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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安全保障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总承包安全保障措施

  (1)各分包队伍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否则按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2)各分包队伍控制:轻伤在1‰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否则按分包队伍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3)以下重要防护用品必须使用认定厂家产品,具体范围如下:

  1)安全网;

  2)安全带;

  3)安全帽;

  4)漏电保护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4)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项目经理部应与各分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须项目工程部和安全部批准。

  (5)日常安全教育: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转交安全总监。

  (6)各分包队伍不向总包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队伍不组织和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队伍处以罚款。

  (7)各分包队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交叉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队伍处以罚款。

  (8)各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100元。发现2人以上,处以罚款。

  (9)分包队伍进场人员若触犯其他相关的安全规定,按总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队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100元/次罚款: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2)2m(含2m)以上高空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4)无动火证动火者。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屡教不改者。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队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分包队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教育就安排上岗。

  9)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12)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总则:

  (A)分包队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队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由项目安全总监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队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管理部,在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通知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管理部人员和分包队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设18m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m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h上报项目安全总监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B)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设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队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C)结构施工总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管理部在分包队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队伍,移交后分包队伍负责检查维修。

  (D)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2)脚手架

  (A)凡高度在2m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1.5m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m×6m的绵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定点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5)处罚规定

  (A)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出处罚500元。

  (B)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500元。

  (C)不按项目经理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1000元。

  (E)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1处处罚1000元。

  (F)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元。

  (1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责任

  (A)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总箱、一级箱。

  (B)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主电缆。

  C.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各分包队伍在本单位施工用电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队伍的临电管理情况。

  2)分包队伍责任

  (A)分包队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一级电箱接电源。

  (B)分包队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分包队伍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分包队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E)分包队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

处理结果。

  3)处罚规定

  (A)凡分包队伍未执行三项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100元。

  (14)机械管理1)责任划分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队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队伍负责。

  (B)分包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队伍负责。

  (C)分包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质检部门检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2)过程控制:

  (A)各分包队伍负责自己责任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包队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项目安全总监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设备检查表。

  (D)各分包队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h报至项目工程管理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队伍未报机械设使用计划,项目工程管理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3)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和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B)各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

  (15)分包队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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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总承包管理程序: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

  中建六局贯彻执行《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各分包单位在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同时要服从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关于职业健康和施工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

  1施工安全管理

  1.1、总包单位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各分包单位对各自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1.2、各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及总包单位制订的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3、各分包要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属分包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负责,并立即书面上报总包及主管单位备案。

  1.4、各分包单位有保护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义务。

  1.5、各分包要服从总包现场安全员的统一管理,遵守总包安全部门下发的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处理总包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而引致的损失,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1.6、各分包要积极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施工消防管理

  2.1项目消防管理规定

  A、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项目法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含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各分包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B、各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C、各分包单位现场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D、各施工单位现场布置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消防标志、防火禁令和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在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的同时进行,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逐一配齐,各施工单位应积极支持总包保卫组开展此项工作。

  F、各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工作计划,每项施工环节都必须有消防要求,在生产调度会上要同时布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G、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防火间距,一般要求是:

  (1)用火作业区与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之间不应少于25米,距生活区不应小于15米。

  (2)材料堆放场地和仓库区与修建的建筑物之间和与其区域之间不应小于20米。

  (3)临时宿舍应尽量搭建在离修建的建筑物20米以外的地方,并且不要搭建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零线不得裸露。

  (4)现场不允许设置宿舍及厨房。

  2.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

  A、施工现场内的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应配置两只10公升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入物品。

  B、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2.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A、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内动用明火须报项目保卫组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B、施工现场其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应报总包工程部和保卫组审批备案,由安全员监督操作,操作时应配备消防器材,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C、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D、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各施工单位应配合保卫组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3施工保卫管理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与总包单位签定项目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样本单独发放。

  3.1项目保卫工作规定

  A、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B、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特点做好如下消防工作:

  (1)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2)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

  (4)搞好执勤、灭火战斗的业务训练;

  (5)根据实际需要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并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扑救灭火。

  C、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1)对外来人员,项目负责人、劳资部门、保卫部门应严把进人关,坚决做到五证不全者不用,即:无身份证不用,无劳务许可证不用,无计划生育证不用,无担保人不用,无暂住证不用。

  (2)保卫组对项目的民建队、运输队、建筑队、临时工应逐个登记造册,做到人、像片、姓名三相符,达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办理暂住证。

  (3)保卫、劳资、安监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防火防盗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现场规范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D、保卫要害部位安全

  (1)对本项目的火源、电源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和机密图纸、预算资料的要害部位,保卫组应建立健全各项要害安全保卫制度,安装技术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保卫组在狠抓人防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技术防范与机械防范,对钱、财、物集中的地方要加强防范措施。

  E、层层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应真抓实管,层层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2)项目负责人应和保卫负责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应和民建队负责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4)保卫负责人应和经警人员、值班警卫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5)每半年项目负责人应对责任书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作好记录,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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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现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保卫组负责管理。

  1)公务人员出入

  a: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b:公务人员应在本公司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由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派人陪同进入现场。

  c: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2)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a: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b: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方能出场。

  c: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d: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3)来访人员出入

  a: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中建六局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b: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c: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G、施工证的管理

  (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值班警卫应登记其姓名,未带施工证累计三次者,送交综合部,在项目内通报处理。

  (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综合部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综合部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H、现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由项目综合部负责管理

  (1)公务车辆出入

  A:公务车辆可随时出入现场。

  B:公务车辆的出入可免检查。

  (2)其他车辆进入现场

  A:运货车辆应由值班警卫查明"车主单位"、"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和数量"、"入场时间"并登记后方能进入现场。

  B:值班警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生产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

  (3)其他车辆出现场

  A:运货车辆卸货后出项目必须接受查验,由值班警卫登记时间后才能离开现场。

  B:装运物品的车辆。需凭项目生产经理开具的"放行条",由值班警卫查验并登记时间后才能离开现场。

  C:值班警卫在查验出现场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并立即报告保卫负责人。

  I、保卫部门常用电话号码

  报告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报警服务台110

  交通事故报警122

篇3:施工总承包对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总承包对施工安全的管理

  安全生产是总承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承担着从始至终的安全管理责任。

  1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企业的法人代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总承包经理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指标。

  4总承包及各专业分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与各专业部门的业务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与作业班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要分别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从经理到生产班组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使全体职工增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5各级人员的安全协议签定后,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6各级安全管理协议,特别是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必须在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

  安全管理工作见流程图3.7.6。

篇4: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体系的正常运行;

  2各分包队伍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否则按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3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在1.5‰以下。

  4组织各分包队伍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和巡查工作。

  5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

  6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指令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落实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篇5:总承包项目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

  总承包项目安全员岗位职责

  1向职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安全操作知识,使全体职工都能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在各施工过程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2制订好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整改,限期转变不安全状况。

  3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做好各项安全设施,检查好各安全装置。

  4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危险作业必须事前制订安全施工方案。

  5对安全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整理事故统计资料及时上报。

  6做好交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配合保卫人员共同做好四防工作。

  7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奖罚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先进事例和人物,促进群众性安全活动的开展。

  8每月将工作情况作对口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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