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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凡公司所用的安全标志的图形、色及材质都必须符合国家宣贯标准《安全标志》(GB2894-96)的要求。

  (3)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应根据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或删减,其变动情况可在"安全标志登记表"中注表。

  (4)工程安全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挂设。

  (5)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标志牌,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6)对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牌应在工程开工前准备就绪,按工程的实际进度及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在相关位置及规定地方进行整齐挂设。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中容易产生错误,有造成事故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种标示。此标示由安全色,几何图形符合构成,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示,设置安全标志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4、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

  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的具体规定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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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总则

  (1)为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3)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应急组织

  1)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2)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3)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4)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5)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长。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1)应急组织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求援组长。

  (2)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疗抢救。

  (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5)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3、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4、现场急救步骤

  现场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当出现事故后,迅速将伤者脱离危险区,若是触电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若为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先停止机械设备运转。

  (2)初步检查伤员,判断其神志、呼吸是否有问题,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时请人呼叫救护车,并继续施救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以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疗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篇3: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验收评价标准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

  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声音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声音。

  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地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用工程安全系统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价。此评价为定性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个分项检查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汇总表对十个分项内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确定和评价施工项目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机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装等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5)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20分;

  脚手架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三宝","四口"防护10分;

  施工用电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塔吊10分;

  起重吊装5分;;

  施工机具5分。

  (6)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按下式计算:

  (7)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得分按下式计算:

  (8)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为:

  ①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6,其他人员为0.2.

  ②专职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4,技术人员为0.4,其他人员为0.2。

篇4: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五)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著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⑨不按时间和要求办理安全教育年审手续,或弄虚作假的。

  ⑩单位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栋号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进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队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

  (7)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100~4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③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⑤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抓地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⑥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⑩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4.安全奖罚的实施

  (1)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2)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3)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4)罚款以安全管理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5)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

  (6)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账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7)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8)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篇5:建筑安装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安装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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