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二)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四)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五)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六)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违反规定罚款10~20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

  (七)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10~50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八)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九)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十)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和物品损失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

  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3、在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

  4、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5、在各类安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立功人员。

  第三条奖励方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办法

  对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部进行复核确认,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奖金来源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的奖励,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4、奖金发放按公司有关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经济处罚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2、凡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

  4、对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处以罚款一百元至一千元。

  5、其他违章行为,按《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经济罚款的实施办法

  1、对第六条1—4款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对处罚个人或单位进行扣款,并附一份《违章罚款通知单》给被处罚个人和单位,作为扣款依据。

  2、对第六条第5款的处罚执行,由公司或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和消防员实施,签发《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被处罚责任人当场签字认可,再送交公司或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扣款。

  3、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应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及时收缴罚款,并建立安全生产违章罚款专项科目。

  第八条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以及其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行为的责任者,除处以经济罚款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公司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活动中,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可给予否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级文明单位的评比活动。

  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桥预制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大桥预制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纪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奖励与惩罚等实施细则与条例,各施工处都必须贯彻本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各个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按不同的职责承担不同的责任原则来划分,保证时时、处处的安全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不致有任何遗漏。

  1、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项目部主要是监督管理施工处对承包合同中安全指标和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全线工程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1)施工处进场后,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2)在审批施工处的开工报告时,要审查开工报告中是否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准开工。

  (3)加强对施工处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检查监督施工处在施工过程落实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对于难度大、危险性高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指导施工处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以及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和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责令施工处立即停工整顿。

  (5)组织开展劳动安全竞赛,明确奖罚制度,参加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情况报表的上报工作。

  (8)贯彻实施**公司“三体合一”管理体系一体化的相关管理规定。

  2、施工处的安全职责

  施工处在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即施工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处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工程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保证全体员工都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

  (4)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一些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

  (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必须按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防火知识的培训教育,并应组织建立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6)施工处应在本施工现场周围配备、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警示标志牌。

  (7)施工处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暴雨、台风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施工处必须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处于完好状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由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1)在下挖工程中,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若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3)根据施工特点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演练及评价。

  (14)发生安全事故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采取措施进行救伤抢险,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贯彻实施**公司“三体合一”管理体系一体化的相关管理规定。

  (16)按业主、监理办和**公司要求做好台帐记录等各种内业资料。

  二、安全技术管理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2、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环保、防火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没有的不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4、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施工处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5、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员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技术员、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7、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措施,使工作环境达到国家标准。

  8、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

  9、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车间)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三、安全纪律

  1、企业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并保持齐全,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四、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项目部及时转达各种安全教育的文件和要求并督促落实。

  2、施工处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4、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按国家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并要按规定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检查

  1、施工处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每月组织一次大型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

  2、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记录,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

  3、对

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整改、检查、跟踪,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满、虚报或拖延不报。

  2、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处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七、惩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增强法制观念,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段施工安全管理惩罚规定。

  1、施工处在开工前没有按照项目部和**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各种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或没有制订有关管理条例者给予罚款5000元。

  2、施工处在开工时没有设立专职安全员或者安全员另有兼职者给予罚款3000元。

  3、施工方案中没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或者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者给予罚款3000元。

  4在施工作业场点不设立安全标志牌(如安全纪律、安全制度、防机械伤害、防触电等)每处罚款200元。

  5、招收民工或临时工上岗前不进行体检或上岗前安全教育的每人罚款200元。

  6、凡招聘未满18周岁参加施工作业的,每人给予罚款400元。

  7、进入施工场地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穿工作鞋罚款100元,不穿救生衣罚款200元,高处作业不挂扣安全带罚款2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0元。

  9、露天使用的电动机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7、天型吊装设备操作台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10、卷扬机、电动葫芦无限高,限位装置的罚款100元。

  11、砂轮机、电锯传动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机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100元。

  12、电动设备或设施(如保险盒、闸门开关、插座等带电部分不采取屏护措施即无电木盖的光头电闸)或烂了不及时更换的罚款100元。

  13、电焊机电源线超过5米以上的及接线柱无防护的罚款100元。

  1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的罚款100元。

  15、用电开关用铜丝、铁丝作为保险丝的罚款200元。

  1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装漏电保护开关的罚款100元。

  17、工棚、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的罚款100元。

  18、电气设备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电规定的罚款100元。

  19、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接开关接线柱或插头而直接将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勾在保险丝上的罚款100元。

  20、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损坏或失灵没有更换的罚款100元。

  21、深度在1.5米以上开挖基坑不按施工规范装设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22、清凿二米以上桩头使用竹梯的罚款100元。

  23、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的罚款200元。

  24、立体作业上下作业等不错开互相垂直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25、坠落高度超过二米的临边处不按规定装设防护栏的罚款200元。

  26、电梯口、塔吊口及其预留洞口无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7、高处作业靠近人行通道没有采取密封作业的罚款200元。

  28、高处作业嬉戏、打闹或乱扔物件的罚款200元。

  29、吊重作业违规使用钢丝千斤绳罚款200元。

  30、张拉千斤顶直对面两端在张拉时站人的,及不设防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1、吊装作业前,起重设备各部件不检查,罚款200元。

  32、吊装工具(如钢丝绳、千斤顶、滑轮组、手拉葫芦、牵引绳、千斤绳)等不配套,超负荷使用的罚款200元。

  33、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 超出其标准使用范围的(如锚固基础不牢立杆歪曲, 上下顶托超出其1/2的长度高层排架斜撑水管不埋入地面等) 罚款200元。

  34、遇到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重物悬在空中,不采取措施将重物落在实处的罚款200元。

  35、龙门吊吊钩没有吊物时,吊钩低于二米的罚款100元。

  36、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安全距离不够的,下班时氧气表和乙炔表不收回的,每处罚款100元。

  37、变电房供电房的建筑不用砖瓦结构或与生活区生产区仓库小于安全规范距离的罚款1000元。

  38、消防水池内无水每次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本施工处执行, 其它未包含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篇4:钢筋工程安全生产规定(11)

  钢筋工程的安全生产规定(11)

  1、安全生产教育

  (1)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时身体健康状态体检,不符合建筑安全生产条件的人员不得聘用。对进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具体讲解防护的一些常识,和"三宝"的正确使用,增强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既要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保证他人的安全。每周一次安全教育,宣讲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作好班前安全教育提示,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

  2、安全生产措施

  (1)钢筋加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一定的机械操作技术培训,掌握机械性能和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

  (2)钢筋加工机械的电气,应有良好的绝缘和接地,每台机械必须一机一闸,并设漏电保护装置。机械转动的外露部分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罩,在停止工作时应断开电源。

  (3)钢筋加工机械使用前,应先空转试车正常后,方能开始使用。

  (4)钢筋冷拉时,冷拉场两端不准站人,不得在正在冷拉的钢筋上行走,操作人员进入安全位置后,方可进行冷拉。

  (5)使用钢筋弯曲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钢筋活动端的反方向,弯曲400的短钢筋时,要有防止钢筋弹出的措施。

  (6)在焊机操作棚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并应在操作部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7)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方向有无碰撞危险或被钩挂料物,特别要避免碰挂周围和上下方向的电线。

  (8)安装悬空结构钢筋时,必须站在脚手架上操作,不得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安装,如有必要还应系好安全带。

  (9)现场施工的照明电线及砼振动器线路不准挂在钢筋上。

  (10)在闪光对焊时产生火花的区域内,要设置薄钢板或水泥石棉挡板等防护装置,在对焊机与操作人员之间,可在机上装置活动罩,防止火花灼伤操作人员。

  (11)焊接用电线应采用胶皮纯绿电缆,绝缘性能不良的电缆严禁使用。

篇5:电工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电工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1、电气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或打开运行中的电盒,浇灌电缆混合剂,蓄电池注入电解液等工作时,要戴护目镜。

  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气作业人员要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①将被检修的设备可靠脱离电源;②断开电源,拉开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③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2)验电:①分相逐相进行,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对两侧各项验电;②对停电的电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路的三相负荷,要予以充分放电;③高压验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3)装设接地线:①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的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②检修部分若分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开关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③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④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有开关或熔断器;⑤接设接地线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止正好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绝缘手套;⑥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⑦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最小面积不应小于25mm2.

  (4)悬挂标志牌和装设临时遮栏:悬挂标志牌可提醒有关人员及时纠正将要进行的错误操作和做法。为防止因误操作而向有人工作的设备合闸关电,要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3、电工带电作业应由两人及以协调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听从监护人的指挥。

  4、电工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架设裸导线。

  5、架空线路的中端杆及转角杆要做重复接地。线路架设时要整齐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6、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不允许将导线绑在金属杆或金属脚手架上。

  7、施工照明及电气设备用线要使用护套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软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8、现场固定的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

  9、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装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10、现场局部照明的行灯及标志电压不得超过36V。

  11、现场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2、电焊机要设独立开关,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不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及护罩.电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13、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