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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

  (一)工程开工前准备

  1、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2、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情况;

  3、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到市消防局,不足五万平方米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或备案。

  (二)现场的临时建筑

  1、因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2、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3、在工人生活区设一应急大门,该大门施工时不开;遇紧急情况可以作为人员疏通及与道路相通的目的,消防车可以从应急大门开进。

  (三)消防管理

  1、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2、实行逐级责任制。总承包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4、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章制度,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解决隐患;

  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分包、外协队伍入场前应进行三级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掌握防火常识,训练他们扑救初期小火的技术能力;

  6、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在现场住宿,工程内住人应由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认真落实广州市消防局有关规定要求;

  7、工程内禁止设库房,不准存放油漆、烯料、石油、液化气、电热器具。如需要设置,必须上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

  8、在施工程地下室,不准住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用火用电措施

  1、严格遵守广州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标准,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作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要设管理专人负责保管,远离火源。

  2、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由总承包项目经理任组长,由安全部管理人员及工长为组员,建立一支以联防队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分包商要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3、对进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每周三为安全教育日,对施工人员及操作者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创建无烟现场。

  4、施工现场设DN100管径的消防栓,每50m布置一个,随施工楼层增高,设DN50管径消防竖管,每两层设置一个水龙带、消防枪、消防箱,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各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防火员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5、现场保证消防环道宽大于3.5m,悬挂防火标志牌、防火制度、防火计划及119火警电话等醒目标志,并明确划出发生火警时逃生线路及集合地点。

  6、同周围派出所、居委会积极配合,取得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现场动用明火,办理动火证。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8、搭设临建符合防火要求。

  9、现场设消防储备水箱和消防泵,配专用电线路直接与总闸刀上端连接。

  10、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

  11、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齐全,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

  12、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具,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审批。

  (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根据工程情况,结构施工阶段,每200m2不少于1瓶,装修阶段每100m2不少于1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20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80mm,出水口不小于φ50mm;

  2、高层建筑超过24m,设消防泵房,24小时有人值班,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3、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每年维修保养一次,不能使用过期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灵敏、有效、好用;

  4、现场消防栓、灭火器材四周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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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项目消防保证措施

  施工项目消防保证措施

  一、设置现场消防保卫小组

  消防保卫组织成员

  总指挥:项目经理

  副指挥:安全环保部主任

  报 警:夜间设值班人员(消防电话119)

  组员:全体现场管理人员

  灭 火 队 :全体保安

  组织体系如下:

  二、工程开工前准备

  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情况;

  到市消防局办理审批或备案。

  三、现场的临时建筑要求

  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四、消防管理

  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实行逐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章制度,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解决隐患;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分包、外协队伍入场前应进行三级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掌握防火常识,训练他们扑救初期小火的技术能力;

  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在现场住宿,工程内住人应由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报消防监督部门备案;

  工程内禁止设库房,不准存放油漆、烯料、石油、液化气、电热器具。如需要设置,必须上报保卫部;

  在施工程地下室,不准住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用火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用明火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生火时不准用汽油、煤油等液体引火。

  在火炉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取暖火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

  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齐全,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严格落实上海市消防局的有关规定。

  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具,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审批。

  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根据工程情况,结构施工阶段,每50m2不少于1 瓶,装修阶段每30m2不少于1 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12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65mm,出水口不小于Φ65mm;高层建筑超过24m,设消防泵房,24 小时有人值班,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每年维修保养一次,不能使用过期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灵敏、有效、好用;

  现场消防栓、灭火器材四周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篇3:工程项目消防保证措施(10)

  工程项目消防保证措施(十)

  1 组织保证

  1)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领导和组织小组成员制定消防计划。

  2)部门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直接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预防的教育和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成立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2 消防保证措施

  1)严格遵守广州市有关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规,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消防管理规定,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

  2)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兼作临时消防车道,由于现场道路无法形成环路,将设计多种交通组织策划,以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3)布置消防设施,配足灭火器材。开工前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建筑高度及施工方法等按照有效半径25m的规定,布置消火栓和工程用消防竖管。消防设施及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在库房、模板堆放区及各楼层、办公区均布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完整。冬季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措施。

  5)氧气、乙炔气、CO2气要放在安全处,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工具房、操作平台、安装楼层及临时设施处,设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电焊、气割时,先观察周围环境有无易燃物后再进行工作,并用火花接取器接取火花,严防火灾发生。

  6)施工现场内建立严禁吸烟的制度,发现违章吸烟者从严处罚。为确保禁烟,在现场指定场所设置吸烟室,室内安放存放烟头、烟灰的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生明火,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申请动火证,工作时要随身携带灭火器材,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对于明火作业每天巡查,一查是否有"焊工操作证"与"动火证";二查"动火证"与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电气焊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对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负责,并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9)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防火工作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1结构施工时,要注意电焊作业和现场照明设备,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焊接时火星一落数层,应注意电焊下方的防火措施。与焊接、切割、打磨等有关的静止或手提式设备是火灾的隐患点。

  ○2安装及装修施工时,要注意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要严格检查;还要注意在施工后期收尾时,个别电气线路变更或其他变更项目,需要用电气焊时的防火措施;在易燃材料较多处施工时,要设防火隔板,控制火花飞溅;在进行油漆和一些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涂料作业时,要做好通风,严禁明火,同时还应注意在这种场所施工时工具碰撞打火或静电起火。

  ○3有木材、易挥发等易燃材料,室内装修要求较高,起火因素多,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较大,所以施工时,必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10)新工人进场要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区域设消防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11)积累各项消防资料,健全施工现场防火档案。

  12)现场消防平面布置详见图9-6《临时用水总平面布置图》。

篇4:工程项目现场消防措施

  工程项目现场消防措施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编制防火技术措施。

  3、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并合理布置。

  4、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防火砂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

  6、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

  7、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8、木工作业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楼层施工防火: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楼层设置消防水龙头。

  10、电、气焊作业: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11、熬制沥青防火:应在指定地点(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M外。

  12、涂喷漆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13、项目部设立消防组织机构。

篇5: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十三)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十三)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3、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m。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现场应设专用消防水管网,本配备消防栓,并沿建筑物高度设置消防竖管,并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随施工进度接高,保证水枪射遍及建筑物的各部位。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7、使用明火应注意的问题

  ①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②现场的锅炉房要非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果锅炉房下风方向,有易燃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火,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8、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9、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池或蓄水桶。

  ②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m,农村不小于7m。工棚不得过于集中。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小于30m。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采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m,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档。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10、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在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防火要点各有不同。

  ①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作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增加看火人员。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可建筑物钢筋接触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放。

  ③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在使用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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