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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为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负责《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部: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2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他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安全操作规程

  1、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他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油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他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地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在潜在的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油光荣称号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遇有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他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劝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支安全地方动粗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水蒸气、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m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2)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确认,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须安全环保课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部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10m严禁旋转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他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他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4)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主)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安全作业许可书

  (1)《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以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部办理,安全部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证》。

  (2)《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部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

  (3)《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安全作业许可书》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安全作业许可书》的有效时间以安全部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

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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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动火监护员安全职责(6)

  动火监护员安全职责(六)

  (1)防火监护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防火安全制度。

  (2)动火监护员必须接受专(兼)职消防员的监督,对消防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3)动火监护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三会"即会使用一般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

  (4)动火监护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动火日期、动火等级有了明确的了解后,方准在动火证上签字,履行监护员职责。

  (5)在动火作业前,动火监护员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清理,特别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转移或保护,并配备好灭火器材。

  (6)在动火作业中,动火监护员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7)在动火作业后,动火监护员要认真巡视作业范围有无电焊或气割溅落的火种,如有发现,必须及时予以清除。

  (8)如果发生火灾或火灾险情,要及时报警并积极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篇3: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暂行规定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拘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文件记录:无

篇4:物业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必须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焊工本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经保安人员现场检查对动火证签字后,方可动火。

  □ 电焊工业必须在审批的时间、地点动火,并随身携带焊工本,现场有防火人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是安全合格的产品,瓶体必须配有压力表,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直立使用,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

  □ 电焊回路线不准接在建筑物及各种管道架上,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借路,并和焊枪一并移动,禁止使用裸线。

  □ 动火现场周围和高空动火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动火现场下方地面上若有孔洞,必须进行检查后封堵或遮挡,防止火花和焊渣掉下引导起火灾。

  □ 各种管道内动火,必须对管道下方或管道未端进行检查,防止存有易燃物引起火灾。

  □ 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除干净前不准进行动火。

  □ 在闷顶、隔墙等隐蔽部位动火时,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火灾。

  □ 严禁在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动火,特殊情况时,应保持足够的消防安全距离。

  □ 动火不准与使用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等工种同室、同时进行操作。

  □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要切断电气、焊设备用的电源、气源、并与看火人员一起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 使用喷灯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有故障的不得使用。

  □ 汽油喷灯使用的汽油不得在作业现场存放,施工结束后,要将喷灯内剩余汽油倒出并带离施工现场。

篇5: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大厦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大厦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管理公司接到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公司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订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前"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至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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