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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防火安全措施(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防火安全措施(五)

  1)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2)严禁在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3)屋面、墙面和雨篷钢结构焊接施工时,应严禁按照焊接操作规程,遵守"十不烧"制度,并派专人了望,焊接设备应集中在设备平台上,不得到处乱放,电源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4)一般情况下严禁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异常情况下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做好防火灾措施。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5)在走道处及每一楼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每隔两层设消防水栓。

  6)具体内容参11.6、11.7有关内容。

采编:www.pmceo.cOm

篇2: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标识施工现场消防布控图,维护工地消防设施,实行专人管,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高压水泵和符合要求的给水管道等),配电房配备绝缘灭火器材(干粉)。

  2、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加强防火监控。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都要符合防火规定要求。

  3、加强防爆品储存、保管、采购、领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远以外。要防暴晒,气瓶防震圈、瓶帽、回火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类物质,必须熟悉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运输、保存和使用,并根据其性能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措施,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根据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排除,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抢救。

篇3: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

  1. 消防管理组织: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6人。

  2. 职责与任务

  ①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②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③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 义务消防队

  ①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为18人的义务消防队。

  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 防火教育

  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才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三、 用火审批

  1. 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用火申请表,工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 审批内容

  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3. 用火审批证用火证。

篇4: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篇5: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措施

  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Om。

  10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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