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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三)

  本工程设置三台塔吊,型号为QTZ63,QTZ40,QTZ40。

  1、塔吊基座施工

  塔吊定位放线→土方开挖→浇筑砼垫层→钢筋绑扎→支模→浇筑砼→养护

  A、塔吊基础定位详见施工平面图;

  B、塔吊基础施工前对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图、基础与建筑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基础表面平整度要求、预埋螺栓误差要求等进行书面交接。基础施工应由塔机所有部门派专人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同时做好各个隐蔽验收纪录.施工完毕做好砼的养护,砼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安装塔吊;

  C、顶面用水准仪校水平,基础找平层顶面的平面度不小于1/1000;

  D、机脚螺栓位置、尺寸要绝对正确,应特别注意做好复核工作,尺寸误差不超过±0.5mm,螺纹位须抹上黄油,并注意保护。

  E、基础砼强度等级为C35,使用商品砼,采用砼泵车输送,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浇筑时必须分层进行,按每层600mm连续浇筑,浇捣必须密实.砼浇筑完后浇水养护七天,方可进行塔吊安装。

  2、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预埋锚栓或地下节→安装基础节或过渡节→安装一节标准节→安装爬升架→安装回转机构平台→安装塔顶→安装平衡臂→安装一块平衡重及拉杆→安装起重臂及拉杆→安装全部平衡重→利用爬升架安装标准节→调整安全装置→检查验收→塔机运转

  3、塔吊的安装上升

  (1)准备工作:清理场地,起重量为20吨以上的汽车吊进场,备好常用工具及测量仪器,配好有关工作人员。

  (2)将基础节或过渡节通过16个M30高强度螺栓和基础紧固,安装一个加强标准节,调整塔身垂直度≤1/1000。注意基础节上有爬梯的一面塔身要与建筑物垂直。

  (3)塔吊的塔身标准节,用汽车吊安装。标准节与基础节用高强螺栓连接。

  (4)用汽车吊安装活动节(含液压装置的爬升架)。

  (5)用汽车吊安装转盘(上下支座、回转机械、回转支承)。

  (6)用汽车吊安装塔尖(包括二节拉杆、滑轮)。

  (7)用汽车吊安装平衡臂(装一块平衡块重2.3吨重)。

  (8)汽车吊安装司机室。

  (9)用汽车吊安装现场组装好的大臂(包括含小车、以及拉杆)。

  (10)用汽车吊安装满载平衡箱中的平衡重块。

  (11)调整好安全装置,通电试运转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调整高速和低速档、幅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

  (12)通过液压装置调整活动节加标准节使塔身不断上升,应有指挥和备专管人员在白天操作。

  4、塔吊的附着

  QTZ63、QTZ40型塔机的最大独立起吊高度为40m,本工程实际使用高度超过40m,故必须把塔机和高层建筑结构通过附着装置连接,在主体结构梁柱子上预埋铁板,每高五层(15m)搭设附着架。附着架的撑杆水平向直线长度约5m,每道附着架由四根钢管撑杆和一套环梁组成,环梁套在标准节上,用螺栓固定牢,再通过四根撑杆与建筑物的梁柱子预埋钢板上的角钢连接,连接方式为插销式,塞紧牢固。

  (1)在升塔前,严格执行先装后升的原则,先安装附墙装置,再进行升塔作业,当自由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时,先加装附墙装置,然后才能升塔。

  (2)在降塔拆除时,严格遵守先降后拆的原则,当爬升套降到附墙不能再拆塔身时,不能拆除附墙,严禁先拆附墙后再降塔。

  (3)两台塔吊附墙设置两道附墙装置,分别设置在6层、11层楼层上。

  5、塔吊的拆卸

  将塔机旋转至裙房屋顶或空地上进行拆卸,保证该区域无影响拆卸作业的任何障碍。拆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相反,即后装的先拆,先装的后拆。具体步骤如下:

  (1)通过爬升架液压装置调整塔身高度,即降低高度并逐节取下标准节。

  (2)每下降一段即拆掉一层连墙附着架撑杆。

  (3)塔身降至裙房屋顶,用钢管支架支牢吊臂及平衡臂,人工用起重架及葫芦卸下平衡臂(先卸一块),分段卸下吊臂并人工移至裙房屋顶边沿。

  (4)取下平衡箱及平衡臂。

  (5)卸下司机室、塔尖、转盘等回转机构。

  (6)卸下活动节、标准节、基础节。

  (7)上述裙房屋顶的部件搬运至裙房屋顶边沿。

  (8)利用汽车吊和卡车吊运塔机各部件。

  (9)在房屋内的标准节,自裙房内运出。

  (10)拆除混凝土承台,在地下室内的钢构柱,自底板面切割后用汽车吊运出。

  6、塔吊的安全操作要求

  (1)按建设部《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要求,配备相关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上岗前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带好安全帽,严禁酒后上班。

  (3)塔机的安拆工作时,风速超过13m/s和雨雪天,严禁操作。

  (4)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装置,保证安全生产。

  (5)严禁高空作业人员向下抛扔物体。

  (6)未验收合格,塔吊司机不准上台操作,工地现场不得随意自升塔吊、拆除塔吊及其他附属设备。

  (7)严禁违章指挥,塔吊司机必须坚持十个不准吊。

  (8)夜间施工设有足够的照明,如不能满足要求,严禁操作。

  (9)拆装塔机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10)多塔作业时,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7、塔吊的沉降、垂直度测定及偏差校正

  (1)塔吊基础沉降观测半月一次。垂直度在塔吊自由高度时半月一次测定,当架设附墙后,每月一次(在安装附墙时必测)。

  (2)当塔机出现沉降,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范围时,须进行偏差校正,在附墙未设之前,在最低节与塔吊机脚螺栓间加垫钢片校正,校正过程用高吨位千斤顶顶起塔身,顶塔身之前,塔身用大缆绳四面缆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起顶塔身当附墙安装后,则通过调节附墙杆长度,加设附墙的方法进行垂直度校正。

  8、防碰撞措施

  a、安装根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10.5的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的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安装在垂直距离上满足规程要求。

  b、操作

  (1)当两台塔吊吊臂或吊

物相互靠近时,司机要相互鸣笛示警,以提醒对方注意。

  (2)夜间作业时,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3)司机在操作时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4)司机严格遵守换班制度,不得疲劳作业,连续作业不许超过8小时。

  (5)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6)在作业过程中,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严禁无指挥操作,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7)回转作业速度要慢,不得快速回转。

  (8)以上大风严禁作业。

  (9)操作后,吊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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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

1

1.5

2

4

6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篇3:塔吊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

  塔吊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

  塔吊起重机的行走限位是否齐全、灵敏,止档离端头一般为2~3m;吊钩的高度限位器要灵敏可靠;吊臂的变幅限位要灵敏有效;起重机的超载限位装置也要灵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力矩限制器要灵敏、准确、灵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术人员调试验收单;塔吊吊钩的保险装置要齐全、灵活。

  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要齐全有效。

  路基要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钉或夹板必须钉牢或拧紧,不须有松脱现象;轨道的纵横方向的平度应均在1‰以下,钢轨接头处不得悬空使用,且间隙应为3~6㎜之间,错开1.5m以上。两个轨道顶部的高度不得大于2㎜。

  塔吊起重机的电缆线无破损和严重扭结现象,压点压接牢固,卷线器必须运围正常。所有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轨道每隔20m应设一组单独的接地,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小于4Ω,接地线不得使用铝导线。

  塔身、塔臂的各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应坚固无松动,塔的结构件应无变形和严重腐蚀现象且各个部位的焊缝及主角钢不得有开焊、裂纹等现象。

  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考核、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我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塔机工作后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钩上严禁勾挂重物。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柜总闸。一定要将夹轨钳锁紧,保证塔机的稳定,切断现场塔机电源。

篇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5)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五)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

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篇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分析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分析

  本文分析了疲劳裂纹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论述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的重要性,并介绍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的方法和结论。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是以间歇、短时、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吊钩、吊笼等取物装置,对重物进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动的机械设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工作中,其金属结构和各工作机构的主要受力部件受到频繁的拉伸、压缩、弯曲、扭曲、剪切、摩擦等力的作用,这种交变载荷也可称为疲劳载荷,其应力循环次数较大,各主要受力部件容易产生疲劳损伤,这是一种疲劳失效现象。发生疲劳失效时一般没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它总是发生在局部高应变区内。当这种局部高应变区中的峰值应力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时,晶粒之间发生了滑移和位错,逐渐产生了微裂纹。这种微裂纹不断扩展,形成了宏观的疲劳裂纹。

  金属结构的各弦杆、拉杆、撑杆等部件由于运输、拆装、存放等不当,也容易产生塑性变形;其旋转部分和运动装置,由于磨损会导致有效受力截面的减小;此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都在露天工作,经常承受风吹、日晒和雨淋,其金属结构部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如果保养不当,其腐蚀程度也会与日俱增。金属结构和各工作机构的疲劳程度、变形、磨损程度和腐蚀程度,均严重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其影响程度与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时的利用等级、载荷状态、使用环境、存放环境和使用年限有关。

  国家标准GB/T 13752-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

  国家标准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4.6条规定:

  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报废。

  根据笔者的经验,使用较频繁的、工作较繁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各工作机构的主要受力部件,如吊臂上、下弦杆与斜拉杆的焊缝和热影响区,吊臂销接座及销接头与上、下弦杆的对接焊缝,吊臂、平衡臂拉杆焊缝;标准节和顶升套架的焊缝和热影响区等部位,短则3、5年,长则10年在无损检测中都发现过有不同程度的疲劳裂纹存在,这种疲劳裂纹比较细小,大多出现在工件表面,仅凭肉眼较难发现。在裂纹形成的初期,对于设备的正常使用无任何影响,不会出现异常状况,导致结构破断,但是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长期受到交变应力的作用。疲劳裂纹会大量增加并不断扩展,当结构疲劳损伤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遇到超载、超力矩,大风等偶发事件,细小的疲劳裂纹就可能迅速扩展,造成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或热影响区撕裂,导致受力截面减小,当缺陷处承受的最大应力超过其屈服强度时,就会引发突然断裂的事故。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就是针对使用年限较长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各工作机构、重要零部件、电气元器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测与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并延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寿命。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金属结构几何尺寸的检测与评定

  1、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基础节、吊臂、平衡臂,顶升套架、塔顶,回转塔身,施工升降机的标准节、基础节、吊笼承载梁、导轨架等的几何形状尺寸及变形测量。

  2、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几何形状尺寸进行评定,以确定是不是要进行几何变形处理或报废。

  二、金属结构的外观检查、测厚、无损检测

  1、金属结构,主要受力部件的焊缝及热影响区打磨,去掉油漆、锈蚀,用10倍放大镜进行检查,可疑部位进行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抽查。

  2、锈蚀较严重部位,打磨后进行超声波测厚。

  3、对于无损检测及测厚发现之问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三、主要零部件检验及评定

  1、塔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的吊钩、卷筒、滑轮、制动器、减速机、电动机、联轴器等的检验及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的电动机、减速机、联轴器、制动器、卷筒滑轮等的检验及评定。

  3、塔式起重机的回转机构、电动机、减速机、联轴器、制动器、开式齿轮等的检验及评定。

  4、施工升降机的驱动板、齿轮、齿条、滑轮等的检验及评定。

  四、电器系统的检验与评定

  1、配线与部件、电机及部件的绝缘电阻测量与评定。

  2、控制与操作装置的检验与评定。

  3、电气保护装置的检验与评定。

  4、照明与信号的检验与评定。

  五、液压顶升系统的检验与评定

  六、性能试验、结构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与评定

  1、空载试验。

  2、载荷试验。

  (1)额定载荷试验。

  (2)超载25%试验。

  (3)超载10%动载试验。

  3、结构试验

  结构变位测量:独立高度状态下最大额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时,起重臂根部的水平变位测量和起重臂端部的垂直变位测量。

  必要时进行独立高度状态下最大额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时;小车位于吊臂中点额定起重量及1.25倍额定起重量时;最大幅度的额定起重量及1.25倍额定起重量主要结构件的静应力测试。

  4、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与评定

  (1)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变幅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和断轴保护的试验与评定。

  (2)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校验,吊笼行程上限位开关、吊笼行程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防坠安全钩、防断绳开关的试验与评定。

  (3)电气安全保护装置、零位保护、断错相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压保护、欠电压保护等的试验与评定。

  七、根据以上检测、检验评定结果和性能试验、结构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与评定的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及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符合要求,可以使用;整改后可以使用;降载使用;建议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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