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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现场不扰民施工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工程现场不扰民施工措施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5.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周围环境地面及空气污染,应及时中止施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清理、整改。

  6.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8.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9.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其意见,及时消除施工给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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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企业不扰民措施

  施工企业不扰民措施

  1、根据工程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好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时间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2、合理安排各工种及工序。尽量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噪声排放大的机械(如搅拌机、卷扬机、振动机等),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国家规定不得施工期间,严禁施工。

  3、保持工地周围道路畅通,进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应有冲洗设备,防止施工场内垃圾污染场外道路。

  4、施工临边及有居民的出入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

  5、经常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

  6、与周围居民产生矛盾时,应做好解释开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篇3: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5)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五)

  1、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2、当施工作业噪音可能超过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3、禁止在夜间10点至早上7点、中午12点至下午2点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若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该时段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4、在高考期间停止一切产生噪音的施工。

  5、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才能离场上路行驶。

  6、做好施工现场与居民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7、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要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8、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篇4:建筑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一)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二)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做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 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氏的目的。

篇5: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1、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选举法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建筑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4、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6、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过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7、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8、凡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晚上22:00点钟,特殊情况需边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方可施工。

  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10、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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