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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工区副经理安全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工区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工区经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做到“五同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工区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3、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需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4、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停工、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同时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100%;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6、要加强节假日前后和探亲归队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督促检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认真开展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并布置活动内容。

  8、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要求和计划,认真贯彻实施,按期建成安全标准工地或样板工地。

  9、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10、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集中精力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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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建公司主管施工副经理安全职责

  电建公司(指电建施工企业,下同)经理、主管施工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施工副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4.经理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部署公司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6.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

  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9.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3:电力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安全职责

  电力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

  3.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的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对跨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篇4: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3)

  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三)

  ⑴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制定各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执行落实;

  ⑵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处理,并组织实施;

  ⑶工程开工前,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⑷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工具、生产、安全设施等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篇5:学校建筑主管生产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学校建筑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的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

  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好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 组织项目每星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较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5)组织职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新工人、新调换工种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杜绝项目私自招用民工现象。

  6)对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不听劝阻者,应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要下令停止施工。

  7)组织对特殊结构和结构复杂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8)支持安全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9)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实施情况。

  10)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11)对大型设备运输、拆除临建,应组织有关人员实施专项安全措施。

  12)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议。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技术措施、项目安全达标计划和文明施工的目标,进行贯彻落实。

  13)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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