。对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在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要编制分类目录,并就药品、材料的收发、调价、盘点清查、报废和破损等按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药品、材料的采购、验收、领用、报损、赔偿等制度。

  (二)参与制订药品、材料储备定额,控制库存成本。

  (三)负责药品、材料的明细核算和有关往来业务的核算。对购入药品、材料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要认真审查,并按保管地点、类别、品种、规格及时登记明细账。按期根据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的要求报送收发存报表。

  (四)参与药品、材料的清查盘点。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药品、材料进行分类盘点,年终要进行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和报损的药品、材料要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五)分析库存药品、材料的储备情况。要了解药品、材料储备情况,对滞留积压的药品、材料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报告,追究责任。

  (六)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当药品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财务和库存药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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