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建筑项目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3.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5.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采编:www.pmceo.cOm篇2:工长施工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工长、施工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不违章指挥;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4)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上报。
篇3: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工长(施工员)安全职责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工长(施工员)安全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书面方式、逐条向班组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三、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四、参加施工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单位工程的问题要及时负责纠正。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护好伤员,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好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防范措施。
篇4:项目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职责权限
项目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4.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6.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8.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篇5:装饰项目工长安全职责
装饰项目工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2)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安排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对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5)发现有工伤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