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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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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措施

  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Om。

  10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篇3:高层住宅工程消防保卫安全措施

  高层住宅工程消防保卫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及沈阳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规定,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建立值班制度,组织职工进行防火知识学习及灭火技术训练。现场设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保管及火灾隐患的处理等工作。

  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把消防保卫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经常进行教育,每日检查一次,做到时间、人员落实。

  施工现场必须按总平面图布置,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根据工程情况,结构施工阶段,每50m2不少于2瓶,装修阶段每30m2不少于2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12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75mm,出水口不小于Φ65mm。设消防泵房,24小时有人值班,各楼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保卫人员担负警卫、防火检查、夜间巡逻等任务,值班领导坚持岗位,并做好当天详情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现场要有明显防火标志,要害部位,如木工加工处、库房、配电箱等各配备2个灭火器,消火栓安装指示灯。

  重点部位(仓库、油漆库、易燃物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到专设的吸烟室,吸烟室内设水桶等消防器材。

  施工用料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油料、油漆等易燃材料必须专库保存,配置防火器材,设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聚苯板附近进行电气焊施工,聚苯板存放处要有防火措施。

  氧气、乙炔瓶存放指定地点,不得存放于楼内,两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10m。

  工地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加强对用火制度的管理,预防火灾的发生,凡明火作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分库存放,存放处远离火源、电源,并配有灭火器。每库之间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料制度。

篇4: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5)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五)

  1.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施工现场设立消防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下设义务消防队负责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2.现场生产按《消防法》规定,布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组成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3.消火栓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它材料,保持道路畅通,且夜间设明显标志。

  4.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等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5.防水作业区周围10m内严禁电气焊作业。

  6.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现场消防保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有效。

  7.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8.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或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防护。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9.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篇5:深基坑施工消防安全措施

  深基坑施工消防安全措施

  ⑴、建立消防组织和制度

  ①、现场建筑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以工地主管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防火责任制;

  ②、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的教育,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及时消除火警隐患,加强全员的消防意识;

  ③、工地的消防组织要与地区消防组织挂钩,及时把工程情况进行通报,一旦发生火警情况可得到城市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消防水源,保证必要的水压与水量。消防用水要与施工用水分开,施工现场设置蓄水池。

  ②、现场建筑施工要设置两路电源,除正常施工用电外,对起动消防水泵、安全扶梯、安全通道及紧急情况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另备电源。电源的用电量和布线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一定的照明度;

  ③、消防用水管道、紧急电源线路及垂直安全通道可以选择高层建筑中的一个能够通到屋顶楼梯间,通道内应装设由紧急电源供电的长明灯,整个施工过程中长明不灭,保证通行和作业有一定的照明度;

  ④、按施工现场的防火规定,在工地各区域设灭火机和太平桶,按规定和计算的数量设置。在建筑结构和装饰施工阶段,外脚手架与楼面上每层应按面积大小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机和太平桶。位置应在显眼易取的地区,各层都要设在相同的位置;

  ⑶、明火管理

  ①、现场建筑施工动用明火,入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手续,在动火时必须派监护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散落;

  ②、现场建筑施工在结构与装饰阶段,要配专职的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巡回线路要专门设计,保证一旦有火警,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⑷、现场防火要求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②、不论结构和装饰施工,要击实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大楼到可靠地点放置;

  ③、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置并经过专门审批;

  ④、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况要建立焊割作业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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