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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九)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及上级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生产进度的矛盾。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针对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重要部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

  (5)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好安全月活动,组织好新工人、新岗位、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

采编:www.pmceo.cOm

篇2: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SS)

  1.根据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与交底,同时经常监督检查;

  2.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学习,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3.负责安全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指导、监督材料、设备部门的采购工作,确保从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保证所购置安全物资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要求;

  4.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依据合同内容向分包方进行施工交底;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程监控。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做好各项记录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

  5.组织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验收。理顺和协调总包与分包、工种与工种间在施工中的相互配合关系;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理受控状态;

  6.经常组织参与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的整改和完善。将检查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防止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留下事故隐患;

  7.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时组织整改,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复查验证;当确定险情排除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8.组织对全体职工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控制、检验、标识、隐患控制、职工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记录;

  9.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并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时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篇3:工程项目工区副经理安全职责

  工程项目工区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工区经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做到“五同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工区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3、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需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4、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停工、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同时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100%;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6、要加强节假日前后和探亲归队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督促检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认真开展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并布置活动内容。

  8、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要求和计划,认真贯彻实施,按期建成安全标准工地或样板工地。

  9、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10、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集中精力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篇4:电建公司主管施工副经理安全职责

  电建公司(指电建施工企业,下同)经理、主管施工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施工副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4.经理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部署公司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6.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

  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9.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5:电力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安全职责

  电力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

  3.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的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对跨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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